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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分包督办全市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洛政〔2011〕92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分包督办全市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
洛政〔201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切实减轻火灾危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市政府部署,近期,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认真细致的火灾隐患大排查。经有关专家现场查看、论证,最终认定洛阳市第一中医院等17处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按照《洛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108号政府令)等有关文件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新排查出的17处火灾隐患分别由各县(市、区)政府分包督办(火灾隐患情况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附后)。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认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确保17处重大火灾隐患于2011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毕。各县(市、区)要挂牌督办一批县区级和乡镇级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市政府备案。各有关单位在隐患整改期间要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附件: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一览表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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