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分包督办全市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文号:洛政〔2011〕92号
颁布日期:2011-07-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分包督办全市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

洛政〔201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切实减轻火灾危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市政府部署,近期,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认真细致的火灾隐患大排查。经有关专家现场查看、论证,最终认定洛阳市第一中医院等17处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按照《洛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108号政府令)等有关文件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新排查出的17处火灾隐患分别由各县(市、区)政府分包督办(火灾隐患情况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附后)。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认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确保17处重大火灾隐患于2011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毕。各县(市、区)要挂牌督办一批县区级和乡镇级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市政府备案。各有关单位在隐患整改期间要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附件: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一览表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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