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5年生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洛政办〔2015〕38号
颁布日期:2015-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5年生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5〕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15年生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4月14日

洛阳市2015年生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增强环境承载能力,根据《洛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和《洛阳市2015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城市绿化、景观绿化、生态示范创建和环境修复治理等重点工程,坚持生态建设与环境治理齐头并进,实现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的整体提升,彰显“山水城市、生态宜居”的城市特色,确保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逐步形成以公园、游园建设为重点,社区、单位绿化为基础,道路、水系绿化为连接的生态宜居城市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特色绿都工程,提升城市绿化水平。点、线、面结合,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确保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

1.抓好公园绿化。完成歌剧院北侧街心公园等10个公园绿化工程,增加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2.抓好新、改、扩建道路绿化。重点实施滨河北路东延线绿化工程等25项道路重点绿化项目,提升道路绿化品位。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3.打造绿化亮点工程。加强住宅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提升工作,深入开展“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创建活动;实施屋顶绿化、桥体绿化等立体绿化工程,积极开展单位庭院、社区立体绿化活动,每个城市区选择不少于2处作为立体绿化示范点;启动生态停车场建设,扩大城市绿视率。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快生态屏障建设,抓好林业生态工程。实施林业生态圈建设、宜林荒山荒地绿化,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

4.完成年度造林、森林抚育和改造任务,新增造林面积50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面积80万亩;加快宜林荒山绿化步伐,新增宜林荒山荒地绿化面积25.7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5.对洛卢、洛栾高速等9条主要通道沿线实施提升改造,改造通道388公里,新增绿化面积2.86万亩;对主要通道沿线25度以下坡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5.7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6.加强森林公园建设。提升服务功能,满足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户外游憩需求。依托周山、国家牡丹园和生态圈绿园项目,积极开展休闲采摘、生态观光、花卉观赏等,打造洛阳近郊生态休闲观光带。栾川、嵩县、汝阳、洛宁县要围绕老君山、龙峪湾,白云山、天池山、神灵寨、大虎岭和西泰山等景区,打造南部精品生态旅游组团,为全市生态旅游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加强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强化管护措施,提升管护水平,发挥生态效益,保护生态多样性,推进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立法工作。伏牛山和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要在完善现有建设项目的基础上,抓住实施总规的建设机遇,争取实施新的项目。伊川伊河湿地公园要争取加入“国字号”行列,宜阳洛河湿地公园争取进入省级序列。偃师市要完成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8.实现城市周边城郊路段绿化全覆盖,达到高品质绿化景观要求。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抓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治理水土流失。全市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平方公里。

9.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除险加固等7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矿山地质治理恢复,加大土地复垦工作力度。

10.认真落实《矿产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与治理方案恢复方案报批制度、矿山地质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和矿山闭坑地质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财政保障长效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工作体系和监测网络。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的要求,组织有关企业对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损毁,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堆放固体废弃物压占土地和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损毁土地实施复垦。禁止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受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土地复垦后,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不得用于种植食用农作物。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12.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完成66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年度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2015年底确保1014个行政村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达标。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完成22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15.完成《洛阳市生态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16.稳步推进栾川县国家级生态文明试点县创建工作,创建5个省级生态乡镇、15个省级生态村和70个市级生态村。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继续整治旅游景区环境,大力发展生态旅游。

17.继续推进旅游景区环境整治。

(1)旅游景区内严禁使用燃煤设施,餐饮企业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旅游景区内宾馆、餐馆、厕所等产生的污水都应集中收集处理,个别不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且排污量不大的单位要建设生态污水处理设施,严禁污水直排。

(2)旅游景区内应建立生态停车场,周围应该有良好的植被环绕,有一定的郁闭度,利用停车场周围植被吸附、净化汽车尾气,控制汽车尾气的扩散。

(3)加强景观水面环境管理。设专人对水面漂浮物及时清除,管好水体周围污染源,严禁在湖周围附近堆放生活或建筑垃圾,以免垃圾飘浮物经风吹到湖体水面或垃圾渗滤液直接流入湖体;利用水生植物和水生动物净化水体。在景观水体内适量种植水生植物和放养鲢、鲤等水生动物,取得水质净化、景观效果等综合效益。

(4)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清运。合理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定期对景区内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和清运,确保景区内固体废物合理有效处置,防止二次污染;严格景区内建筑垃圾管控。建筑垃圾能利用的尽量利用,不能利用的一律运到垃圾填埋场处理,严禁随意倾倒,污染环境。

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8.大力发展生态旅游。转变旅游发展观念,加大生态旅游宣传和推进力度,提高旅游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固废日常监管。确保城区生活垃圾收集率99%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5%以上;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19.重点实施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暨配套工程)和城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市城市监察管理局

责任单位: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医疗废物统一收集,收集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1.做好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与有关专业机构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审批制度,危险废物的申报和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凡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的企业应向环保部门备案。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生态工程建设是提升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生态工程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建立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制,按照各自分工,精心谋划,缜密实施,任务到人,一抓到底,确保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二)科学规范管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确定的生态建设工程,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做到管理规范化、监督经常化。

(三)严格督查督办。各牵头单位、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地区生态工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月检查、季考评制度,通过检查、评比、公示结果,表彰先进,鞭策落后。

(四)发动全民参与。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绿化工程提升、生态示范创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和生态旅游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工程建设的热情。

附件:1.洛阳市2015年公园绿化项目任务表

2.洛阳市2015年道路重点绿化项目任务表

3.洛阳市2015年新增宜林荒山和陡坡地绿化面积任务表

4.洛阳市2015年主要通道沿线25度以下坡耕地绿化任务表

5.洛阳市2015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表

6.洛阳市2015年“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任务表

7.洛阳市2015年农村环境集中整治任务表

8.洛阳市2015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任务表

9.洛阳市2015年省级生态乡镇及生态村创建任务表

10.洛阳市2015年机动车维修业危险废物整治任务表

洛政办〔2015〕38号附件.doc

http://www.ly.gov.cn/wcms/Services/AttachDownLoad.jsp?id=644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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