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5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洛政办〔2015〕37号
颁布日期:2015-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5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5〕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15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洛阳市2015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辖区内流域水环境质量,推进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圆满完成《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2015年全省碧水工程工作方案》有关任务,依据《洛阳市2015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清洁河流行动、河渠综合整治、控源截污工程、涉水企业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等工程,全面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确保城市水环境功能区稳定达标,城市区无劣Ⅴ类河流,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到责任目标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环保责任目标,各县(市、区)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环保责任目标,确保全市水环境安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配套污水管网,确保城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区达到80%以上,沿河重点乡镇达到50%以上,产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全部收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具备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实施中水回用,确保全市中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加快污泥处置工程建设,确保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以上。

1.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完成29个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

(1)城市区。2015年11月底前,涧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完成土建工程的30%,伊滨区污水处理厂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吉利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成投运。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吉利区人民政府

(2)县城。2015年11月底前,偃师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嵩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宜阳县东城区污水处理厂(西庄)和孟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通过环保验收;新安县东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新安县、伊川县、宜阳县(北城区)、洛宁县等4个县城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宜阳县、汝阳县、栾川县等3个县城污水处理厂做好提标改造前期工作;嵩县洁绿污水处理厂按照《2015年全省碧水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1.5万吨/天提标改扩建项目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3)产业集聚区。2015年10月底前,偃师市等7个县(市)产业集聚区完成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通过环保验收。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4)乡镇。2015年11月底前,新安县石寺镇等6个乡镇完成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5)完成全市城镇污水基础情况调查工作。初步摸清全市城镇污水产生量、排放量、处理设施、处理量等基本情况,为确定全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思路、目标和任务提供依据。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污泥处置工程。2015年9月底前,洛阳市污泥处理厂完成扩建工程,伊滨区、洛宁县、栾川县、嵩县等4个污泥处置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中水回用工程。2015年11月底前,吉利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涧西、瀍东污水处理厂中水供应量分别不少于2000、1000万吨/年;相关火电企业完成相应用水指标,其中:华润首阳山电厂1000万吨、大唐洛阳热电厂550万吨、孟津神华国华电厂1100万吨、华能洛阳热电有限公司350万吨。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城市河流清洁行动

以河流截污治污和河道生态修复为重点,维持现状较好的伊河、洛河、涧河和新区水系河流水质稳定,对现状水质较差的瀍河进行整治,推动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水质、河道及沿岸环境持续改善。

4.沿河排污口截流工程。

(1)城市区沿河截污工程和污水管网建设。2015年6月底前,完成华山路污水提升泵站改造工程;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大明渠河口截污工程、涧河截污二期工程、瀍河铁路桥上游和中州渠东段截污工程的征迁工作,完成洛河以北城区中州渠12个排污口截流工程,洛河以南城区和伊滨区实施伊河1个、洛河7个、西干渠1个、定鼎门街排涝渠3个共12个排污口截流工程,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现象。完善杨文、安乐和吉利区等6个片区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实现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一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相关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县(市)城区沿河截污和污水管网建设。2015年11月底前,偃师市、新安县等6县(市)完成县城区26个沿河排污口截流工程,9个县(市)实施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完成洛阳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年度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5.城市河渠综合整治工程。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城市区6项、各县(市)11项重点河渠综合整治工程。重点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垃圾清理外运、河渠滨岸修复、绿化美化亮化等。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一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1)河渠调蓄工程。2015年11月底前,涧河枣园湖调蓄工程等5个工程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伊河龙门湖调蓄工程、洛河西湖调蓄工程、“三库一湖”调蓄工程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一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河渠净化工程。2015年11月底前,龙门湿地公园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洛河百公里生态廊道、伊河百公里生态廊道、涧河百里生态河谷完成规划编制,启动项目建设,按施工计划稳步推进。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河流补源工程。按照年度计划重点推进引黄入洛、引畛济涧、引洛济秦、引洛济伊等6个重点工程,初步建立环城生态水系循环系统,基本建成“水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周边水网。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一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河流沿岸景观建设工程。市区加快河渠的改造提升,2015年5月底前完成新区水系提升改造工程;2015年11月底前完成伊河景观工程和伊滨新城景观水系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带动城市品质提升;2015年11月底前,县(市)城区推进4条河渠10个亲水景观工程建设,形成河流生态景观廊道,提升县城河流滨水生态景观品质。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一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提高用水效率

严格水资源管理,淘汰落后产能和高耗水企业,关闭重污染、高水耗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有效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确保全市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

8.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洛政〔2014〕44号),通过实行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使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用水效率显著提高,入河排污总量大幅降低,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环保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加快节水工程建设步伐。2015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十二五”节水工程建设任务,做好“十三五”节水工作专项规划,启动孟津县规模化节水项目等重大项目,并按施工计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

加快推进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水污染治理和提标改造,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如期完成。

10.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

(1)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国家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下达的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验收;已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要进一步完善项目档案资料,确保通过国家、省考核验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组织开展“十三五”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上报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畜牧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实施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工程。

(1)医疗行业废水治理。2015年11月底前,完成11家医疗机构废水治理,废水经处理达到行业标准后方可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屠宰行业废水治理。2015年11月底前,对较大规模的22家屠宰厂进行废水治理,配套完善水污染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废水治理。2015年11月底前,完成3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实施重点企业水污染防治工程。

(1)重点企业废水治理。2015年11月底前,完成11家重点企业废水治理任务,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减少水污染物排放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强重点涉水企业清洁生产审核。2015年11月底前,完成9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达到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

13.加强重金属污染排查。对辖区内重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和深加工企业,按照《河南省涉重金属若干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和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切实减轻污染排放强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加强监测能力和应急能力建设。重点区域和涉重企业安装重金属自动监控设施,按制度落实监督性监测和自动在线监测;辖区内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必须有完善的应急体系,实现应急组织健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落实,按有关规定贮存和处置生产废渣。保证尾矿库安全运行。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加快推进重金属治理工程建设。

(1)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加快完成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项目的治理进度,确保任务完成;享受国家重金属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建成投运,并通过环保验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涉重历史遗留废渣处置中心建设项目。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人民政府

(3)重金属企业废水治理项目。2015年11月底前,完成10家重金属企业废水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汝阳县、栾川县人民政府

(六)深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

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保部令第16号修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规定,针对薄弱环节,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调整,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持续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16.清理各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2015年11月底前,城市区以李楼、张庄、洛南水源地达标建设工程为重点,全面深化市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治理;完成陆浑水库环库管网21.5公里建设并投运,环库农村生活污水全部集中处理,嵩县县城区污水流入库区的排污口全部截流,畜禽养殖企业按规定搬出保护区;吉利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企业完成搬迁。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2015年11月底前,按照《故县水库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洛政办〔2015〕25号)要求,实施故县水库保护区划定、设标立界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畜牧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故县水利枢纽管理局,洛宁县人民政府

18.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属地政府做好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清理整治可能影响饮用水源的污染源,完善污染防治设施,防止工业废水、畜禽养殖废水和农村生活污水等污染饮用水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水务局、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作为本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治理工程顺利推进。市创模办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相关工作,每月调度汇总各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责任单位要把环境质量反退化作为经济建设活动的刚性约束条件,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格监督所有污染源排污行为和排污过程,确保各控制断面水质等级不降低、各水体使用功能不下降、各水体污染负荷不增加。认真实施工业企业限产限排制度,确保敏感时期水环境安全,特别是在枯水期等容易引起水质超标的时段,对排污企业依法采取限产、限排等强制措施,降低河流污染负荷,防止出现水污染事件。

(三)加强督查暗访。由市创模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暗访,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单位采取暂停辖区建设项目审批、暂停辖区各专项资金划拨、通报批评、新闻曝光、行政处罚等措施。市创模办每季度在媒体公开发布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和奖惩情况,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县(市、区)出现水环境质量退化、地表水目标考核责任断面持续超标或环境污染事件的,对该县(市、区)2015年度政府环保目标予以否决,并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表一洛阳市2015年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表

表二洛阳市2015年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表

表三洛阳市2015年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任务表

2.表一洛阳市2015年城市区排污口截流工程任务表

表二洛阳市2015年城市区污水管网建设任务表

表三洛阳市2015年县城排污口截流任务表

3.表一洛阳市2015年城市区河渠综合整治工程任务表

表二洛阳市2015年县(市)河渠综合整治工程任务表

4.表一洛阳市2015年河渠调蓄工程任务表

表二洛阳市2015年河水净化工程任务表

表三洛阳市2015年河流补源工程任务表

5.洛阳市2015年河流沿岸景观建设项目任务表

6.表一洛阳市2015年医疗机构废水治理任务表

表二洛阳市2015年屠宰行业废水治理任务表

表三洛阳市2015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任务表

7.表一洛阳市2015年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任务表

表二洛阳市2015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任务表

8.洛阳市2015年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表

洛政办〔2015〕37号附件.doc

http://www.ly.gov.cn/wcms/Services/AttachDownLoad.jsp?id=644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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