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5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5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洛政办〔2015〕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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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5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5〕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15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4月14日
洛阳市2015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依据《洛阳市2015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大产业转型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实施分散式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治理等重点工程,加大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对大气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着力解决以PM2.5为重点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努力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逐渐减少,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和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PM10、PM2.5年均浓度目标,各县(市、区)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和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1.强力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4号),2015年,在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摸底调研,制订“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通过环保倒逼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做好产能过剩行业的调控。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的火电、钢铁、水泥、玻璃、焦炭、有色金属冶炼、电解铝、矿产采选行业新增产能,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进行清理;全市域禁止审批2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审批燃煤设施,县城区和产业集聚区禁止新建分散式燃煤设施,旅游景点和环境敏感区禁止新建燃煤设施。其他区域燃气管网已覆盖的使用燃气锅炉,燃气管网未覆盖的优先选用清洁能源,全市域禁止审批常规燃煤火电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严厉查处小污染企业。取缔非法的石料厂、石英砂、金刚砂、土石灰窑、铝土窑、砖瓦窑、小铸造、小冶炼、小化工等企业。有环保手续的企业完善环保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实施城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推进中铝洛铜、LYC、中钢耐火等企业向产业集聚区搬迁,通过搬迁淘汰污染工艺和生产线,实现产业和技术升级,提高清洁化生产程度。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大企业节能改造力度。围绕节能目标任务,鼓励企业以提升工业能效、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为方向,通过节能改造、发展循环经济、合同能源管理等措施,培育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示范企业,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生产工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1)完成3个资源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2)完成5个节能技改项目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3)完成15家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6.加快构建天然气多气源供气格局。按照洛阳市燃气利用规划,做好中石化新粤浙线(中石化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西三线入洛管线、山西煤层气入洛管线项目建设,实现洛阳多气源供气;推进“十二五”规划的县县通管道天然气工作,完成洛阳至宜阳、洛宁管道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7.推进全市供热管网及热源规划建设。完成华润首阳山电厂供热改造工作,确保在2015年供热季到来前,具备给市区供热能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着力优化电力结构。加快转变电力发展方式,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完成5个重点电力建设项目;继续做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及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完成年度水电站扩容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9.控制煤炭消耗总量。通过严把项目准入,控制新上项目年新增燃煤消耗5万吨以内;通过工业企业节能技改,调整产业结构,每年减少燃煤消耗45万吨;通过关闭燃煤锅炉,每年减少燃煤消耗40万吨;通过在全社会普及清洁能源,关闭工业企业煤气发生炉(站),每年减少燃煤消耗20万吨;通过实施农村户用沼气工程,每年减少燃煤消耗1万吨。确保2015年燃煤消耗总量控制在2850万吨以内,同比减少燃煤消耗111万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加强煤质监管。严格执行《河南省商品煤煤质管理暂行办法》,每个季度对重点燃煤企业实行煤质监测通报。市区禁止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硫份大于1%、灰分大于25%的燃煤。
牵头单位:市煤炭局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依据河南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打击劣质油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商商贸〔2014〕68号)要求,加强成品油经营管理。
(1)加强成品油经营管理。全市域全面执行汽、柴油国IV及以上标准,查处黑加油站(点),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油渠道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强成品油品质管理。常态化开展成品油抽检抽查工作,提高成品油合格率。
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加大成品油执法力度。查处成品油市场无照经营、擅自兑制油品、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以及掺假售假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实施城市供热管网改造。加快城市新的供热规划实施,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为彻底拆除城市区分散式燃煤锅炉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推进产业园区集中供热。全市17个产业集聚区拆除分散式燃煤设施,实现“一区一热源”,园区入驻企业实施集中供热。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拆除分散式燃煤锅炉或改用清洁能源。2015年10月底前,根据城市供热规划建设进度,拆除现有分散式燃煤锅炉(设施),确保完成省定的锅炉拆除任务,集中供热的燃煤锅炉在新的城市供热规划建成后作为调峰热源完成“煤改气”工程。县城区集中供热或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扎实推进工业废气治理
15.火电行业。2015年8月底前,洛阳万基发电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燃煤机组完成除尘脱硫脱硝治理;2015年8月底前,孟津国华等2家单位相关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治理;华能洛阳热电有限公司在建的燃煤机组(2×350MW)按照超低排放治理标准完成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6.非电行业。对玻璃、陶瓷、石化、焦化、石灰生产、砖瓦、焊剂、耐火材料、铸造等行业废气实施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玻璃行业。2015年8月底前,洛玻集团龙昊玻璃有限公司、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龙门玻璃有限公司完成除尘脱硝治理,工业废气排放分别达到《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495—2013)表2、《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表2要求:其中,玻璃熔炉颗粒物≤50mg/Nm3,NOX≤700mg/Nm3;配料、碎玻璃等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30mg/Nm3;SO2排放执行《洛阳市城市清洁空气行动方案》SO2≤200mg/Nm3的规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陶瓷行业。2015年8月底前,21家陶瓷行业(不区分燃料类型、不区分炉型)完成废气治理任务,外排废气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要求:颗粒物≤30mg/Nm3,SO2≤50mg/Nm3,NOX≤180mg/Nm3。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石化行业。2015年10月底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开展工业废气治理,对催化、裂化、油品精制等工艺废气(含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进行治理。废气排放达到《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区禁燃区烟尘控制区环境管理工作的意见》(洛政〔2012〕14号)执行标准:烟尘≤50mg/Nm3,SO2≤200mg/Nm3,其它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NOx≤240mg/Nm3,HCl≤100mg/Nm3,苯≤12mg/Nm3,甲苯≤40mg/Nm3,二甲苯≤70mg/Nm3,沥青烟≤40mg/Nm3,非甲烷总烃≤120mg/Nm3,并通过环保验收。河南河阳石化有限责任公司2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吉利区人民政府
(4)石灰生产行业。2015年11月底前,洛阳山碧建材有限公司、新安县亿富钙业有限公司开展工业废气治理,对鄂破、筛分、细破、皮带传输、石灰窑、煅烧、下料、入库等废气进行治理。废气排放达到《洛阳市清洁城市空气行动方案》要求,烟(粉)尘≤50mg/Nm3,SO2≤200mg/Nm3。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新安县人民政府
(5)耐火材料行业。2015年11月底前,20家耐火材料企业进行废气治理,废气排放达到《洛阳市清洁城市空气行动方案》要求,烟(粉)尘≤50mg/Nm3,SO2≤200mg/Nm3。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6)铸造行业。2015年11月底前,7家铸造企业拆除冲天炉和燃煤(碳)设施,改用清洁能源,并对熔炼工艺的烟尘、翻砂工艺和表面清理工艺的粉尘实施治理,废气排放达到《洛阳市清洁城市空气行动方案》要求,烟(粉)尘≤50mg/Nm3。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7)砖瓦工业。2015年11月底前,40家烧结类砖瓦生产企业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治理,外排废气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要求,颗粒物≤30mg/Nm3,SO2≤300mg/Nm3,氟化物≤3mg/Nm3,NOX≤200mg/Nm3。
2014年1月1日前尚未通过“三同时”环保验收的砖瓦生产企业,按新建企业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自2015年起,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隧道窑烧结型砖瓦企业实施休产,休产期水电部门落实断水断电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洛阳供电公司,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焊剂行业。2015年11月底前,4家焊剂行业企业必须淘汰燃煤设施,散流体原料进仓进库实现全封闭,电极熔化工艺实施布袋除尘+湿式加碱脱氟技术治理,外排废气中烟(粉)尘达到《洛阳市清洁城市空气行动方案》要求≤50mg/Nm3;氟化物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氟化物≤6mg/Nm3。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9)焦化行业。2015年6月底前,洛阳榕拓焦化有限公司、洛阳龙泽焦化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对破碎、推焦、炼焦工艺废气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治理,对湿法熄焦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实施治理,工业废气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5要求(机焦炉标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孟津县、汝阳县人民政府
(10)采选行业。2015年11月底前,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采选企业开展工业废气治理,外排废气中烟(粉)尘达到《洛阳市清洁城市空气行动方案》要求≤50mg/Nm3。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嵩县人民政府
(11)煤炭行业。2015年10月底前,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安煤矿、义煤集团宜阳义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新安县、宜阳县人民政府
(12)其他工业行业。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中铝河南洛阳铝箔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按要求完成年度废气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深化扬尘污染防治
17.持续做好城市建筑扬尘防治。在做好城市区建筑扬尘治理的基础上,扩大整治范围,将各县城区、产业集聚区纳入整治重点,所有施工工地必须落实“四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散流体原料和渣土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8.提升道路保洁能力。城市道路保洁全部实行“吸、洗、冲”等湿法作业,机械清扫化率达到80%以上,保洁方式由单车作业向车组立体作业转变,上面喷雾降尘,中间冲刷保洁,下面洒水冲洗,彻底解决干法机扫和人工清扫的二次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市城市监察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9.加强散流体货物运输监管工作。严格落实《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洛发〔2012〕2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散流体货物运输治理工作的通告》(洛政通〔2010〕4号)精神,开展散流体货物沿路抛洒和私设垃圾场专项治理活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城市监察管理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凡未加装密闭装置的散流体货物运输车辆,交通运管部门不予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和年审等手续。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对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未加装密闭装置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不予办理城市区道路通行证;凡未加装密闭装置的散流体货物运输车辆在市区运输散流体货物的,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车主加装密闭装置;凡无牌照运输散流体货物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严格垃圾处置管理。凡建筑施工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在开工之前申报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处置批次,经复核领取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运至经批准设置的消纳场地;生活垃圾的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至无害化垃圾场。禁止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加强市区内施工工地管理。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其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委托或雇用未加装密闭装置的散流体货物运输车辆承担该项目散流体货物的运输业务,施工场地出入口应进行地面硬化,车辆驶出工地要将车轮冲洗干净,严禁车辆带泥进入城市道路。冲洗车辆的污水和施工污水必须经过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管网。禁止施工场地内的污水排放到城市道路路面。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加强城市区砂石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新型墙体生产企业的规范管理,严禁使用未加装密闭装置的车辆运输散流体货物。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设垃圾场(点),擅自接纳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擅自设立的垃圾场从即日起由所在区政府负责查封和取缔,并按标准恢复到位。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做好重点区域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继续对宜阳县金屏镇洛阳骏马化工有限公司周边、新安县产业集聚区、伊川产业集聚区、汝阳产业集聚区、310国道偃师市塔庄桥至新安县铁门镇道路运输扬尘进行整治。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1.继续实施城市区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按照《2014—2016年城市区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治理计划》的安排,2015年11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确保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建设洒水设备;安装车辆冲洗、砂石分离装置和污水循环装置;搅拌系统、传输带、上料仓、后料场全部封闭。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相关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2.开展储煤场扬尘防治。所有储煤场必须落实《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中有关扬尘防治的规定,城市区现有储煤场全部搬迁,其他区域的储煤场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设在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煤炭的加工必须在室内实施,煤产品的配送必须落实密封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牵头单位:市煤炭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商局、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
23.加强机动车尾气监测。2015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4.做好机动车环保限行。城市区扩大限行范围,延长限行时间;县城区划定机动车环保限行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5.强力淘汰“黄标车”。2015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应当强制报废的老旧机动车全部淘汰(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事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6.严格机动车在本市的注册、变更、转移登记和出行管理。对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注册、变更、转移、抵押车辆,不予办理登记手续;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予以安检。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7.大力发展环保快捷的城市公交。城市区新购300辆清洁能源公交车,加快柴油公交车淘汰进度;结合城市道路改造,主干道逐步实施公交专道形式,优先通行,通过提高公交承运率降低社会车辆出行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8.加快公交加气站建设,推动城市公交车使用清洁能源,确保使用率达80%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
(六)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29.实施餐饮油烟治理。2015年,各县(市)组织实施县城区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开展油烟治理;城市区党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使用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0.规范管理露天烧烤。组织各城市区开展占道露天烧烤专项治理活动;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和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经营活动,解决露天烧烤无序发展且向市中心蔓延和油烟噪声扰民问题。
牵头单位:市城市监察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环保局、规划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1.继续实施油气回收治理。2015年6月底前,城市区、县城区、高速公路90家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中石化洛阳分公司的储油库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并建设油气还原利用设施;新购从事汽油运输的油罐车必须具有油气回收功能;全市已建成的油气回收设施投入运营,发挥减排效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2.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5年,开展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查,石油炼制、涂装、印刷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善防治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实现达标排放(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控制农业大气污染
33.常态化做好禁烧工作。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大力推广秸秆还田配套机械、技术和青贮、黄贮、生物质能转化等综合利用措施。进一步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将禁止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纳入基层政府常态性管理工作,建立市直部门督导、乡镇政府(办事处)主抓,乡村包片负责的禁烧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
责任单位:市城市监察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园林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实行大气质量生态补偿
34.建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2015年,各县(市)建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并与市局联网,实现数据实时传输。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5.出台大气环境保护经济政策。按照《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启动各县(市)空气质量发布工作,出台大气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对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实施财政扣缴。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36.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按照“真启动、能管用”的要求,认真落实《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联防联控应急处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气象局、卫生计生委、机关事务局、交通运输局、园林局、财政局、监察局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到人。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全面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要建立相应机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协调调度、督查督办、考核讲评、情况报告、信息公开等工作;市各牵头部门负责对牵头任务进行组织筹划、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具体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市环保局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谋划,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分散式燃煤锅炉拆改、机动车尾气治理等重点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对建筑工地、水泥搅拌站实施监管,配合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整治,组织实施城市供热规划工程建设和供热管网改造。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对沿路抛洒、市区道路运输扬尘实施监督管理。
市城市监察管理局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和建筑垃圾清运监督管理,联合工商、环保、食药部门对城市区露天烧烤经营等实施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区以外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负责城市公交车的清洁化工作,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含4S店和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的危险废物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未通过环保检测的货运车辆实施排气治理。
市公安局负责城市区环保限行区域划定及环保限行制度的执行,执行“黄标车”及老旧车强制报废制度,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对市区散流体货物运输抛撒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机动车。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和项目准入,优化城市能源结构,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实施控制,对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实施清理,组织实施城市新的供热规划,督促各产业集聚区做好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制定符合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能、工艺和产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后的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措施。
市商务局负责依法对全市成品油市场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实施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规定全市汽、柴油执行标准,打击经营假冒伪劣燃油和非法炼制成品油等违法行为。
市煤炭局负责合理规划储煤场地,督促煤炭营销企业落实储煤场扬尘防治措施,负责对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煤质实施监督管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煤质、油品检测工作,向市煤炭、商务、环保部门通报有关煤质和油品状况。
市气象局负责对重污染天气进行预测和预警,向有关部门提供重污染天气相关气象资料。
市事管局负责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动车落实环保限行及“黄标车”淘汰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并实施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
(二)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将蓝天工程任务分解细化到各个执行主体和责任个体,进一步健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将目标管理纳入各级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做到任务清楚、标准清楚、时间要求清楚、责任清楚,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落实,严防工作“挂空挡”、“留死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跟进措施,确保高质高效。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要做好蓝天工程建设的专项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加大资金投入,对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完成废气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补贴奖励,为各单位蓝天工程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强化管控措施。对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据新《环保法》从严从重处理。依法依规采取停产限排、停水停电,暂停其有关事项的审批、核准和资质审验,暂停其信贷业务等措施,实施严格管控。三是加强部门协同。各牵头部门要强化牵头责任,加强工作调度,主动与各责任单位进行信息互通,组织好部门联动的各项工作,健全相关机制制度,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强化目标管理。市政府已将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治理重点任务列为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年终,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实施专项考核,对未完成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年度任务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表一洛阳市2015年资源循环利用重点项目任务表
表二洛阳市2015年重点企业节能技改项目任务表
表三洛阳市2015年重点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
设任务表
2.洛阳市2015年重点电力项目任务表
3.洛阳市2015年燃煤锅炉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任务表
4.洛阳市2015年火电行业除尘脱硫脱硝治理工程任务表
5.表一洛阳市2015年陶瓷行业废气治理任务表
表二洛阳市2015年耐火材料行业废气治理任务表
表三洛阳市2015年铸造行业废气治理任务表
表四洛阳市2015年砖瓦行业废气治理任务表
表五洛阳市2015年焊剂行业废气治理任务表
表六洛阳市2015年采选行业废气治理任务表
表七洛阳市2015年其他工业行业废气治理任务表
6.洛阳市2015年城市区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整治任务表
7.洛阳市2015年加油站、储油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表
洛政办〔2015〕36号附件.doc
http://www.ly.gov.cn/wcms/Services/AttachDownLoad.jsp?id=644681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