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2月2日
洛阳市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全市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双违”)现象持续蔓延势头,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1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组织、分工协作、协调配合、联合执法”的工作思路,采取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强制拆除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依法对农村地区公路两侧“双违”行为进行从严查处和全面整治,杜绝违法侵占耕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努力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外部条件,确保各类建设规范有序、粮食生产安全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从严打击。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公路两侧“双违”行为,做到处理工作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依法行政。
(二)全面清理,不留盲区。对全市农村地区国道、省道和县道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范围内进行全面清理,整体推进,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自查自纠,包干负责。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查处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地区公路两侧“双违”行为整治工作,自查自纠,包干负责,明确责任,整治到位。
(四)清查造册,同步整治。按照农村地区公路两侧“双违”行为的不同情形,分别制定整治方案,边清查、边整治,发现问题,立即纠正,确保效果。
三、目标任务
(一)2015年2月底前,全面排查摸底,逐宗建立台账,坚决制止农村地区公路两侧新的“双违”行为发生。
(二)2015年3月至2017年底,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清理,完善管理制度,取缔违规经营,整治违法占地,拆除违法建筑,改善沿路风貌,达到用地和建设管理规范有序。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清理阶段(2015年1月10日—2月28日)。
市政府成立农村地区公路两侧“双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张世敏任组长,副秘书长杨晓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郝东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丁新务、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刘德胜、市交通局局长赵震任副组长,市中级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金融办、洛阳供电公司和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市遏制办),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刘德胜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孙金山、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潘殿、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朱尤珍为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高颖楠(市城乡规划局,联系电话63225209),霍磊(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63304110),张修伟(市交通局,联系电话:63250524)。领导小组下发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要求。各县(市、区)要积极行动,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尽快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要求。要对照本次专项行动的范围和政策,对治理范围内的“双违”线索进行全面排查,对清理出的案件线索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宗建立台账,不得瞒报漏报,并于2015年2月28日前将《洛阳市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清理统计表》、《洛阳市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建筑清理统计表》、《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治理情况统计表》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自查清理过程中,立即叫停所有新的“双违”行为。对正在违法占地的,要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土地原貌;对在建的违法建筑,要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或继续建设的,要依法依规强制拆除。
(二)全面清查整改阶段(2015年3月1日—2016年6月30日)。
各县(市、区)要集中力量对本地区发现的“双违”问题进行严厉查处和整治,做到边清理、边整改、边规范。对清查出的“双违”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立案查处,逐宗落实查处和整改意见,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期间,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确定各地区重点整改区域。2016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要将《洛阳市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查处整改统计表》、《洛阳市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建筑查处整改统计表》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顿规范阶段(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各县(市、区)要加强用地和建设审批,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强化监管责任;依法取缔治理范围内的违规经营,压缩“双违”非法获利空间;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的,要限期恢复土地原貌;对事实清楚、认定准确的违法建筑,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对治理范围内的合法建筑,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整治周边环境,着力改善沿路景观风貌。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7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和防范机制。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职责分工
(一)市“双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协调专项行动的开展,对专项行动全过程跟踪督查,并按时汇总上报相关材料。
(二)各县(市、区)政府:承担辖区内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地区公路两侧“双违”的普查摸底及具体整治工作。
(三)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农村地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范围内违法建筑的调查摸底及查处工作;负责汇总各县(市、区)城乡规划部门上报的违法建筑清查台账及各类表格。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用地的调查摸底和整治工作。同时,负责汇总各县(市、区)国土部门上报的违法用地清查台账及各类表格。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查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违法建设行为。
(六)市公安局:依法受理“双违”整治行动中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查处妨碍“双违”整治行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双违”整治专项行动中,符合“双违”行为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房屋预售和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资金支持;工商管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供电企业和市政部门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对已经通水、通气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程序停止供应;已经通电的,供电企业收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书面通知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关停;财政部门负责接收并依法处置相关部门移交的没收物品(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清查农村地区公路两侧“双违”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具体要求,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力以赴,打好这场攻坚战。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列为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统筹协调,合理分工,掌握进度,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要精心组织,主要负责人对这次专项行动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
(二)认真清理,按时上报。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深刻领会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范围和政策要求,全面彻底清理,不留死角,如实填写有关工作表格,确保整治质量。凡因弄虚作假、压案不查、瞒案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失职渎职、不作为等责任。
(三)抓好落实,确保成效。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狠抓工作落实,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复耕的坚决复耕。市政府将对各地重大违法案件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注重方法,维护稳定。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处理好严格执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做好违法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搞好舆论宣传引导,争取广大群众支持。要评估风险,制定预案,落实责任,既要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又要确保社会稳定,杜绝发生群体性事件。
附件:1.洛阳市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清理统计表
2.洛阳市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建筑清理统计表
3.洛阳市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查处整改统计表
4.洛阳市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建筑查处整改统计表
5.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治理情况统
计表
洛政办〔2015〕9号附件.doc
http://www.ly.gov.cn/wcms/Services/AttachDownLoad.jsp?id=618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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