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4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4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4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4〕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14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8月7日
洛阳市2014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最佳宜居地”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改善辖区内流域水环境质量,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根据《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省碧水工程工作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4〕60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顺应人民群众对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新期盼、新要求,以确保水环境安全为底线,以河渠综合整治、水源地综合整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为抓手,全面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城市水环境功能区稳定达标,实现洛河、伊河河流断面水质达到责任目标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确保全市水环境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河渠综合整治
1.河道环境治理和引水济水工程。
城市区:完成城市区“两河一渠”综合整治年度任务。涧河实施同乐湖调蓄工程、同乐湖至王城湖段河道治理工程;瀍河实施朱樱湖及瀍河市区段提升改造工程;中州渠实施下游3.5公里渠道治理工程。其他河渠实施实施“引洛济秦”和“引黄入洛”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相关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县(市):实施河道环境整治。对县城建成区内河段开展清淤疏浚,削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提高河道通水能力。全面实施城镇建成区内河岸与河道保洁,解决因脏乱差、垃圾入河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加大城镇河道生态用水的水源补给,实施引水济水工程,加快水系连通,保证合理的河水流速,增强水体自净能力。2014年11月底前完成涧河、洛河、伊河上游县城区和镇区河道整治和引水济水等7项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2.河渠排污口截污。
城市区: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4年城市区河渠排污口截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4〕37号)要求,完成城市区排污口截污任务。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建设一局,相关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县(市):对辖区内重要干流及一级支流两岸、饮用水源周边的排污口(包括工业口和生活口)进行规范化整治,能接入污水管网的经处理达标后截流入污水管网;不能进入污水管网的确保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按照要求予以取缔。县城区排污口全部实施截流,进入污水管网,已经实施截流的排污口全部实施封堵。2014年11月底前,完成伊河上游栾川、嵩县县城区排污口截流和洛河上游洛宁县城区废水排放企业排污口截流等3项工程。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和监管工作
在巩固2013年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认真贯彻2014年4月30日国家及河南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会议精神,针对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开展环境治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2014年11月底前,陆浑水库环库管网西段建成投运,西区生活污水全部集中处理,东段管网启动建设;嵩县县城区流入库区的排污口全部截流;修缮一级保护区界标;二级保护区内取缔非法从事餐饮经营船舶,3家畜禽养殖企业按规定搬出保护区;水库保护区内禁止采砂作业。李楼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沟渠全部硬化,二级保护区内产生废水且不能排入公共管网的企业实施搬迁。吉利水源地保护区内畜禽养殖企业完成搬迁,在涧西沟、清庄沟、二道河上建设事故废水拦截坝和必要的事故废水收集设施。
按照饮用水源的保护标准,加强对故县水库周边的环境治理,环库企业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2014年11月底前,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附近棚户区的居民生活污水收至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自本方案印发起,将故县水库周边废水流入水库的区域暂时划定为禁养区,禁止审批和新建养殖项目;库区网箱养殖面积和航运船舶不得增加,未经批准不得在库区新建任何可能污染水体的设施;洛宁县下峪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厂尽快完善配套管网,2014年12月底前投入运营,实现达标排放;开展下峪镇生活污水改道工程可行性研究,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下峪镇生活污水排入水库下游提出意见。
2.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2014年10月底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划定保护区,完善警示标志和界标;一级保护区内的沟渠全部硬化,二级保护区内污染源全部清理,畜禽养殖企业全部拆除,涉水企业全部搬迁;位于人畜活动密集区域的地表水源地要建设全封闭的隔离墙,防止人畜淹亡和水质污染;保护区内的涉重废渣,要划定管控区,设立警示标志,明确监管责任,严禁私挖滥采。新安县要加强南岗水源地环境监管,确保饮用水达标供给。
3.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参照县级水源保护区整治标准执行。
4.分散式饮用水源。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源保护和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要求清理和整治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污染源,完善污染防治设施,防止工业废水、畜禽养殖废水和农村生活污水等污染饮用水源。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
(三)加快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
1.城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升级改造和污水管网改造。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4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4〕27号)要求,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污水管网以及城市污泥处置项目建设任务。在完善污水主干管的同时,加强小区污水管道雨污分流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建设一局,瀍河区人民政府、龙门园区管委会
2.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
实施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第二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和中水回用等工程;完成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及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嵩县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升级改造工程建设任务。加快县城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县城污水管网全覆盖,县城生活污水和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废水全部收入污水处理厂。2014年11月底前完成18个城镇污水处理项目。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快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2014年11月底前,全市8个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或完成主体工程。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深化工业水污染防治
1.淘汰落后产能。各县(市、区)要全面排查辖区内企业,依法关停“十五小”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严防死灰复燃;2014年11月底前,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完成辖区内制浆造纸、化工、石化、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饮料制造、生物制药、电镀、选矿、冶炼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从严制定并严格实施其他重点行业淘汰要求。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强力推进“十二五”规划项目实施。各县(市、区)要全面推进《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的通知》(豫政〔2012〕8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辖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73号)中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2014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流域规划中9个项目的治理任务;栾川县完成丹江口库区上游汇水区规划内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2个项目的建设任务,于2014年9月底前建成投运,确保按时完成国家确定的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实施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各县(市、区)组织对辖区内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水污染防治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不能正常运转、治污能力不能满足实际处理需要、废水及水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2014年11月前完成12个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豫政〔2011〕71号)和省政府2014年工作部署,以完成年度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任务为目标,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重金属污染因子为管控对象,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力度。对全市范围内重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和深加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1.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无环保手续、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取缔并防止反弹,实现非法生产企业零存在。
2.对不符合现行环保要求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依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涉重金属若干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的通知》(豫环文〔2012〕75号)要求进行限期治理,并且强制实施清洁生产、改进生产工艺,切实减少污染排放强度;现有涉重金属企业要按照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3.完善应急体系,实现应急组织健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落实,按有关规定贮存和处置生产废渣,尾矿库安全运行。
4.完善重金属自动监控系统,实现监控设施健全,监控系统完善,系统运行良好;栾川县重金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年底前建成运行。
5.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栾川县、嵩县、汝阳县和洛宁县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辖区存在的涉重废渣划定管控区,设立警示标识,出台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依法加强管理;栾川县、嵩县和洛宁县历史遗留废渣无害化处置项目年底前开工建设。
6.加强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监管,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至少每两个月对列入国家重点监控的涉重金属企业进行1次环境监督性监测,各县(市)环境监测机构至少每两个月对其它涉重企业进行1次环境监督性监测。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作为本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治理工程顺利推进、早见成效。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相关工作,定期汇总各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开展工作。
(二)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把环境质量反退化作为经济建设活动的刚性约束条件,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格监督所有污染源排污行为和排污过程,确保各控制断面水质等级不降低、各水体使用功能不下降、各水体污染负荷不增加。要认真实施工业企业限产限排制度,确保敏感时期水环境安全,特别是在枯水期等容易引起水质超标的时段,对排污企业依法采取限产、限排等强制措施,降低河流污染负荷,防止出现水污染事件。
(三)加强督查暗访,严格责任追究。由市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暗访,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不力、整治等不到位的单位采取暂停辖区建设项目审批、暂停辖区各专项资金划拨、通报批评、新闻曝光、行政处罚等措施。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工作进展、考核排名及奖惩情况将在媒体公开发布,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县(市、区)出现水环境质量退化、地表水目标考核责任断面持续超标或环境污染事件的,对该县(市、区)2014年度政府环保目标予以否决,并进行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须于8月12日前将联络人及联系方式报市环保局;自8月份起,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环保局。
联系人:何晓玲联系电话:63481064
邮箱:lywkk@163.com
附件:1.城市区河道治理和引水济水工程任务表
2.县城区河道治理、排污口截流和引水济水工程任务
表
3.城市区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及管网建设和污泥处置
项目任务表
4.县城(镇)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及管网建设项目任
务表
5.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表
6.“十二五”规划污染防治项目任务表
7.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任务表
洛政办〔2014〕79号附件.doc
http://www.ly.gov.cn/wcms/Services/AttachDownLoad.jsp?id=561907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