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洛政办〔2009〕81号
颁布日期:2009-07-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洛政办〔2009〕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洛阳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洛阳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实施意见

为切实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让农村群众吃上安全卫生洁净的自来水,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提高和改善农村群众的生活水平,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市农村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重要意义

农村自来水工程是改善农民生存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多年来,全市上下对农村饮水工作高度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农村饮水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48%。但是,目前全市仍有250多万农村人口没有吃上洁净、方便的自来水,还存在饮用水质超标及局部严重缺水等饮水不安全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已成为广大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既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社会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作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大事来抓,周密组织,狠抓落实,全力推动工程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积极推进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努力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让农村群众喝上方便水、洁净水、放心水,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调配合、农民群众参与、分级明确责任;

2.饮水水源要可靠、水质应达标、确保饮水安全;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急后缓、分步实施;

4.大力推广集中联片供水、适度规模经营。

三、总体目标

计划用5年时间,每年规划解决50万人,到2013年之前彻底解决250万群众的饮水问题。到2013年底,全市自来水入户人口增加180万人,达到410万人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实现“村村通上自来水,人人喝上干净水”。其中,平原川区自来水入户率要达到95%以上,户户用上自来水;丘陵区自来水入户率达到80%以上,家家用水有保障;山区自来水入户率达到60%以上,人人喝上干净水。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满足《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

各县(市、区)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发展目标。经济条件好的县(市、区)要先行一步,在全市率先完成村村通自来水的任务。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县也要确定重点乡镇,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力度,以点带面,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四、科学编制实施规划

各地要根据确定的发展目标,编制村村通自来水实施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统筹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

(一)把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与国家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结合起来,重点解决饮用高氟水、苦咸水、污染水的问题。

(二)把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起来。

(三)把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与原有工程的改造提高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打破行政区划和城乡分割局面,挖掘已有供水设施潜力,降低建设管理成本,提高供水保证率。

(四)将城市用水与农村人畜饮水结合起来,以水源为依托,按照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经营有效的原则,统一规划供水区域,大力发展规模集中供水。

1.积极实施自来水管网延伸工程,在水量充足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乡镇自来水管网和已建的集中供水工程,向周边的村庄延伸辐射。

2.利用水库、拦河闸坝等集中水源,建设大规模集中联片供水工程。

3.在地下水比较丰富、村庄比较集中的地区,要以集中联片供水工程为主要建设形式。在水源奇缺、农户居住分散、不能进行联村工程建设的地方,可采用单村工程或大口井、水池、水窖、山泉引水等形式解决。

五、多元化筹措建设资金

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预算总投资11.35亿元,建设资金利用政府补助、社会筹资和群众投资投劳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进行筹集,积极鼓励个人、单位和社会资金投入农村供水事业。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自2009年起,市财政计划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对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市财政的补贴标准是每人补助150元,各县(市、区)财政按照每人不低于1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市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氟砷病区、严重缺水区、水源污染区的水源工程及主管网工程建设。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先进县(市、区),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各县(市、区)要整合各级、各部门、各渠道的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地方水利建设、扶贫、以工代赈、水资源费等资金,统一规划,集中使用,形成合力,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倾斜。各县(市、区)每年收取的水资源费要优先用于村村通自来水建设。

(二)鼓励农民群众投资投劳。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组织农民投资投劳建设农村自来水工程。农民个人投资建设水源及主管网部分的投入可作为股份,参与利润分配。群众投资投劳仅限于村内工程和入户工程建设。对建设村村通工程向群众收取的费用,要张榜公示,不准借村村通自来水的名义,搞各种名目的搭车收费,对违法违纪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吸引社会资金开发农村供水市场。要放宽农村供水市场准入条件,引入市场机制,积极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组织等供水实体,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投资农村供水事业。对城市自来水管网向农村辐射工程的实际农村供水量,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免征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要通过法律、经济、行政手段,不断规范城乡一体化供水市场管理和供水主体的运营行为,尽快研究制定依法规范城乡供水市场管理的具体办法。

六、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洛阳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供水项目实行优惠贷款,对资本金到位、运作规范的供水项目,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允许以项目的收益权、经营权为质押,或以项目资产折价为抵押进行贷款。各级政府对用于兴建农村供水工程的贷款,可按同期贷款利率给予连续2年的贴息补助。

(二)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凡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群众供水的,其向农村供水水量不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工程建设用地可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当地政府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临时用地问题由当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需架设输电专线的,只收取成本费和税金,对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电价执行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按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各级政府要积极倡导和动员辖区内的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市政府有关部门、大中企事业单位帮扶经济欠发达县,要继续加大包村扶贫力度,要优先帮助解决当地的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

(四)因企业排污和开发建设造成饮水水源破坏和水质污染的,各级政府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解决影响区域内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的隐患。

(五)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保护供水实体的权益,不得干涉其合法经营,严禁无偿调拨划转其资产。

七、强化工程建设与管理

要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确保工程建成后能够长期良性运行。

(一)高度重视饮用水水质问题。要将水源选择作为工程建设最关键的环节,对水源进行充分论证,选择保证率高、水处理简单易行、水质符合标准、水量满足要求的水源。水量要满足工程要求,水质要有卫生部门的鉴定意见,水源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允许建设供水工程。要加强水质监测,高度重视水源地保护,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进行各类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水源保护要与水质处理相结合,防治并重,对已有供水工程水质不达标的,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水处理措施,确保供水水质达到饮用水要求。

(二)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要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规范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高标准建设,一步到位。规划设计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并审批,主体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得少于30年。农村联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要实行招标投标制、项目法人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把材料设备采购关、施工队伍选择关、工程质量监督关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关,优先采用先进技术、优质设备和材料,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严格资金监督管理。项目县(市、区)要设立村村通自来水资金专户,严格财务制度,规范资金划拨和使用,做到专款专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违规支出建设资金。

市级以上资金根据工程受益范围和投资规模,采取定额补助和先建后补等方式进行补助,重点补助新建工程的水源工程和主管网工程建设。要按照年度工程建设计划,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落实补助资金。

(四)明晰工程产权,创新管理体制。鼓励多种所有制、多种管理运营方式发展农村供水事业,保证向农民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供水工程的良性运行。对集中供水工程提倡市场化运作,实行企业化管理,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主要由企业法人实体运作,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管理机制。鼓励发展民营供水事业,推广农村供水协会管理模式,做好工程运行管理,实现供水工程良性循环。

(五)合理确定水价。农村饮水工程水价核定要以保证工程良性运营为目的,按照“保本微利、公平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用水户的承受能力。规模较大的供水工程制定水价要推广听证制度。跨村兴建的集中饮水安全工程,水价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政策合理核定;单村兴建使用的饮水安全工程,水价由村民委员会和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自主核定。严禁借收取水费进行“搭车”收费。

(六)规范项目申报及验收程序。各地要在深入调查、群众参与、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做好本地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规定报批后实施。工程竣工后,要按照验收程序及时进行项目验收。

八、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各级政府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为工程实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全力抓好工程建设。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供水的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各级发展改革委与水利部门共同做好规划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配套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等病区需改水的范围,项目建成前后的水质检测和监测评价,为水利等有关部门安排饮水工程规划提供必要的依据;环保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监管工作;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结合村镇规划和农村小城镇建设考虑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安排好供水工程建设用地;电力部门负责供水工程的用电供应;物价部门负责合理确定农村供水水价;监察和农业部门负责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情况进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也要从各自职责出发,做好工作,搞好服务,努力为村村通自来水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市政府将各县(市、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工程实施中的实际问题;要切实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市村村通自来水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上述意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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