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漯政办[20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5日
漯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老年法律法规,国家、省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要求,以及《漯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漯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背景与现状
“十一五”期间,全市老龄工作围绕党和政府工作中心,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老龄事业呈现出协调发展、稳步提高、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特别是新型农村社区养老保险开始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逐步开展并向农村延伸,养老机构建设加快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较快发展,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提高,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权益得到较好保障;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更加关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热情更加高涨,积极应对老龄化成为社会共识。
但是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市老龄工作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养老设施和社会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与老年人需求之间的供需矛盾仍较突出,养老保障制度和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老龄事业投入不足,城乡之间养老保障水平差距较大。
目前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36.9万,占总人口14.1%,是河南省老龄化较高的地区。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市老年人每年将以3.5%的速度递增,到201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43万,约占总人口的16%,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呈现出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发展的三个新特征。
老龄事业发展面临新挑战。一是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使社会保障面临更大压力;二是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更加凸显社会供给不足;三是急剧增加的空巢老人和不能自理老人给家庭和社会养老带来更为沉重的负担;四是亟待发展的老龄事业和资金投入相对不足的矛盾更加明显;五是复杂多变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对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
老龄工作又面临着发展机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事业和产业,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护理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拓展养老服务领域,实现养老服务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援助等方面延伸。增加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大力发展老龄事业,直接关系漯河和谐社会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完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为老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大对老龄设施基础建设的投入,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作为老龄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老年人的根本利益。
2.坚持统筹发展。充分考虑城乡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缩少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的差距。
3.坚持为老服务均等化。从维护公平和正义的高度,合理分配社会养老资源,提高老年福利水平,确保城乡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4.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运用市场机制发展老龄产业,开拓老年产业市场,加速老年服务业的社会化和老龄产业化进程。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五大体系。即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老年人经济、医疗、服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居家养老、社区照顾和机构供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管理规范的老龄产业发展体系;逐步建立基层组织健全、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社会广泛参与、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加强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要求相适应、职能明确、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系。
(二)主要任务
1.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
(1)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坚持家庭养老是养老保障主渠道,有利于解决新形势下家庭养老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倡导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相适应的新的家庭养老观念,树立养老社会服务进家庭的意识。完善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等落实家庭养老的办法,制定扶持家庭养老的政策,调动赡养人的积极性。建立家庭养老监督和调解制度,形成由基层政府及其村级组织、老年组织相结合的监督、调解网络,督促落实家庭赡养义务。倡导邻里之间、老年人之间、亲友之间互相帮助,探索建立邻里亲友助老网络。初步形成赡养人承担经济供养和精神慰藉义务、社会提供照料服务、基层组织监督落实、政府给予支持鼓励的家庭养老保障体系。
(2)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广泛覆盖、水平适当、基金平衡的原则,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增加财政投入,提高统筹层次。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3)扎实做好农村养老工作。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义工积累制度”,鼓励个人早期义工积累,进入老年时享受同等数量或增值的义工服务。推动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倡导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居委会为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
(4)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制度。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并不断提高补助标准。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完善政府供养制度。对于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采取集中或分散供养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推广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民办公助制度。对于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组织,在建设阶段按照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土地租期等指标,一次性或分期给予建设补贴,并按照床位数、收养人数、入住率等指标,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
(5)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城镇医疗保障制度优先满足老年人的医疗需求。稳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对老年人在报销比例、保险病种等方面给予照顾。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优先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救助对象。发展老年医疗和服务网点,建立健全老年病研究、预防、咨询、护理、康复等老年健康服务机制。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立老年门诊和老年病房。乡(镇)医院、农村和城市社区医疗站(所、室),要有面向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和制度,实现老年人小病就诊治疗不出社区(村居)。
2.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贯彻优先发展方针,加快构建适应老龄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和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社区服务和机构养老的能力。
(1)加快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要将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合理布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土地等资源的统筹协调,规划安排老年设施用地,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开发时保证一定数量的老年设施和场所,在闲置厂房、宾馆、幼儿园、小学、职工医院以及乡镇合并过程中的办公房进行调整流转时,优先考虑养老服务设施需求。“十二五”期间,全市城市街道和社区统筹安排服务设施,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日间照料、卫生站和助餐网点的基本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综合设施和站点。
(2)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步伐。加强供养型、护养型和颐养型养老机构建设,打造示范性养老机构,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到2015年,力争市级、各县区分别建立一所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体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市级300张床位以上、县区级150张床位以上,老年人平均拥有的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30张;市级至少建有一所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养老护理床位数占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总数的15%。
(3)加快为老社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老年基本状况、求助热线和为老社会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联网的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开通全市“12349”养老服务专线,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实用的养老社会化信息服务。
(4)加快老年人居环境体系建设。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活动,营造适合老年人养老的人居环境。深入推进城市无障碍化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已建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的无障碍改造率达到70%。
(5)加强为老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为老服务队伍培训工作,建立和实施为老服务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十二五”末,养老服务队伍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3.发展老龄产业
围绕老年人需求,遵循市场规律,研究建立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促进老龄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构建包括养老设施、生活照料、卫生保健、康复护理、文化教育、体育健身、老年用品、老年食品、老年旅游、各种商业养老补充保险等在内的老龄产业体系。重点扶持社会养老设施建设、老年保健康复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的开发,帮助打造老年产品和养老服务知名品牌。培育行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监管。
4.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建设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各县区要创造条件建设一处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已建的要在现有基础上改造、扩建、升级。乡(镇、街道)、村(居)至少要有1-2处老年活动场所,力争所有行政村都要建设一处老年活动基地。充分利用现有的广场、健身路径、居民小区空地等,设置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器材,有条件的地方兴建专门用于老年人的室外活动场地。各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
(2)建立和规范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引导村(居)、乡(镇、街道)老年人建立群众性文化体育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每个县区要有10个以上规范、稳定、水平较高的老年文艺团体。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创作、书画、摄影等老年文化团体。加强对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引导、管理和服务,提高老年文化体育组织的规范化程度和水平。
(3)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老年教育网络,形成以市老年大学为龙头,县(区)老年大学为中心,乡(镇、街道)、村(居)老年学校为网点的老年教育布局。加强老年大学(学校)学制、教学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老年教育资源。鼓励举办多种形式、内容健康的老年人培训班。
5.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
(1)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从事科学研究,开展咨询服务,深入推进“银龄行动”。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公民道德建设、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社区文化活动、老年组织等社会事务和社区工作,发挥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示范和教育作用。鼓励和支持农村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积极倡导老年人开展自助和互助活动,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2)发展老年组织。培育和扶持老年人协会等各种老年组织,充分发挥老年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的作用。“十二五”期间,成立老年人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达到80%以上。
(3)开发和培育老年人才市场。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拓宽老年人才参与社会的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老年人才信息服务中心,社区要建立和发展健康老年人志愿者队伍。
6.加强老龄工作宣传和调查研究
(1)将老龄宣传教育纳入各级新闻宣传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把敬老养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作为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利用各类媒体、社会活动等形式,持续宣传“孝、慈、仁、善”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宣传发展老龄事业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呼吁全社会亲近老人、关心老人、尊重老人,树立老龄事业人人受益、世代受益、从我做起的观念。两年举办一次“老龄好新闻、好文章、好栏目、好节目”评选表彰活动,促进老龄宣传工作上台阶。鼓励文学、影视、戏曲、摄影等专业、业余作家,创作优秀的老年题材作品。
(2)以老年活动为载体,提高全社会尊老意识和老龄意识。搞好“敬老模范”创建活动。开展“十乡(镇)百村(居)示范”活动,强化老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关爱老年人”活动、“十大孝子”评选活动。在青少年中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倡导读敬老书、做敬老事、写敬老文。扩大“十佳健康老人”评选活动影响。普及老年健康测试,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展示老年人的魅力与风采。
(3)加强老龄问题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建立老龄事业数据信息系统,加强老龄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并列入政府数据统计系列。摸清老年人口的现状,包括老年人口的规模、年龄结构、区域分布、基本需求、健康情况、生活状况等基础性数据,预测老龄化发展趋势、可能遇到的问题,梳理现有政策,为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战略打好基础。研究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规律,系统分析人口老龄化与人口发展、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关系,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关系,为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战略提供理论依据。综合分析人口老龄化各个阶段、不同领域的主要问题,明确发展方向,为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战略提供基本遵循。
7.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健全完善老年政策法规体系。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作用,确保老年法律法规落实。利用“老年法宣传月”等形式,开展老年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司法部门要将老年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老年大学(学校)要将老年法律法规列为必修课,提高老年人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及时出台和调整老年人优待政策。
(2)健全老年法律服务网络。健全各级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使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法律服务和援助。在全市形成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为骨干、以法律志愿者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网络,优先为老年人服务。以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基层派出所、法庭为依托,建立基层老年法律服务网点,及时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帮助。畅通老年人信访渠道,妥善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
(3)依法惩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侵犯老年人行为列入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统一部署。研究涉老违法犯罪特点和规律,加强涉老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健全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制度和涉老案件陪审员制度。对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优待。
8.加强老年人社会管理
成立市老年人协会,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城镇街道、居委会和农村乡(镇)、村普遍建立老龄工作机构,配备人员专门负责老龄工作。培育发展各类老年社会组织,探索老年人社会化管理的新形式。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各级政府要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培育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要发挥企业、中介组织、家庭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和兴办老龄事业;要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夯实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形成党委和政府主导、老龄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人关心支持的工作局面。
(二)建立多元化、长效稳定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对老龄事业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确定相应比例,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同步增长机制。加大彩票公益金用于老龄事业的投入比例。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为老龄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充分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三)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老龄工作目标、任务和特点要求,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水平过硬、工作能力较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廉洁高效的老龄工作队伍。县区专职老龄工作人员应在两人以上,乡镇街道应有专职老龄工作人员。完善老龄工作体制,加强管理服务职能,提高和改善老龄从业人员的物质待遇和工作环境,提高其社会地位。推进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定和职称评聘制度建设,培养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加大培训力度,造就一大批专业技术人才。
(四)创新老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要按照改革的发展方向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努力推进养老服务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和推行民办公助、公办(建)民营,社会化参与、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方式,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五)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和管理监督信息制度,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给予表彰,营造发展老龄事业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市政府将督查各部门制定和执行《规划》情况并对《规划》的实施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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