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及干渠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宛政办〔2013〕64号
颁布日期:2013-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及干渠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邓州市、淅川县、西峡县、内乡县、镇平县、方城县、卧龙区、宛城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及干渠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

施。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

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及干渠沿线

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市“一改双优”活动总体部署,为切实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及干渠沿线水质保护工作,确保调水水质安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调水水质安全为目标,以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单位为突破口,点源整治与面源污染治理并重,阶段集中治理与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集中解决一批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有不利影响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逐步建立完善水质保护长效机制,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二、整治范围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整个汇水区域及调水干渠沿线一、二级保护区域。

三、工作目标

(一)水质目标

2014年南水北调干渠通水前,丹江口水库陶岔取水口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要求(总氮保持稳定),主要入库支流水质符合水功能区目标要求,满足调水需要。2015年末,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要求(总氮保持稳定);直接汇入丹江口水库的各主要支流水质不低于Ⅲ类(现状优于Ⅲ类水质的入库河流,以现状水质类别为目标);入库河流水质全部达到水功能区目标要求。

(二)项目整治目标

1.工业源整治目标。区域内所有违法排污工业源整治到位,重点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

2.入河入库排污口整治目标。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规范入河、入库所有排污口。

3.矿山开采整治目标。乱开乱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纠正,生态恢复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4.农业源整治目标。依法对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到位;推行养殖小区建设,整治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问题;加大项目资金申报争取力度,突出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汇水区域禁止农药化肥施用。

5.生活源整治目标。全面拆除库周私搭乱建违法项目;规范旅游餐饮项目管理,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和治污设施;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提高污水、垃圾处理率。

四、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违法项目综合整治

1.工业点源综合整治

对汇水区域及干渠沿线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分门别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治,对无环评审批等环保手续的企业责令其3个月内完善环保手续,对逾期未能完善环保手续的一律予以关闭;对超期试生产企业要责令其2个月内完成验收手续,逾期未能完成验收的予以停产或关闭;对现有达不到排污总量控制要求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污的企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前建成的企业,要依法实施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并在6个月内完成治理工程建设,实现达标排放并通过环保验收;对拒不执行限期治理任务或逾期未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关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在1个月内坚决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监察局、环保局、南水北调办、工信局

2.餐饮、旅游业综合整治

对环库周边及干渠沿线一级保护区内污水、垃圾直排入库和入库支流的码头鱼庄、餐饮服务单位和旅游项目,责令其全部停止运营,限期1个月内拆除;对汇水区域及干渠沿线二级保护区内,无环评审批等环保手续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前建成的,要依法实施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并在6个月内完成治理工程建设,实现达标排放并通过环保验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后建成的,责令其3个月内完善环保手续和治污设施,对逾期未能完善环保手续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拒不执行限期治理任务或逾期未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关闭。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监察局、环保局、旅游局、南水北调办

3.违法建筑及房地产项目综合整治

对环库周边非法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要责令其全部停止建设和运营;对无环评审批等环保手续的企业责令其3个月内完善环保手续,对逾期未能完善环保手续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环库区周边及汇水区域主要入库河流两侧私搭乱建影响景观的设施和干渠沿线一级保护区内非法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要在1个月内坚决予以拆除。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监察局、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委

4.库区船舶、网箱养殖综合整治

7月10日前,各类餐饮船只全面取缔到位。对其它航运船舶进行整改,完善废水、垃圾及船舶残油、废油收集设施,确保污染物全部收集外运安全处置,严禁污染物入库,杜绝污染现象发生。12月31日前全部取缔库区网箱养殖。

责任单位:淅川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监察局、水利局、交通局、环保局

5.畜禽养殖行业综合整治

对在汇水区域及干渠沿线禁养区内所有的畜禽养殖场在6个月内一律关闭、取缔或搬迁;对禁养区外没有环保手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6个月内完善环评手续,对逾期未能完善环保手续的按照相关法律严肃处罚处理。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监察局、环保局、畜牧局、国土局

(二)排污口综合整治

对汇水区域周边所有入库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对违法设置的排污口要责令其在1个月内封堵、拆除到位;对水质不达标的生活污水排污口要建设截污工程,将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对水质不达标的企业排污口要责令企业在3个月内完善治污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对逾期废水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予以停产整治或关闭。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水利局

(三)矿山开采整治

对汇水区域及干渠沿线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有矿山开采企业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治,对无环评审批等环保手续的企业责令其3个月内完善环保手续,对逾期未能完善环保手续的一律予以关闭;对超期试生产企业要责令其2个月内完成验收手续,逾期未能完成验收的予以停产或关闭;对矿山生态恢复措施不落实的责令2个月内落实恢复措施并通过验收,否则一律予以停产或关闭;对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和达不到排污总量控制要求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污的,要依法实施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并在6个月内完成治理工程建设,实现达标排放并通过环保验收;对拒不执行限期治理任务或逾期未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关闭。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

(四)加大《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项目推进力度

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任务分解的通知》(宛政办〔2013〕28号)的任务要求,围绕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业点源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整治等列入规划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各县市要加快项目申报,尽快完善项目前期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制定项目进度表,倒排工期,确保在时间节点内按时完成《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各项目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发改委、南水北调办、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委、城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国土局、安监局

(五)加大项目申报争取力度,逐步解决城镇生活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

《规划》项目实施污染物削减与实现入库主要支流稳定达标目标尚有很大差距,针对部分重要规划项目缺失问题,进一步加大争取国家水质保护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一要突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粪便、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为重点,以建设环境农业循环经济工程项目为方向,着力实现汇水区域及干渠沿线一、二级保护区内农村污水因地制宜就地生态化处理、垃圾粪便资源化处置利用、化肥农药减量化替代,有效改善农村、乡镇环境状况,逐步解决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二要提高县城污水管网收集率及污水处理能力,重点对淅川、西峡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升级改造。三要加大湿地建设力度。要在主要入河口和排污口下游争取湿地建设项目,强化河道生态功能和水体自净能力。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南水北调办、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委、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7月2日-2013年7月5日)。召开部署动员会,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全方位宣传环境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目标和要求,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7月6日-2013年7月10日)。

对照标准,开展翻箱底式的全面排查,确定整治对象,明确阶段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三)全面整治阶段:1.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7月11日-2013年8月10日)。主要是对目前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2.综合整治阶段(2013年8月10日-2014年8月30日)。主要是《规划》项目建设和《规划》外项目申报阶段。

(四)检查验收阶段:1.集中整治验收阶段(2013年8月11日-2013年8月18日)。主要是对突出环境问题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2.综合整治验收阶段(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7日)。主要对《规划》内项目完成情况和《规划》外项目申报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为保证综合整治工作切实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程志明为组长、副市长刘树华、和学民为副组长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及干渠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下设四个小组,分别是监察执法组,负责对整治工作开展执法监察;项目规划组,负责南水北调水源地及干渠沿线项目申报、争取;检查验收组,负责对整治任务检查验收;宣传组,负责环境整治的宣传与报道。

本次综合整治任务的责任主体是邓州市、淅川县、西峡县、内乡县、镇平县、方城县、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南阳新区10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相关单位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检查、通报情况、督促落实,细化具体任务,并指定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工作,适时通报情况,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二)明确任务,实行目标考核

市政府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及干渠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纳入目标管理,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各相关单位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目标责任制,切实承担本部门、本地区环境整治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完善机构,强化环境监管

成立丹江口库区水质保护监察执法和应急机构,负责水源地周边日常环境监察执法和应急管理,统筹协调汇水区域四县市监察力量协同执法;加快丹江口库区环境监测站建设,完善库区环境监管体系。

(四)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

落实行政督察制度,建立问责机制,由市监察局牵头,制定出台《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及干渠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问责办法》,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及其责任人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同时,实行专项整治工作信息上报,集中整治阶段实行周报制度,各责任单位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整治情况报送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整治阶段实行月报制度,各责任单位每月5日前将整治进展情况报送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要加强现场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整治存在问题和进展情况,及时落实措施,保证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五)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注重协调配合,通过联合督查、联合整治等形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污染防治和监管、航运船舶污染防治、农业源污染控制、区域水环境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应急预警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等,共同解决热点和难点问题,逐步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协同长效的机制,力争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监察部门:作为监察执法组牵头单位,负责对贯彻落实整治任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发展改革部门:作为项目规划组牵头单位,要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前期工作和年度投资计划的指导,牵头负责项目的规划争取申报。

南水北调办:作为检查验收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环保、发改等部门制定考核验收办法,牵头组织对各责任单位整治情况考核验收;监督推进《规划》各类规划项目实施。

宣传部门:作为宣传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对南水北调水质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环保部门:负责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调度工作。对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实施动态监控,加强对重点污染源、主要入库河流断面和丹江口水库水质监测。

财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项目资金落实。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加快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到的新(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以及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

水利部门:负责对入河入库排污口的整治,对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供水。

旅游部门:负责指导旅游项目的污染防治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企业依法予以淘汰。

国土资源部门:对矿山开采实行依法依规的监督管理,要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对不符合开采条件的经营者,一律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要加强开采期间的现场监督检查,禁止超界开采或超审批范围开采。

安监部门: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等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化工(含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农业部门:负责全面推广科学施肥施药技术,改进耕作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等工作。

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行业综合整治及污染控制。

林业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湿地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库区航运船舶的污染防治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各相关单位做好执法监察工作,对妨碍公务、阻碍执法的,及时给予严厉打击。

规划部门:负责对干渠一、二级保护区市城区段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案件。

城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干渠一、二级保护区市城区段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注销或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电力部门:负责对依法关闭(拆除)、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停止供应用电。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政治任务。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保护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级各部门在保护水质安全方面采取的有力举措和取得的显著成效,宣传在综合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宣传全市人民确保水质安全做出的巨大牺牲和无私奉献等,不断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保护水质安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1.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及干渠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及干渠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排查表

附件1

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及干渠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保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及干渠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程志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刘树华市政府副市长

和学民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张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新献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吴朝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峰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宋宽军市环保局局长

刘浩安市南水北调办主任

李鹏市发改委主任

胡云生市财政局局长

廖玉安市住建委主任

黄乐市旅游局局长

陈华山市工信局局长

周建国市安监局局长

谢广平市农业局局长

汪天喜市林业局局长

王冠立市畜牧局局长

李建涛市交通局局长

马本殿市文广新局党委书记

包建铎市国土局局长

李超市工商局局长

宋海瑜市规划局局长

肖河市城管局局长

张立庆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马建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炜逸市移民局副局长

刘海峰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赵鹏淅川县县长

李德成西峡县县长

李长江内乡县县长

孙云飞邓州市常务副市长

褚清黎方城县县长

王书祥镇平县县长

罗岩涛卧龙区区长

陈天富宛城区常务副区长

孟庆剑南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郭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办公室组成如下:

主任:张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王峰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宋宽军市环保局局长

刘浩安市南水北调办主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及干渠沿线环境保护整治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

办公室下设四个小组:

(一)监察执法组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成员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住建委、水利局、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旅游局、畜牧局、农业局、安监局、林业局、城管局

职责:负责对整治工作开展执法监察。

(二)项目规划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成员单位:市南水北调办、移民局、住建委、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国土局、安监局、财政局、邓州市政府、西峡县政府、淅川县政府、内乡县政府、镇平县政府、方城县政府、卧龙区政府、宛城区政府、南阳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职责: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及干渠沿线项目申报。

(三)检查验收组

牵头单位:市南水北调办

成员单位:市监察局、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委、林业局、城管局、农业局、畜牧局、安监局

职责:负责对各项整治任务进行检查验收。

(四)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文广新局、南阳日报社、南阳人民广播电台、南阳电视台、南阳晚报社

职责: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及干渠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2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及干渠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排查表

附件2: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及干渠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排查表.xls

http://img.nanyang.gov.cn/CMSWCMNY/201307/20130709064005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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