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建筑节能是国家实施节能减排的战略重点,是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举措。根据《河南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财建〔2011〕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下简称既改)工作,重点对驻宛单位职工住宅区及中心城区具备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开展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二五”期间既改工作的目标及重点

“十二五”期间,省下达我市既改任务为110万平方米,2011年至2015年分别为15万平方米、15万平方米、20万平方米、30万平方米、30万平方米。根据调查,我市符合既改条件的建筑主要为具有集中供热条件的职工住宅区,其中河南石油勘探局、河南北方红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驻宛单位的职工住宅区为重点既改单位。

二、既改对象和奖励标准

根据豫财建〔2011〕27号文件要求,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的有集中供热的既有居住建筑为改造对象。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与分户供热计量改造须同步实施,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对既改实行奖励政策,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45元/平方米,省财政奖励标准为10元/平方米,2014年后奖励标准将视情况适度调整。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大力宣传既改工作重大意义,动员相关部门、供热企业、居民等积极参与既改工作。河南石油勘探局、河南北方红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驻宛单位要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既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及时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搞好对接,争取符合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应改尽改。

联系人:范艺平张丹

电话:63132796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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