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意见(2016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意见(2016-2018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新政办(2016)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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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政办(2016)11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意见(2016-2018年)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意见(2016-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
新乡市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意见
(2016-2018年)
为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加快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步伐,把新乡建设成为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国办函〔2013〕93号)、《新乡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1-2020年)》(新政文〔2012〕171号)、《新乡市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意见(2013-2017年)》(新政文〔2013〕190号),制定本意见。
一、建设城市林业生态圈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林业生态建设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优化投资环境、增强城市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大力营造国家级退耕还林、太行山绿化、防沙治沙工程、“千百万”农田防护林、城镇社区绿化美化等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推进实施林业生态市建设和城市园林绿化,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我市林业资源状况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个别廊道出现损毁、缺苗断带现象,生态防护作用下降,部分地方绿化品位已不能适应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新建河路渠需要进行高标准绿化美化等,同时,随着城市的扩张,大气污染,热效应增大,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因此,开展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营造生态防护林带,改善生态环境,既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促进自然和谐、拓展城市发展生态空间,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构建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以城市绿化和重要河、渠、路绿化为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建设我市城市林业生态圈,营造城市中心区、近郊、远郊配置协调的绿色生态圈,为全市人民营造花香树绿、碧水蓝天的优美环境。
三、建设任务
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重要河渠为依托,实施分区突破、整体推进,建设内外圈生态防护林带、湖泊湿地、森林公园、生态园区生态防护系统。
(一)内圈生态防护林带
1.建设范围:东至107国道、北至北环、西至西环、南至南环,建成内圈生态防护林带。
2.建设任务及重点:依据《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国办函〔2013〕93号)和《新乡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1-2020年)》(新政文〔2012〕171号),完成内圈环城生态防护林带绿化升级改造,城市道路绿化,主要交叉路口渠化美化,主要出入市口绿化美化,城区主次干道、十字路口的墙体、屋顶、窗口等处的立体绿化,主次干道沿线的拆墙透绿。
2016年:完成城区道路绿化的补植补造,未完工路口的渠化绿化,107国道、北环、西环、南环环城生态防护林带的绿化。
2017年:完成主要出入市口绿化的升级改造,启动城区主次干道、十字路口的墙体、屋顶、窗口等处的立体绿化,主次干道沿线的拆墙透绿。
2018年:完成107国道、北环、西环、南环环城生态防护林带升级改造,城区主次干道、十字路口的墙体、屋顶、窗口等处的立体绿化升级改造,主次干道沿线的拆墙透绿。
3.责任单位:城区道路绿化、渠化绿化、立体绿化、拆墙透绿建设由市住建委负责;107国道、北环、西环、南环内侧绿化由市住建委、市公路局负责,外侧绿化由所在辖区政府负责。
(二)外圈生态防护林带
1.建设范围:东至翟阳线(S226)、北至卫柿线(S306)、西至胡韦线、南至新胡线(大外环),建成外圈生态防护林带。
2.建设任务及重点:以卫柿线、胡韦线、新胡线(大外环)、翟阳线为依托,完成外圈环城生态防护林带升级改造;京珠高速、长济高速、内外圈间的国道省道绿化升级改造。
2016年:完成京珠高速、长济高速补植补造和绿化升级,启动内外圈之间的国道省道绿化升级。
2017年:完成外圈和内圈之间的所有国道省道的绿化美化及升级改造。
2018年:完成卫柿线、胡韦线、新胡线(大外环)、翟阳线外圈环城生态防护林带升级改造。
3.责任单位: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路肩绿化由市交通局、市公路局负责;路肩外侧绿化由所在辖区政府负责。
(三)河渠湖泊风光带
1.建设范围:外圈环城生态防护林带以内的所有河渠湖泊,建设河渠湖泊湿地生态防护系统。
2.建设任务及重点:按照新乡市水系贯通生态专项规划的要求,完成南水北调、凤泉湖、卫源湖、定国湖新建河渠湖泊的绿化美化;完成牧野湖、卫河、共产主义渠、人民胜利渠等所有河渠湖泊的绿化美化和升级改造。
2016年:完成南水北调干渠两侧绿化。
2016-2018年:根据湖泊施工进度,完成凤泉湖、卫源湖、定国湖等新建湖泊的绿化美化;牧野湖、卫河、共产主义渠、人民胜利渠等所有河渠湖泊的绿化美化和升级改造。
3.责任单位:南水北调干渠绿化由所在辖区政府负责;河渠内侧绿化由主管部门负责,外侧绿化由所在辖区政府负责;湖泊绿化由所在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
(四)森林公园、生态园区
1.建设范围:凤凰山森林公园、黄河故道森林公园、博浪沙森林公园及外圈以内的所有园区。
2.建设任务及重点:按照城市公园、游园、广场、森林公园、生态园区专项规划设计要求,升级改造原有园区,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新园区。升级改造和新建园区,要充分结合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背景,使其文化档次、设计品味更具特色。
博浪沙森林公园依托项目建设打造旅游、观光、休闲度假、文化为一体的休闲旅游区;黄河故道森林公园依托万亩槐林槐花节,打造城郊旅游度假区;凤凰山森林公园以矿区植被恢复为依托,打造新乡北部绿色屏障。
根据地域特色,红旗区建设金禾园林苗木基地、花神农艺休闲观光园;牧野区建设绿康花卉交易中心暨万亩花卉苗木种植基地、北大河生态园、高湾欧美大粒樱桃自摘园;凤泉区建设云龙山大健康园、世利生态园、银杏游园;卫滨区建设宏利种植采摘园、秋实种植采摘园;新乡县建设龙泉观光园和田园农庄生态园。
2016-2018年:完成凤凰山森林公园、黄河故道森林公园、博浪沙森林公园及城市公园、游园、广场、生态园区的绿化美化和升级改造。
3.责任单位:凤凰山森林公园、黄河故道森林公园、博浪沙森林公园和生态园区由所在辖区政府负责;城市公园、游园、广场绿化由所在辖区政府和市住建委负责。
四、建设标准
(一)内、外圈生态防护林带建设标准
1.树种选择:一是城市道路绿化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要求执行;二是高速国道省道外侧以杨树、四倍体泡桐、速生柳、国槐、苦楝、金叶白蜡、金叶复叶槭、白蜡、法桐、千头椿、乌桕、香花槐等速生、彩色乔木树种为主体。内侧路肩及边坡以小乔木(山楂、石榴、梨树、苹果、柿树、桃树等)、灌木(紫薇、紫丁香、连翘、樱花、碧桃等)、花、草、藤等为主;三是河渠岸边选择耐水湿、耐盐碱、固土护坡能力强的乔木树种,内侧种植金丝垂柳、速生柳等耐水湿树种,外侧种植杨树、四倍体泡桐、苦楝、法桐等树种;四是在出入市口营建不同树种、各具特色的生态风景林,与城市绿化、美化工程相互衔接、协调统一,达到绿化、美化、净化的目的;五是高压线下等不宜栽植高大乔木的地方可种植桃、杏、核桃、石榴、黄金梨等名优经济林树种。
2.苗木规格:外侧造林苗木选择株高3-5米,胸径3-5厘米的苗木,内侧路肩及边坡苗木选择小乔木苗高1-1.5米,地径≥2厘米;灌木株高0.5-1.5米,地径≥1厘米。
3.绿化模式:乔木树种按照3×3、3×4米的株行距混交方式栽植,平均密度为55-70株/亩;经济林(乔木)按照3×3、3×4米的株行距,平均密度为55-70株/亩;其他经济林平均密度为100-300株/亩;花灌木平均密度为100-300株/公里;绿篱平均密度为10-20株/平方米。内圈国道、省道路肩绿化参照城市园林绿化标准执行;外圈环城新植生态防护林带原则上按照每三公里选择一个主栽树种,同时在绿化带内营造1.5-2米宽的绿道。
4.绿化宽度:内圈环城生态防护林带单侧控制在10-20米;高速、国道、省道生态防护林带单侧控制在10-30米;外圈环城生态防护林带单侧控制在50-100米。
(二)河渠湖泊风光带建设标准
按照新乡市城市水系贯通生态专项规划要求,对湖泊进行分区规划,实行相应的政策管控力度;对湖泊岸线进行统一规划,从岸线利用角度实行岸线的分类管理,结合湖泊分级空间管制,加强岸线生态修复;充分考虑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形成良好的湿地生态保护系统。河渠生态防护林带单侧为10-20米。
(三)森林公园、生态园区建设标准
1.森林公园:在现有森林公园的基础上,以森林生态环境为主体,突出自然野趣、森林体验、森林养生等多种功能,因地制宜,发挥自身优势,适度开发建设,形成独特风格和地方特色,为人们提供旅游、度假、休憩、疗养、科普教育、文化娱乐的场所,逐步提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2.生态园区:在现有园区建设的基础上,按照精品生产、休闲观光、示范带动的目标,充分结合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背景,进一步升级改造,使其文化档次、设计品味更具特色。城市公园、游园及广场等绿化按照城市园林绿化标准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将新乡市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任务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实行年终考核。
(二)规划编制施工。相关县(市)、区政府及和市直单位要按照本意见制定三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把年度建设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严格质量标准,使树种配置更趋合理、科学,达到生态防护、绿化美化效果。各地各单位要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本地本单位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六科。
(三)妥善解决绿化用地。对建设需占用的土地,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通过租用、征用、结构调整等方式,保证土地合法流转,达到生态效益、景观功能、经济效益相结合的目的。
(四)筹集建设资金。一是争取国家、省级建设项目资金;二是加大市、县两级财政投入力度;三是引导社会资金,按照“谁开发投入、谁所有受益”的原则,鼓励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投资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奖惩机制。
(五)制定管理措施。成立新乡市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新乡市城市林业生态圈管理办法》,将主要河路渠两侧林带划定为政府永久生态公益林,促进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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