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公共建筑及生命线工程抗震普查加固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公共建筑及生命线工程抗震普查加固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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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公共建筑及生命线工程抗震普查加固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豫政办〔2012〕167号文件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新政办〔2013〕43号)精神,同时结合近期云南鲁甸地震、景谷地震的启示,为进一步摸清我市人员比较集中、涉及面宽的公共建筑及生命线工程抗震性能现状,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建筑及生命线工程抗震性能普查及加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共建筑及生命线工程抗震普查及加固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震是严重威胁人类生命安全的重大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强、涉及面广、难以预测等特点,地震灾害中绝大部分人员伤亡是由于各类建设工程损坏造成的。因此,建设工程抗震性能的好坏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新乡市地处华北地震区河北平原地震带的南端,地质构造复杂,连续多年被列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工程抗震性能普查及加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定人员、定任务、定进度,落实责任,尽快摸清我市现有各类建设工程,特别是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线工程的抗震性能,确保普查及加固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实施
新乡市防震抗震指挥部负责监督协调。新乡市抗震办具体实施,负责本次普查工作总体技术指导、数据汇总和总结工作,并建立普查工作管理档案、鉴定项目档案、加固项目档案,同时掌握各地和各部门工作进度、质量动态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负责辖区和系统内建筑工程的普查、加固及汇总上报。
三、普查及加固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医院、幼儿园、火车站、汽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影剧院等。
(二)生命线工程:医院(门诊楼、住院部、综合楼)、卫生、消防、广播电视、通讯、电力(变电所、变电站)、粮食、供水、供热、供气建筑及城区桥梁、各级防灾指挥系统等。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火灾、水灾、滑坡、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地泄露、放射性污染、疫情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四)行业有特殊要求需要普查的其它工程。
四、抗震鉴定普查及加固基本要求
(一)所普查建筑工程的设防烈度,应以国家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依据确定。
(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要求,应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的规定执行。
(三)房屋抗震鉴定及确定加固内容的技术依据:
1.甲、乙类建筑和2002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建筑物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进行抗震鉴定,并确定其加固内容。
2.2001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工程应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并确定加固内容。
五、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普查内容:重点普查工程概况、建设年代、工程现状、结构类型、设防标准、改造情况等。
(二)时间安排:
1.成立小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务必在2015年1月26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并上报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纸质两份及电子版),同时需指定1-2名联络员,将其姓名及联系方式一同上报至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牛晓蕾,联系电话:3020954,邮箱:[email protected]。
2.普查阶段。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建筑物普查工作统计、上报工作;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鉴定工作。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加固工作。上述三项工作(原始纸质数据及电子版)需按指定时间上报至市抗震办。联系人:赵志军、张希字。电话:3027823、2052370,13598670698,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职责分工
对既有建筑物抗震性能的普查、加固及汇总,原则上按行政隶属关系各司其职开展工作。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的普查、加固及汇总上报。
(二)市教育局:负责对所属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既有建筑物抗震性能的普查、加固及汇总上报。对民办教育机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三)市住建委:负责对市区各级各类供水、燃气、热力管网及泵站抗震性能的普查、加固及汇总上报。
(四)市卫计委:负责对市区各级各类医院(含门诊楼、住院部、综合楼)、卫生防疫建筑抗震性能的普查、加固及汇总上报。
(五)市商务局:负责对市区各类大中型商业建筑抗震性能的普查、加固及汇总上报。
(六)市文广新局:负责对市区影剧院、文化宫等大众文化娱乐场所和广播电视建设工程抗震性能的普查、加固及汇总上报。
(七)市体育局:负责对市区各类体育场馆抗震性能的普查、加固及汇总上报。
(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市汽车客运站、公路桥梁抗震性能的普查、加固及汇总上报。
(九)市水利局: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的普查、加固及汇总上报。
(十)市粮食局:负责对市区各类粮食储备、转运等建设工程抗震性能的普查、加固及汇总上报。
(十一)市工信委、市安监局:负责市区工矿企业存在各类易燃、易爆物质生产车间和仓库,或研制生产存放具有剧毒、腐蚀性物质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普查、加固及汇总上报。
(十二)中国移动、联通、电信新乡分公司:负责各自单位所属通讯建设工程抗震性能的普查、加固及汇总上报。
(十三)新乡供电公司:负责对全市各类供电系统(变电站、变电所)建设工程抗震性能的普查、加固及汇总上报。
(十四)新乡输油处:负责中洛线所辖新乡市输油管道及设施的普查、加固及汇总上报。
七、相关要求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在普查及加固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实事求是、科学细致”的原则,对普查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根据产权划分或管理分工,由产权所有或管理使用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实际设计、施工、改造等情况,每项工程单独填写普查登记表(纸质及电子版),相应主管部门对普查登记表进行核实、汇总,并形成总结报各级领导小组。县级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领导小组将原始数据、汇总表整理后上报市抗震办。需要鉴定、修复或加固的建设工程,产权单位必须进行鉴定、修复或加固,由产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整改落实,并及时通报当地领导小组和新乡市抗震办具体鉴定、加固情况。
(二)加强督察,严肃奖惩。
实行普查及加固工作阶段例会制度,定期报告普查及加固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普查及加固工作顺利进行。各级领导小组负责对普查及加固工作进展情况、普查及加固工作质量等进行检查,对普查及加固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普查工作措施不力,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基本数据和拒报、迟报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回执单
2.新乡市建筑工程抗震性能调查登记表新政办(2015)3号附件1、2.doc
http://www.xinxiang.gov.cn/upload/201503//20150309164127666.doc
3.新乡市建筑工程抗震性能调查汇总表新政办(2015)3号附件3.xls
http://www.xinxiang.gov.cn/upload/201503//20150309164139469.xls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0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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