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产业集聚区2014年实施“七大工程”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新政办(2014)51号
颁布日期:2014-06-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产业集聚区2014年实施“七大工程”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产业集聚区2014年实施“七大工程”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

新乡市产业集聚区2014年实施“七大工程”的工作意见

为明确产业集聚区建设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增强载体功能,提升质量水平,支撑带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以壮大集群、扩大产出、突出主导、完善配套为重点,着力提升承接转移和产城互动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产业集聚区支撑带动能力,省级产业集聚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家,全年完成投资1000亿元以上,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2500亿元以上。努力实现“1133”的争先创优目标,即:1家产业集聚区进入全省10强或10快、1家产业集聚区进入全省10先进、3家产业集聚区新晋升为二星级标准、3家产业集聚区达到一星级标准。

二、重点工作

紧紧围绕打造现代产业、现代城镇、自主创新三大体系,重点推进实施“七大工程”。

(一)晋位升级工程。按照《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确定的晋级标准及晋级办法,分类推进,强化优势,弥补短板,均衡发展。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辉县市产业集聚区等3家集聚区晋升为二星级标准,原阳县产业集聚区、延津县产业集聚区、新乡电源产业集聚区等3家集聚区晋升为一星级标准。辉县市产业集聚区晋升为河南省经济开发区。对全市专业园区进行分类管理,支持和培育1—2家专业园区争取升级为省级产业集聚区。将卫滨区、凤泉区、卫辉市后河、辉县市孟庄、新乡县古固寨、心连心现代煤化工、获嘉县亢村、封丘县环卫设备等8家专业园区纳入市级管理考核,将卫辉市孙杏村、卫辉市铁西、新乡县纸制品、新乡县大召营、获嘉县楼村、新乡市民用车辆等6家专业园区下放由所在县(市)、区考核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统计局、商务局

(二)招商引资工程。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招商引资要实现“1235”工作目标,即新开工1个产业集群项目、2个10亿元以上主导产业重大项目、3个5-10亿元链式项目、5个3-5亿元集群配套项目。其他9家省级产业集聚区实现“1123”工作目标,即新开工1个产业集群项目、1个10亿元以上、2个5-10亿元、3个3-5亿元项目。县域产业集聚区谋划发展一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省级集聚区全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150个以上,新签约10家以上行业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委

(三)集群培育工程。按照全市集中资源做大做强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池电动车、食品加工等主导产业和各县市培育1—2个百亿产业集群指导思想,推动各县(市)、区突出主导产业,强化龙头带动,细分产业领域,形成拥有2-3家行业龙头企业、10-20家关联配套企业的特色产业集群,主导产业占比明显提高。重点推进高新区生物医药及安防产品、新乡经开区纺织服装、平原示范区生物医药及印刷包装、新东集聚区电子信息及LED新能源、电源集聚区动力电池、辉县集聚区汽车零部件、原阳集聚区家具和食品加工、延津集聚区白酒和成套装备、封丘集聚区食品加工等重大产业集群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委

(四)创新驱动工程。提升骨干企业创新能力,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消除“零专利”专项行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每家产业集聚区至少新增1家创新型企业、1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省级研发平台。完善配套政策支持科技孵化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支持中小微企业集聚创新发展。推动骨干企业开展商业模式、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创新。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技术和管理人才,采取“人才+项目”模式,优先支持在产业集聚区内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研发基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科技局、人社局、发改委、商务局

(五)服务提升工程。重点提升用工、物流、行政和生活服务水平。发挥劳动、教育、农业、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联动作用,全年为产业集聚区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围绕主导产业统筹规划建设专业化物流园区,加快现代公铁物流园等4个重点物流项目和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等2家电商产业园建设。卫辉集聚区等8家综合服务平台投入使用,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完善和提升公交、邮政等市政和学校、医院、商贸、餐饮等生活服务功能,促进从业人员生活便利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委农办、人社局、教育局、农业局、民政局、残联、发改委、交通局、住建委

(六)融合发展工程。加快中心商务区和特色商业街区建设,集聚金融、检测、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为工业发展提供支撑。推进集聚区对外连接快速通道建设;集聚区新增通车里程100公里。辉县等5座集聚区污水厂和小店变等4座220千伏/110千伏变电站年底投入使用。豫新、渠东热力向周边集聚区延伸。新建成保障房5600套以上,完成张庄等12个村庄的整体搬迁。进一步完善农村人口转移进城医保、养老、户籍等政策,为农村人口转移创造条件。推进中科化工、晋开延化、昊利达化工、黄河化工等重点企业搬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委农办、工信局、民政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委、质监局、房管局、电力公司

(七)体制改革工程。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优化完善产业集聚区管理职能,建立条块结合的管理体系。结合国家深化改革推进情况,最大限度取消和下放管理权限,赋予产业集聚区经济管理权限,完善产业集聚区与上级部门“直通车”制度。推进区划调整,加快产业集聚区与所在乡镇、所辖村庄之间的空间叠加、职能套合管理。探索产业集聚区由政府开发管理模式向企业化转变,在人员配置上探索派驻制、聘任制等形式。制定政策引导资源要素在产业集聚区的优化配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编办、人社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发改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专题听取各产业集聚区发展情况,对工作后进的集聚区所在县(市)、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于6月上旬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节点。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统筹推动,制定年度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方案。

(二)推动招商引资。强化主导产业和产业集群专题招商,对引进投资10亿元以上重点项目,纳入省市重大招商项目管理,实行“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落实招商约定事项,确保按期开工建设。市招商引资专项资金集中支持各地主导产业集群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三)强化政策扶持。大力争取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产业链关键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明确规定的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简化审批程序,防止政策棚架。争取产业集聚区进入省重点培育示范典型。

附件:1.新乡市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2014年经济发展计划新政办(2014)51号附件1.xls

2.新乡市千亿主导产业集群培育计划表新政办(2014)51号附件2.xls

3.新乡市产业集聚区2014年主导产业提升计划表新政办(2014)51号附件3.xls

4.新乡市产业集聚区2014年百亿产业集群培育计划表新政办(2014)51号附件4.xls

5.新乡市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2014年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表新政办(2014)51号附件5.xls

6.新乡市产业集聚区2014年产城互动发展项目计划表新政办(2014)51号附件6.xls

7.新乡市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2014年实施工业项新政办(2014)51号附件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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