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新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新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制定的《2011年新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2011年新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7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重在持续、重在统筹、重在提升、重在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中原、实现中原崛起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实施2011年新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巩固2010年新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成果,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长效工作机制,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2011年全市实现培训城乡残疾人6900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以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和城镇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残疾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为主)、就业创业3450人,逐步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残疾人培训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2011年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按照人均1000元培训费用的标准,对6900名残疾人免费进行培训。各地要积极通过慈善机构向有爱心的企业、人士募集残疾人培训经费,依托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学校组织市级残疾人培训,依托各地有利资源组织县级残疾人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范围,按照失业人员培训补助标准进行补贴。各级农业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的扶持培训范围,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贴。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末要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县(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要将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纳入各级政府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民生工程实施范围。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地要围绕实施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电子屏幕、横幅、标语、橱窗、黑板报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全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实名培训,完善信息。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更新16-59周岁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数据库,对符合条件但未录入数据库的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进行补录,将不符合条件的信息删除,及时、准确掌握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动态,实现残疾人培训就业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对2011年新接受培训和安置就业或创业的残疾人,各级残联要实名登记,建立残疾人个人就业培训档案,及时将残疾人培训和就业创业信息录入数据库。从2011年9月起,每月月底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录入情况和排名进行通报。

(四)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级残联要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将信誉好、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残疾人培训就业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农业部门确定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扶贫部门确定的“雨露计划”培训基地要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范围。培训机构对未就业城镇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要以城镇残疾人实现就业和农村残疾人实现劳动力转移为目的。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要以提高农村残疾人的从业能力和增加收入为目的,以乡镇为单位,依托当地的实用技术培训机构,结合开展科技扶贫活动,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五)跟踪帮扶,做好服务。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同时通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岗位开发、创业岗位开发、庇护性行业开发和公益性行业开发等,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培训和就业的衔接,积极为培训合格的残疾人举行招聘会,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搭建桥梁。要跟踪培训后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对培训后实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通过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为用人单位提供设施设备改造补贴、岗位支持服务等方式,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消除岗位不匹配、专业技能不适应等就业不稳定因素,帮助残疾人稳定就业岗位。

县(市)、区残联要将确定的培训机构于9月底前报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地要依据残疾人的培训意愿,统筹考虑培训需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时间表,有计划、有目的地实施培训。对培训后的残疾人,要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做好就业安置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跟踪问效,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实施2011年新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2011年度新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量化任务指标分配表

附件

2011年度新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量化任务指标分配表

县(市)区

培训(人)

就业

(人)

职业技能培训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

就业指导员培训

合计

盲人保健

按摩培训

盲人医疗

按摩培训

市级

300

300

150

卫滨区

160

3

2

120

115

50

445

222

红旗区

160

3

2

120

115

70

465

232

牧野区

160

3

2

120

115

80

475

237

凤泉区

150

2

1

120

110

40

420

210

辉县市

130

3

2

270

165

100

665

332

卫辉市

120

2

2

250

165

80

615

307

新乡县

120

2

2

250

165

50

585

292

获嘉县

100

2

1

240

115

50

505

252

原阳县

100

2

1

250

115

60

525

262

封丘县

120

2

2

250

115

50

535

267

延津县

100

2

1

240

115

50

505

252

长垣县

130

2

2

270

165

100

665

332

开发区

50

2

0

100

25

20

195

103

注:1.职业技能培训以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和城镇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残疾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为主。

2.就业数是指城镇残疾人实现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或个体就业(创业)的人数和农村残疾人实现劳动力转移及通过培训实现增加收入的人数。

3.医疗按摩培训由省级负责组织;保健按摩培训由市级负责组织;其余职业技能培训,市区全部人员和县(市)一半人员由市级负责组织。

4.各县(市)、区按要求做好向市级输送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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