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新政办(2010)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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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清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新乡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清理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河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河南省政府五厅(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文件都明确规定: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消防等部门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坚持以建为主,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对应建不建、少建、不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防护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予以查处。除国家规定的减免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开展查办人防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专项侦查活动的通知》(豫检反渎文〔2010〕7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和使用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10〕46号)文件精神,市政府针对近年来我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决定对我市近年来人民防空领域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费收缴工作进行专项清理,以进一步推进我市人民防空事业发展,加快构建战时能力强、平时作为大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为保证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原则
(一)遵循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
(二)坚持以查促收,以收促建的原则。
(三)坚持以自查自纠从宽,被查被纠从严的原则。
二、清理范围
(一)清理的范围和重点是近年来新乡市及县(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结合民用建筑(军事设施除外)修建人防工程、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开发建设单位欠费情况。
(二)市及县(市)发改委、城建局、房管局、规划局、国土局、消防支队(中队)对人防工程建设、易地建设费征收前置把关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决定成立新乡市人防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贾全明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吴毅强,市长助理、发改委主任贾生祥,人防办主任秦芳丽担任副组长,发改委、建委、房管局、规划局、国土局、城建局、消防支队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秦芳丽兼主任,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具体负责清理的各项工作。(联系电话:30309073030922)
四、方法步骤
清理工作从2010年4月27日开始至2010年5月10日结束。具体为: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4月27至4月29日)
市人防办、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集中时间,组织得力人员,对未履行人防法定义务的开发建设单位进行认真核实,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4月30至5月1日)
人防机关要依据人防法律法规,自觉开展自查自纠。对未按规定标准缴纳和没有足额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开发建设单位,要采取强硬措施实施追缴。2009年6月30日前实施交费的建设项目,按照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降低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6〕147号)文件规定补征。2009年7月1日后实施交费的建设项目,按照豫防办〔2009〕100号文件规定补征。
第三阶段:责任追究(5月2日至5月8日)
新乡市人防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市人防办、各县(市)人防办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实施联合查纠。对无视标准,漏查漏报,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的,将按照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豫检反文〔2010〕7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豫防办〔2010〕46号文件规定,依法依纪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涉案的开发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不折不扣地履行人防法定义务。对拒不履行人防法定义务,干扰案件执行的,坚决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5月9日至5月10日)
市及各县(市)人防办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总结,完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长效措施。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清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整改措施,认真履行人防法律法规赋予的前置把关职责。即时将书面总结上报市人防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上报市政府。
五、清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人防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清理工作,时间紧迫,要求严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成立组织,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市人防办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县(市)人防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清理工作的指导。
(二)强化部门协作
新乡市及各县(市)的人防办、发改委、建委、房管局、规划局、国土局、城建局、消防支队(中队)要通力协作,共同搞好此次清理工作。
附件:新乡市人防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新乡市人防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清理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贾全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贾生祥市长助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吴毅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秦芳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成员:赵秀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魏尚志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杨利明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赵世军市国土资源局书记
于东启市消防支队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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