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12〕71号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郑州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

通知》(豫政办﹝2012﹞5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

知》(郑政﹝2011﹞10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残疾儿童

的康复需求,坚持政府主导、残联协调、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

复工程,逐步建立贫困残疾儿童医疗康复保障和服务体系,达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实现残

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郑州做出积极贡献。

二、救助对象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残

疾儿童。

三、救助范围与数量

2012年为符合标准的631名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提供救助。

(一)听力语言残疾儿童:为26名中低收入家庭的聋儿配发人工耳蜗。人工耳蜗手术及调机费每

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4万元;为40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助听器验配

调试服务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二)脑瘫儿童:为90名贫困脑瘫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矫形器配

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

(三)智力残疾儿童:为45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四)辅助器具:为55名贫困低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000元;为85

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5000元;为290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轮椅、

坐姿椅、站立架及助行器等辅助器具,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500元。

四、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为加强对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市领导小组),由副市厅级领导干部姚待献任组长,市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全市救助工程实施中的

重大问题,指导全市救助工作的开展。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工程实施

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卫生部门:建立贫困残疾儿童预防与监测网络,参与贫困残疾儿童筛查,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扩大康复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和提高报销比例。

财政部门:将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监管。

残联: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街道)、村(社区):协助做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的宣传、筛查等工作。乡镇(街

道)、村(社区)医生、康复协调员要实时掌握辖区新生贫困残疾儿童的数量、类别和康复需求等情况,

并将贫困残疾儿童的信息及时录入数据库。对新生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发现一例及时转介一例。

(二)救助服务体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由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康复专家组成的贫困残疾儿

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专家技术指导组,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督导检查。各县

(市、区)及定点康复机构要做好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定点康复机构要为每名救助对象制定康复方案和训练计划,建立康复档案;做好专业人员和基

本设备设施的配置,保证开展康复训练的必要条件;采取机构集中评估、机构训练和社区、家庭康

复指导有机结合的方式,对救助对象进行系统训练,定期评估总结,做好受助对象的回访等工作。

按照要求填写、上报各项统计数据、报表等。

定点康复机构和教育、残联等部门要重视残疾儿童早期康复与学前(义务)教育的衔接,在持续

康复训练的基础上,为达到一定能力的适龄儿童争取上学的机会,及时协调有关方面,为其入园、

入学提供必要指导、支持和帮助,使他们能够融入社会生活。

五、组织实施

受助对象的申请和审核。各县(市、区)残联要按照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及各

单项实施办法的要求,由受助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残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审核确定救助对象,防

止弄虚作假,确保贫困残疾儿童得到救助。

实施康复救助。各县(市、区)残联要协调有关部门将确定的受助对象安排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

康复训练。

信息收集与统计。各县(市、区)残联和各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

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六、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对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

进一步简化报销程序,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尽量减轻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费用负担。对纳

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个人负担部分由贫困残疾儿童康复

救助资金予以资助。剩余的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可用于增加救助儿童数量或延长康复训练时

间。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经费,除中央、省补助和现有城镇基

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外,由市和县(市、区)财政安排专项康复救助资金予以保障。

市内5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东新区和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所需康复救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5县(市)和上街区所需康复救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1:1

配套。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积极筹措资金,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和覆盖面,同时安排一定

的工作经费,保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救助资金管理。救助资金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审计部门要依法加

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工作,具体研究

制定实施方案,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问题及困难,要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调查的基础上,

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进行再普查,建立贫困残疾儿童随报制度,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确保

按规定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和辅助器具的配发等工作。做好康复工程的部署、培训,确保工程执行

人员掌握工程管理要求,精通服务技术。

(二)规范管理,严格督导。各县(市、区)残联及定点康复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所有救助

项目使用统一的救助卡,建立专门档案,确保相关档案资料完备。各项目执行单位要按照实施办法

要求,定期将受助儿童接受康复救助信息录入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数据库管理系统。市领导小组

办公室将从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督促指导康复工程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

立相应的督导责任制,结合实际,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长效机制。

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贫困残疾

儿童康复工程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和残疾儿童受助效果。

通过举办启动仪式、组织慰问受助残疾儿童等活动,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关注和扶助贫困残疾儿

童,并以此为契机,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积极推动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建立长效

工作机制。

附件:2012年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任务分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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