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早餐工程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早餐工程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郑政办〔2010〕75号 |
|---|---|
| 颁布日期:2010-08-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早餐工程的意见
郑政办〔2010〕75号
市内5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放心早餐工程的
意见》(豫政办〔2010〕74号)及5月27日全省推进放心早餐工程
工作现场会要求,针对我市早餐工程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学习结合
外地市先进经验,现就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快推进和完善实施早
餐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努力为早餐工程创造适宜和宽松的发展环境
早餐工程是2010年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承诺的“十件
实事”之一,是一项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实施早餐工程,建立健
全早餐服务体系,需要各有关部门在2009年推进早餐工程取得良
—1—好进展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观念,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
谐社会的高度,着眼于服务民生、拉动消费、带动就业,从有利于规
范市场管理、促进卫生和文明城市创建的基点出发,进一步统一思
想、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增强推进早餐工程工作的自觉性,从
思想、舆论、实际工作等多方面为早餐工程的顺利推进和健康发展
创造适宜和宽松的环境。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豫政办〔2010〕74号文
件精神,着眼解决早餐工程实施和企业经营中的困难和实际问题,
结合自身职责,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主动搞好服务,抓好工作落
实。
建立健全市、区两级早餐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并建立早餐工程
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商务、财政、城管等
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会议,总结早餐工程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早餐
工程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早餐工程情况月报制度,
每月25日前由各区早餐工程实施领导小组或商务部门汇总情况,
以表格形式上报当月早餐工程推进及企业运营情况,做到把握动
态、了解全局。
市商务、城管、物价、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质检、公安、财
政、人社等部门要加强横向联系,搞好协调配合,形成推进早餐工
程的合力。
二、增加早餐工程经营网点,确保早餐经营龙头企业生存发展
采取积极措施,扩大早餐工程经营网点覆盖范围,解决影响早
—2—餐工程发展的瓶颈问题,有效释放早餐经营企业产能。按照店、
亭、车2:3:5的比例规定,同步推进早餐经营龙头企业经营网点的
建设。重点是根据市场需要和企业产能规模,按照分批审批的原
则,尽快落实已经验收的2家早餐经营龙头企业第二批900个网
点和2家早餐经营试点企业400个网点,共约1300个定时定点经
营网点的布设审批,使企业保本盈利;经过审批的早餐经营龙头企
业经营网点允许跨区设置和经营,但要服从全市重大活动的安排,
严格遵守审批位置,不得擅自变更和增加网点;提倡早餐经营进社
区、进门店。
三、加强企业自律和监督管理,规范早餐经营龙头企业生产经
营行为
早餐经营龙头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早餐经营规范》(SB/
T10443-2007)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早餐工程和
早餐经营发展实施意见》(郑政办〔2009〕42号)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规范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办理证照,明示营业时间、供应
品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日常生产经营中,要严
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严
把进货、加工、包装、配送等关键环节,建立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
确保早餐经营和早餐食品安全;经营餐车经营时间,按照郑政办
〔2009〕42号文件规定,统一为6:00—9:00。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
定时间、地点经营,到达规定时间时,要搞好网点区域卫生,将流动
餐车移离收回,做到车走场清。任何企业和经营者个人不得超时
—3—经营,不得将流动餐车固定摆放。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市、区商务部门要
及时了解企业生产、品种开发、网点设置、销售状况等情况,协调处
理有关问题;食品安全部门要加大检查和检测力度,定期通报检查
情况,保证早餐食品卫生安全;城管部门要对设在路上的早餐经营
网点的经营时间、经营地点、地面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并把检查情
况纳入城市管理考核,依法查处不遵守规定的行为,并进行通报,
对达不到要求又整改不到位的网点予以取缔。
四、进一步实行并落实扶持政策,推动早餐工程深化发展
放心早餐工程是微利性、公益性事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
政策、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要按照豫政办〔2010〕74号文件精神,加强政策扶持,抓好工
作落实。重点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早餐工程的资金扶持力度,把早
餐工程网点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商业网点规划,简化相关手续、提
高办事效率,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的,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
〔2008〕29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
业的意见》(豫发〔2008〕21号)等有关规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招
用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早餐工程
龙头企业流动餐车的占道费、卫生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费用,除
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征收的外,一律免收;对达标的早餐经营龙头
企业,要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实行总部统一纳税。
—4—按照郑政办〔2009〕42号文件的规定,经验收合格的早餐经营
龙头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市、区各承担50%);根据2010年市
委、市政府承诺为民“十件实事”、扶持4家早餐经营龙头企业的目
标,2010年,市商务、财政还要尽快完成哈桑穆斯林、郑州民航2
家早餐经营企业的培育和验收,使之达到早餐经营龙头企业标准,
进一步完善早餐服务体系,形成合理的早餐工程布局。
为促进早餐工程深化发展、提升档次,支持鼓励引导企业入店
经营,凡早餐店达到30平方米及以上、经营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
的,经过申报、验收,一次性给予早餐经营龙头企业1万元补贴,每
家早餐龙头企业享受补贴的早餐店不超过20个。补贴资金从市
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5—主题词:服务业饮食业意见
主办:市商务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厅六处
抄送:市委各部门,郑州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
院。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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