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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驻马店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的决定
| 颁布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 文号:驻政〔2015〕44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驻马店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的决定
(2015年4月22日)
根据财政部《中央预算固定资产补充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355号)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委托驻马店市财政局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行使政府出资人职责,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监督,保证项目资金正确使用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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