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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大庆市胖头泡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大庆市胖头泡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政府白头0214-1
一、工程占地范围:内部围堤工程,包括新站镇围堤、茂兴镇围堤、义顺乡围堤和古恰乡围堤,自设计轴线两侧各取35米范围;外部围堤工程,包括南引各围堤段、马营子段堤防等,对于扩建段堤防自现状征地线向迎水侧取20米范围,对于新建段堤防按设计轴线向两侧各取30米范围;老龙口进水闸工程,自现状征地线向两侧各取50米范围;新建管理单位工程,包括新站管理所、大兴管理所和古恰管理所,按设计位置以2000平方米范围划定。
二、在工程占地范围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审批除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禁止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禁止改变土地用途。
三、禁止向工程占地范围内迁入人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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