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地质勘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地质勘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地质勘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5〕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地质勘查队伍在地质找矿中的主力军作用,推进全省矿业经济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总体部署和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地质勘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基础性、公益性地质找矿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部署;统筹全省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贯彻落实有关管理制度要求,总结推广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经验;调控、规范、监管和服务全省地质勘查活动及地质勘查行为,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促进地质勘查工作健康发展。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于莎燕副省长
召集人:马立新省政府副秘书长
高志杰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员:张财省有色金属地勘局局长
高大伟省财政厅副厅长
吴迪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李跃民省林业厅副厅长
刘锡荣省农垦总局副局长
董杰省森工总局副局长
李骞省地矿局副局长
王泽斌省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
纪成如武警黄金第一总队总队长
魏臣省煤田地质局局长
吴琨省煤田地质勘察院院长
丛国栋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黑龙江总队总队长
姚淑荣中化地质矿山总局黑龙江地质勘查院总工程师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主要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定期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吴迪兼任。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省政府决定。
五、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地质勘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讨论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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