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三百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三百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三百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大庆市三百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7日
大庆市三百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为了深入落实全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会议精神,壮大全市高新技术产业规模,重点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竞争优势明显的科技型企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省政府“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和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在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创新创业生态系统,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综合运用成果梳理、鼓励创业、孵化培育、金融对接和推动上市等举措,重点转化一批高科技成果,培育一批高科技企业,壮大一批高新技术产业,为我市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
每年培育10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到2017年,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到20家,新形成300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型企业,逐步培育一批科技型上市公司。
三、实现途径
通过梳理成果、支持创业、孵化培育、融资对接和推动上市,逐步实现总体目标。
梳理成果:在已经梳理科技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筛选、引进一批能够尽快实现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
支持创业:推动高新技术成果持有人以多种方式创办科技型企业。
孵化培育: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园区作用,吸引新成立科技型企业入孵。
融资对接:推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融资担保等投融资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推动上市:推动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
四、重点任务
(一)梳理科技成果。
1.结合产业发展需求梳理高科技成果。在我市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接续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围绕打通产业链条的关键环节和节点,从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中,每年重点梳理不少于100项契合度高、科技含量高、处于产业前沿的成果,通过产学研合作加快成果产业化进程。对于成功转化落地并创办企业的,优先推荐申报专项扶持资金。
2.结合项目需求梳理高科技成果。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特色,围绕产业园区招商项目重点和方向,在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中,每年重点梳理不少于100项市场前景可观、发展潜力巨大、产业化周期短的成果,通过与资金的融合实现成果转化落地变项目、变企业。
3.结合企业技术需求梳理高科技成果。征集企业技术需求,依据企业技术需求在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中,每年重点梳理不少于100项实用性强、企业急需、工艺先进的成果,推动新技术在企业中应用,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
(二)鼓励创办企业。
1.鼓励支持农业科技特派员和工业特派员领办或创办企业,对于科技特派员创办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给予扶持。
2.鼓励科研机构创办企业。允许科研机构、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明晰出资人权益的前提下,以技术、专利、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等资产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创办科技型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3.支持、鼓励大学生创业,重点是在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设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区或苗圃,鼓励大学生以多种形式注册公司转化科技成果。
(三)引导入驻孵化。
1.在完善现有孵化器孵化功能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各县区、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和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身条件或闲置资产创办或联合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引导、支持具有一定科技型企业入驻规模的写字楼、出租楼宇、大型物业等向科技企业孵化器转型发展。
2.支持县区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工业公寓等企业加速器,与国家级或省级专业孵化器合作,打造区域化的“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基地”的企业孵化培育模式,为企业发展壮大创造条件。针对不同成长阶段科技企业的需求,完善科技创新创业孵化链条,提升孵化和服务水平。
3.引导初创期企业向孵化器聚集。通过网络、报刊和电视等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初创期企业入驻孵化器,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
(四)开展融资对接。
1.支持科技企业吸纳、引入风险投资。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加强与市外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围绕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积极引导企业与创业投资机构对接。
2.支持、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专利质押担保融资。积极引导企业与担保公司对接,开展专利质押担保融资,推动科技成果变现,解决融资难题。
3.探索设立大庆科技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完善科技投融资平台,扶持、推动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充分利用省科技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推动我市企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
(五)推动企业上市。
1.筛选一批符合产业政策、成长性好、主营业务突出、发展潜力大、有融资或上市意愿的科技型企业作为上市培育资源,组织专业服务机构为上市提供政策宣讲、培训辅导及专业咨询。
2.鼓励国内外证券公司等上市服务机构来我市开展企业股改、备案注册、挂牌交易、上市等服务,定期开展高水平的上市服务对接活动。
3.对我市科技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给予一次性补助,为企业改制、挂牌、再融资和转入主板各个阶段给予资金扶持。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三百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领导召集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负责人,研究行动计划实施相关事项,开展检查和督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协调推进工作。各县区政府、各科技园区要把三百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结合发展实际,制定推进方案。实施目标考核,将三百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目标分解到各科技园区和各县区,加大统计调查工作力度。
(二)推动政策落实。
积极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黑政发〔2014〕15号)、《关于促进全市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庆发〔2014〕11号)等与企业培育相关的法规和文件,推动人才培育、成果转化、研发费用、研发机构、高企奖励等有关企业培育具体政策的实施。
(三)优化服务环境。
各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及工作领域,每年精心组织高新技术成果发布对接、政策宣传、人才培训、创新合作等活动。发挥科技服务机构作用,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发布信息、搜集线索、跟踪服务、交流谈判、促成合作,为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科技型企业注册成立、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借助资本市场发展、上市等环节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激励人才创业。
贯彻落实《大庆市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庆发〔2013〕26号)等有关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业、培育人才体系、促进人才流动、营造人才环境等一系列举措,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励人才创新创业,为三年计划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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