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庆政发〔2009〕3号 |
|---|---|
| 颁布日期:2009-03-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庆政发〔200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09年2月27日市政府8届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五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为我市科学和谐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决定》指出:“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紧迫任务。”坚持依法行政事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实施以来,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有了长足进展,但按照《决定》的要求仍存在着一定差距和问题。全市要以贯彻落实《决定》为契机,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把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作为全市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列入日程,结合自身实际,对照《决定》要求,认真剖析存在问题,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切实把《决定》精神贯彻落实到位,加快推进全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进程。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继续坚持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与依法行政关系密切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要进行学习。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新法颁布情况商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及时安排。
(三)认真抓好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和集中法制培训工作。市政府每年适时安排专题法制讲座,聘请资深法律专家讲课。有关部门开展干部集中培训时,加大法治方面内容的比例。法制讲座和集中法制培训计划由市政府法制办商相关部门落实。
(四)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测试。在后备干部选拔考试或理论测试环节加大法律知识的测试题量。对拟任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实行法律知识测试合格证制度,未取得合格证的,不予任职。具体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商有关部门落实。
(五)增加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比重。按照省人事部门的安排,增加公务员招考笔试、面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岗位的公务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考试不及格的坚决不予颁发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落实。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由各执法部门定期组织,每年不少于2次。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情况、考试成绩计入行政执法人员考核档案,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立即完善工作规则,明确需听取意见的重大决策事项和程序;建立和完善各类听取意见的渠道、平台和方式方法。做出重大决策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决策事项的具体情况,向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民主党派、有关咨询机构、社会各界和市民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可采用座谈会、问卷调查、网络调查(论坛)、听证会等方式进行。
(八)规范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组织听证的具体事宜按照《大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庆政发〔2005〕23号)执行。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将重大决策听证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
(九)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出台前,须先由法制机构或由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主要审查各项决策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符合国际惯例,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的问题。法律审查通过后方可上会讨论。
(十)认真执行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决策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各级政府的重大决策根据情况由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或者市(县、区)长办公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会议决定要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等书面材料。
(十一)实施重大决策后评价制度。各级政府成立重大决策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重大决策后评价工作。根据评价项目抽调不同方面专家组成评价小组,具体进行评价。评价小组可采取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重点发现在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内容合法性、决策可操作性、决策实施效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并出具书面报告。
(十二)启动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大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大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庆政发〔2005〕28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违反决策程序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庆政发〔2005〕25号)、《大庆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市政府令2005年第2号)的学习和落实力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权限、违反决策程序、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集体讨论、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做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十三)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市政府及各县区、各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对某些情况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但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不经征求意见的不得进入下步程序,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时要审核征求意见情况。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通过并签字确认的规范性文件文稿政府办公部门不安排上会讨论。规范性文件草案要经发布机关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的,行政机关主要领导不予签发。规范性文件要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报纸等媒体公布,否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市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需要在报纸公布的,有关报社应给予支持。
(十四)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在发布后15日内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发布后15日内,连同起草说明、备案报告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不许迟备、漏备。市政府法制办要规范审查程序,严格审查,发现超越权限、内容违法、程序不符合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坚决纠正,同时要加强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率达到100%,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十五)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市政府法制办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清理一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严格行政执法
(十六)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等部门要继续研究,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由城市管理领域横向向其他领域扩展,纵向向县区延伸。支持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综合执法,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结合县、区的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县、区的事权,管理重心下移。要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制定执法协调办法,明确执法协调主体、权限、程序及效力等问题。
(十七)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市、县人民政府要将本级行政执法机关所需的行政执法经费、执法监督经费、行政复议经费、国家赔偿费用、领导干部以及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财政、监察部门要各负其责,坚决杜绝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将行政事业性经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现象。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要做出严肃处理。
(十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制度化。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并立即对外公布,同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使之熟练掌握细化标准。对新实施的行政处罚权要及时制定细化标准,将此项工作日常化、制度化。监察部门要督促落实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各部门要在梳理本单位执法项目的基础上,按照精简、便民的原则,缩短执法时限,减少执法环节,明晰执法步骤,优化执法流程。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执法类别分别建立行政检查、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电子台帐,由有关行政执法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登记。登记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法制部门要将台帐的建立和登记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体系。坚持开展卷宗评查工作。市政府法制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各类行政执法卷宗评查,评查结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一并考核。
(十九)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继续执行执法单位、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市人事部门要严把行政执法队伍入口关,对拟进入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录,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不得录用。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法制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严禁聘用临时工、合同工执法。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每两年发布一次行政执法单位主体资格的公告,执法人员变动时要及时予以公告。
(二十)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政府法制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制监督职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检查。制定科学的考核方案,明确务实的考核目标,确定精细的考核标准,严格考核,不走过场。各行政执法部门内部也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有效发挥内部监督规范作用。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各县区、各部门领导班子考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整改,跟踪问效,对责任人员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十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各级法制、信访部门以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举报地址、邮政编码、举报网址。要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规范举报案件的处理程序,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十二)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法制部门要畅通行政复议的受理渠道,对外公布行政复议的通讯地址、邮编、电子邮箱地址。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要做好记录和指导、服务,不得因口头申请而不予受理。要改进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对于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要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要严格坚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必须由2名以上有行政复议资格的工作人员参加。按省政府的安排,积极探索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要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创造条件出庭应诉,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分管负责人必须出庭。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不得少于80%。
(二十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化。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要建立健全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要清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编制、修订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并在政府网站、当地报纸、电台或电视台中予以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七、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十四)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管理,既要充分保障基层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又要对自治管理中的不合法或不适当的行为进行处理和指导。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
(二十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市、县区民政、编制、工商部门要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引导各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凡是能够通过社会组织自我调节、自我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
(二十六)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市、县区司法、法制部门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切实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对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得少于40小时。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等活动,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八、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大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研究本行政区域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和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水平。
(二十八)强化指导和检查。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下级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法措施、经验教训和问题困难进行调研,尤其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指出,责令改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予以解决。坚持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标准,将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修订考核内容体系,由法制部门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一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区、部门领导班子依法执政情况的依据,并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对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对不当履行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工作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十九)加强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省编委、市编委有关法制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文件要求。县区政府要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担负起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广大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学习,勤奋工作,恪尽职守,积极主动的当好政府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三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市政府每年以适当方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县区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和评议考核办法,着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