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庆政办发〔2010〕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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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0-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0〕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大庆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2010〕3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建筑节能发展要求,针对不同类型建筑的能耗特点,建立全面统计、抽样统计相结合的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体系,实行建筑能耗信息和建筑节能信息统计调查制度。
二、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一)建立既有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制度。
统计内容:建筑面积、类型、供热(供冷)方式及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常规能源的消耗量等信息。
统计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全市行政区域随机抽取的10个样本街道(城关镇)范围内全部居住建筑(含商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全市行政区域随机抽取1%个样本镇(乡)政府,所在地的村镇住户按1%的比例进行抽样,对抽样住户的建筑商品能源消耗量(选填指标)进行调查。
统计时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时限为年报;样本街道(城关镇)居住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及村镇住户商品能源消耗量统计时限为两年报。
统计方式:全市既有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信息由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计汇总;大型公共建筑信息由其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汇总;样本街道(城关镇)居住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信息及村镇住户商品能源消耗量由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汇总。以上信息的统计资料统一送交市城乡建设局汇总整理并上报。
(二)建立新建建筑节能信息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制度。
1.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年报)。统计内容:新建建筑总面积,经节能专项验收合格的建筑总面积及其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统计范围:当年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统计方式:按管理权限由市城乡建设局及各县区(含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
2.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年报)。统计内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改造内容、节能指标等;统计范围:当年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统计方式:按管理权限由各县区(含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
3.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信息统计(年报)。统计内容: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统计范围:当年完成竣工验收并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统计方式:按管理权限由各县区(含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
以上信息的统计资料统一送交市城乡建设局汇总整理并上报。
三、工作职责
(一)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统计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按规定公布调查结果。
(二)市统计局、东北石油大学共同负责统计工作的技术指导与培训、调查数据质量控制等有关工作,指导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使用人和大型公共建筑产权人建立健全能耗统计台帐。
(三)市工信委负责工业企业非生产性大型公共建筑的调查统计。
(四)市农委负责农业企业非生产性大型公共建筑的调查统计。
(五)市教育局负责院校等教育建筑的调查统计。
(六)市科技局负责科教场馆等科技建筑的调查统计。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交站场设施、机场等交通运输建筑的调查统计。
(八)市商务局负责商场等商业建筑的调查统计。
(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文化建筑(包括独立的娱乐场所)的调查统计。
(十)市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建筑的调查统计。
(十一)市体育局负责体育场馆等体育建筑的调查统计。
(十二)市旅游局负责旅馆饭店(包括其中娱乐场所)等旅游建筑的调查统计。
(十三)市机关局及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调查统计,建立健全政府机构能耗统计台帐;协调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
(十四)市城管委负责已进行产权登记、实施物业管理的商务写字楼、服务业企业等其他既有大型公共建筑的调查统计;协助各单位调查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
(十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为调查统计工作提供政策、技术支持;为各调查单位提供建筑相关信息数据;负责本系统大型公共建筑的调查统计。
(十六)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城乡建设局开展建筑节能相关督查工作。
(十七)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民用建筑能耗调查专项资金的申请与管理工作。
(十八)电业、燃气、给水、供热等单位要积极为各调查统计单位提供相关数据。
(十九)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开展样板街道(城关镇)其他中小型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调查统计工作。抽调工作人员参与、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民用建筑普查和抽样调查统计工作并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本县区统计资料及按期报送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按照统计范围,负责辖区内既有建筑的调查统计工作。
(二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不得迟报、拒报。
四、工作安排
调查工作从2010年10月25日开始,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明确人员。2010年10月25日至10月27日,各责任单位确定并报送负责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具体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见附件)。
第二阶段:组织筹备。10月29日前,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筹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有关材料,组成能耗统计工作组,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组织体系及开展有关培训工作。
第三阶段:建筑基本情况普查。10月29日至11月9日,各责任单位对调查对象进行拉网式普查,完成“建筑基本信息表”的填写及报送。
第四阶段:建筑能耗数据收集。11月9日至11月20日,各责任单位组织实施能耗调查,完成“能耗统计表”的填写及报送。
第五阶段:汇总复核分析。11月20日至11月30日,市城乡建设局对回收的“建筑基本信息表”、“能耗统计表”进行数据审查和复核。完成对全部调查数据的汇总评审及分析研究,撰写调查报告。数据经市政府批准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2012年调查工作在次年的4月1日前完成。
五、报送方式
各相关单位的报表要以电子版形式报至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利用“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系统”将统计报表通过网络报至市城乡建设局。
报表模板可登录www.zzjs.gov.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系统”的安装程序、用户手册可登录http://jznh.cin.gov.cn(登录密码为注册码)下载。
联系方式:市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管理站,联系人:赵金葵,电话:0459-6293619Email:[email protected]
东北石油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联系人:李晓庆
电话:0459-6503441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联络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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