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打击破坏林下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兴安岭地区打击破坏林下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地区“两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林下资源管理,实现地委、行署提出的“把资源管起来,让百姓富起来”的工作目标,确保生态受保护、百姓得实惠。经行署研究决定,自7月22日至9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林下资源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地区“两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功能区的战略部署,综合运用打击、防范、治理整顿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摘、毁灭性采摘野生蓝莓等破坏林下资源的行为,规范并唤起全社会科学、合理采摘林下资源的意识,保卫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是开展舆论普法宣传,形成打击破坏林下资源违法行为、科学利用林下资源的良好氛围。二是依法规范不具备采集资格人员入山采集。三是依法规范滥采、盗采、掠青及使用镰刀、“铁撮子”等工具割秧、掠夺性、毁灭性采摘林下资源行为。四是依法规范无照经营和擅自改变经营地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责任分工及工作重点

(一)广泛宣传,大力报道。

牵头单位:宣传部

成员单位:公安局、资源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工商局、广播电视台、报社、各县、区、林业局

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广播、报刊、手机短信等媒介大力宣传科学采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宣传《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入细致地宣传保护和发展我区林下资源对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作用,使之家喻户晓,造成声势,形成氛围,全面提高职工群众遵守林下资源管理规定的自觉性。

(二)重拳出击,严格执法。

牵头单位:公安局

成员单位:资源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工商局、各县、区、林业局

工作重点:严厉打击破坏林下资源违法行为,全面整治和扭转滥采、盗采、掠青等现象。一是安排精干警力,围绕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进行巡逻检查,坚决杜绝采青行为的发生;二是在采集期间内,重点打击持镰刀、铁撮子等工具破坏性采摘以及越界采摘行为;三是加强对加漠、塔呼、林呼等主要公路干线交通管制力度,清理公路两侧乱停车辆、摆摊收购、客货混载等问题;四是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严厉打击涉及山野果交易的敲诈勒索、黑恶滋生的行为,维护正常林下资源市场经营秩序。

(三)有效管理,加强监督。

牵头单位: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成员单位: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各县、区、林业局

工作重点:加大对林下资源的保护管理。一是结合本地气候特点和资源监测情况,提前进行采摘期预报工作;二是规范林下资源采集时间、采集工具、采集方式;三是组织相关单位对林下资源采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承包者解答林下资源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规定和问题。

(四)规范市场,维护秩序。

牵头单位:工商局

成员单位:公安局、资源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各县、区、林业局

工作重点:加强对全区林下资源市场准入和市场秩序的监管。一是全面掌握辖区内的第一手基础资料,加强市场巡查;二是依法确认市场准入资格,核准发放营业执照。三是密切关注收购环节,以采摘交易市场为重点,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地点等违法行为;四是发挥12315举报网络作用,确保快速反应。

四、组织领导

为推进打击破坏林下资源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成立全区打击破坏林下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钟志林地委委员、林管局常务副局长

郑怀玉林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亚洲行署公安局局长

王闯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志行署资源局局长

孙可思集团公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

金维强地区工商局局长

成员单位:公安局、地委宣传部、资源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工商局、广播电视台、报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署公安局,行动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专项行动出现的问题,全面收集情况,按时反馈信息和总结上报。

主任:李伟行署公安局副局长

副主任:杨国光行署公安局森保支队支队长

石浮行署资源局林政稽查大队大队长

陈辉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高飞集团公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科长

朱景荣地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五、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动员准备阶段(7月22日至25日)。各地、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及工作重点,做好前期摸底排查工作,明确工作目标,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行动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请于7月25日前将行动方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孙钊,联系电话:212751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打击整治阶段(7月25日至9月25日)。各地、各责任单位要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开展专项行动,抽调精干力量,开展拉网式清查,同时密切联系各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形成打击合力,彰显执法效能。请于8月23日、9月23日前分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开展情况汇报。

(三)总结上报阶段(9月25日至30日)。各地、各责任单位要对此次专项行动认真总结,认真查摆林下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与具体改进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完善资源管护防控体系。请于9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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