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清洗粉刷修缮有关事宜的通告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文号:哈政发法字〔2015〕12号
颁布日期:2015-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清洗粉刷修缮有关事宜的通告

为了加强城市容貌管理,创造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的规定,现就开展重点区域内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清洗、粉刷、修缮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次清洗、粉刷、修缮范围为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内快速路、主干街路两侧(统称重点区域),经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需要清洗、粉刷、修缮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

二、需要进行清洗、粉刷、修缮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书面通知要求的标准、时限完成清洗、粉刷、修缮任务。

三、本次清洗、粉刷、修缮工作,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分阶段进行,2016年6月10日前完成。具体建筑物、构筑物清洗、粉刷、修缮的完成时限及标准,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通知为准。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影响城市容貌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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