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阿什河(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控制用地管理的通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阿什河(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控制用地管理的通告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文号:哈政发法字[20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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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阿什河(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控制用地管理的通告
哈政发法字[2012]4号
为实施阿什河(城区段)综合整治,推进阿什河流域经济景观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阿什河(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控制用地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综合整治工程控制用地范围
(一)阿什河左岸控制线:以化工堤龙江闸口桥为起点,沿化工堤背水面堤脚线外延300米向东南延伸,途经信义沟、张家沟、靠河村东、三门杨家屯东、成高子镇东、庙台沟至民强村与阿城区界止,全长约22公里。
(二)阿什河右岸控制线:自东风民主堤堤后民富村民富闸起,沿堤后背水面堤脚线外延200米向东南延伸,途经王尖屯、前五棵树屯、佟家店、孔家店、团结镇西部、黄家崴子、东风沟、勤劳村西、东风村西、义兴泉西、永胜村、曲坊村、红鲜村、后黄河沿东至小黄河入河口上行1公里止,全长约23公里。
左、右两岸控制线之间距离约2-3公里为阿什河(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控制用地范围。具体界线以现场实地测量红线为准。
二、在综合整治工程控制用地范围内,禁止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禁止改变土地用途。
三、在综合整治工程控制用地范围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审批除阿什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之外的其他建设项目;暂停新办土地、房屋、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除阿什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之外,其他在建、拟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携带在建、拟建工程审批手续到阿什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地址:哈尔滨开发区轩辕东路1号怡东大厦407房间,电话:84897046)登记备案。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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