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空间信息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空间信息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哈政办综〔2014〕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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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7-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空间信息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4〕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城市空间信息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3日
哈尔滨市城市空间信息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哈尔滨市城市空间信息普查工作,提升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城市基础设施的保障作用,提高公共服务承载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市技术标准,参照“智慧管网”建设模式,采取市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方式,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力争用1—2年时间,对主城区(不含呼兰老城区和阿城、双城区)进行空间信息普查,获取完整的城市空间信息数据,建立技术标准统一、数据全面完整、更新及时准确、智能程度较高的城市空间信息管理系统,为跨部门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夯实智慧城管、智慧园林、智慧交通、智慧环保等数据分析基础,为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产业发展现代化、社会治理精细化创造有利条件,加快哈尔滨“智慧城市”建设步伐。
二、普查范围
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区和利民开发区,总面积约400平方公里。其中,2014年,完成主城区内3.5米以上主(次)干道第一排建筑物范围内约117平方公里的普查;2015年,完成社区及其他区域范围内约283平方公里的普查。
三、普查内容
普查范围内现存的全要素点状、线状、面状空间信息,包括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房屋土地、其他设施等6大类,路灯、供热、名胜古迹等22个子类,广场、铁路、公交等79个小类和280个部件设施的综合信息。
四、实施步骤及方法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5月—6月)。成立城市空间信息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课题组,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普查工作任务;开展城市空间信息普查调研,初步确定信息种类和属性;制定普查技术方案、数据规范和相关制度,同时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工作;相关部门提供所辖城市空间信息资料,组织开展现有资料分析,完成城市空间信息普查工作底图,同步开展实验区普查工作。
(二)主(次)干道范围内普查阶段(2014年7月—12月)。完成主城区内3.5米以上主(次)干道两侧第一排建筑物范围内空间信息的名称、位置、权属、类型、规格、状态等普查及数据收集、整理、确认、入库等工作,根据普查进度情况,适时展开社区及其他区域范围内的空间信息普查;开展城市空间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实现城市空间信息数字化管理、查询和展示功能。
(三)社区及其他区域范围内普查阶段(2015年4月—7月)。完成社区及其他区域范围内空间信息名称、位置、权属、类型、规格、状态等普查及数据收集、整理、确认、入库等工作;完善城市空间信息系统,深入开展系统应用研发。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8月—10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权属范围内城市空间信息普查成果资料进行校对、审核和验收,组织城市空间信息系统试运行及验收,实现城市空间信息数字化管理。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哈尔滨市城市空间信息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普查工作方案和经费支出,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组长:聂云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沿民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王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物价局局长
王海涛航天科技集团卫星应用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成员: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新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交管局、公安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区政府,哈经开区、高新区、利民开发区管委会,哈西办主要负责人;哈地铁集团、哈供水集团、哈排水集团、哈物业供热集团、市城投公司、中庆燃气公司、哈报业集团、哈邮政局、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哈分公司、中国移动哈分公司、中国联通哈分公司、哈铁路局、中石油哈分公司、中石化哈分公司、哈热电厂、哈工大集团、天辰燃气、哈投供热、中龙热电、太平供热、达尔凯阳光、群力供热、哈发电厂、哈平南热电、元申广电、市路灯处主要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下设课题组。
组长:孙庆德市建委副主任
第一副组长:熊松宁航天五院503所副所长
副组长:郜广斌市工信委总工程师
黄志市城乡规划局副巡视员
成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城市空间信息普查与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安排、进度管理、成果验收、监督检查和安全保密等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2.负责课题各阶段的技术组织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工作方案、技术规定等。
3.负责统筹编制城市空间信息普查资金使用计划,落实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和各类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5.负责组织课题成果的验收、评审。
6.负责研究我市空间信息的长效管理和成果转化。
六、责任分工
(一)相关部门和单位。市工信委等27个部门负责提供所属部门的城市空间信息资料,对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空间信息普查结果进行确认和属性完善,完成相关普查成果的检查与审核。有关部门要在完成共性任务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建委负责城市空间信息普查牵头组织、协调推进等相关工作;负责编制普查及课题经费计划并协调落实资金。
2.市工信委负责组织城市空间信息系统总体框架及相关标准的制定和论证,监督指导系统建设;负责协调落实城市空间信息系统建设资金。
3.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完善城市空间信息普查及系统建设所必需的各种基础测绘资料;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普查任务;落实完善哈尔滨市基础地形图修测、三维模型数据库建设、城市部件现状采集、地名地址数据采集更新及建库、地理信息共享服务及建库等方面工作及所需资金。
4.市财政局负责城市空间信息普查及信息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的筹措、审核和拨付。
5.市公安交管局负责普查工作中交通组织疏导等工作。
6.利民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提供辖区内城市空间信息普查及系统建设所必需的各种基础测绘资料。
7.航天五院负责城市空间信息普查及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做好与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含政策区)、权属单位对接工作,开展城市空间信息普查和信息系统研制开发等相关工作。
(二)各区政府(含4个政策区)。6区政府和4个政策区负责协调辖区范围内区级、街道、社区等政府职能部门和权属单位,提供所辖范围内的城市空间信息资料,对普查结果进行确认和属性完善,完成相关普查成果的检查与审核。
(三)权属单位。哈地铁集团等27个权属单位应做好所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资料的收集工作,全力配合调研、普查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提供已掌握的完整信息资料,对权属范围内的城市空间信息普查结果进行确认和属性完善,完成相关普查成果的检查与审核。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负责机制。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指派1名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职联络员与课题组进行对接,全程参与城市空间信息普查和信息系统建设,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有序开展。
(二)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市建设、城管等部门应将已完成的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部件普查成果纳入此次建设的城市空间信息系统,正在进行的人防、路灯等部件设施普查应与此次普查进行有效对接,实现资源共享。
(三)建立责任奖惩机制。对积极配合、贡献突出的部门及个人予以奖励,对因组织不力或推诿拖延而影响工作进度的部门及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四)建立技术保障机制。课题组要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哈尔滨市城市空间信息普查及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哈尔滨市城市空间信息普查技术规程》、《哈尔滨市城市空间信息普查数据规范》等文件,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确保城市空间信息普查工作按照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数据格式、统一质量要求组织实施。
(五)建立全过程监理机制。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依据监理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对资料整理、外业测量与调绘、内业成果编辑、数据检查入库等各工序,实施全流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成果质量。
(六)建立空间信息长效管理机制。课题组要加强对城市空间信息的动态收集整理,建立健全城市空间信息更新和管理的长效机制,提升智慧城市总体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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