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关于大力推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三项工程”的意见
省工商局关于大力推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三项工程”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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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工商局关于大力推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三项工程”的意见
鄂工商注〔2013〕38号
各市、州、县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2〕82号),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全民创业促进、个体私营户转型升级、私营领军企业培育“三项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民营经济跨越发展为导向,以激活民间投资创业、壮大民营总量、支持做大做强为重点,大力实施全民创业促进、个体私营户转型升级、私营领军企业培育“三项工程”,努力使民营经济成为全省市场主体持续增量的重要支撑、成为全省经济内生增长的重要支撑、成为实现富民强省的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三项工程”,促进全省市场主体户数不断增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发展质量不断提升、名优企业不断涌现、社会贡献度不断提高。2013年,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65万户以上,新登记私营企业7.5万户以上;引导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升级力争达到5万户;帮扶100家重点私营企业积极争创私营领军企业、驰名商标企业、上市企业。
三、推进措施
(一)积极开展全民创业引导活动。以市县工商局为责任主体,通过政府推动、政策驱动、宣传促动、典型带动、载体拉动等多种形式,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和民间投资活力。年内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组织一次推进活动,出台一批扶持政策,树立一批创业典型,创新一套工作机制,营造全民创业浓厚氛围。因地制宜,积极开展以“联乡村、促民间投资,联园区、促招商引资,联高校、促自主创业”为主要内容的“三联三促”宣传引导活动,送政策,抓引导,搞服务,促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创业之星争创活动,树立一批创业先进典型。
(二)健全落实转型升级工作长效机制。省工商局制订出台促进转型升级指导意见和登记操作办法。市县工商局年内要组织开展对辖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摸底调查,制订本辖区转型升级计划,确定具体转型升级重点对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在此基础上,抓好“一对一、一对多”行政指导服务,抓好转型登记工作,抓好典型带动与督查督办。加强对转型升级企业的后续帮扶,在争取和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帮助企业规范经营、服务企业融资壮大、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
(三)组织实施私营领军企业培育三年规划。4月底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要从本辖区私营企业中,推荐申报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有成长性、有上市需求的私营公司,作为全省私营领军企业重点培育对象。其中:市州工商局各推荐6-10家,直管市、林区工商局各推荐1-2家。省工商局将从中选定100家作为全省私营领军企业重点创建单位,组织开展以“争创龙头企业、争创驰名商标企业、争创上市企业”为主要目标的私营领军企业创建活动,实行上下联动、政企互动、企业主创、工商帮扶。对入选全省重点培育名录的企业,登记管辖机关要“一企一策”,制订三年培育规划,明确培育目标、创建措施、帮促机制,落实双方责任领导、责任机构、责任联络员,开展扎实有效的具体创建工作。省工商局将适时组织交流创建经验,深化创建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推进“三项工程”是实现全省民营经济跨越发展的重要载体,是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增量提质效能的重要措施,是发挥工商职能、服务“五个湖北”建设的展示平台。各级工商部门要增强认识、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多项职能组合运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形成主要负责同志重视抓、分管市场主体增量工作的局领导重点抓、登记注册机构牵头抓、其他职能机构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
(三)切实加强检查督办。各地要把实施“三项工程”,作为体现和检验“学创”、“三抓一促”活动成效的重要方面,作为深入开展“我为市场主体办实事”活动的规定动作,加强检查指导和考核。省工商局将定期通报各地推进“三项工程”的情况,适时开展调研督办、效能督察。从4月份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每月底要向省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报送“三项工程”进展情况。
湖北省工商局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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