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文号:鄂环发[2012]40号
颁布日期:2012-09-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0号),全面推进我省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提升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我厅将组织开展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环境监测的科学化水平直接关系到环保部门在行使环境管理职能过程中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通过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可以快速提升各级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和业务水平,从而更好地满足环境保护工作需要,为环境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各地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认真研究工作面临的问题,统一领导、组织和实施本地区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和达标验收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地应按照《湖北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验收方案》)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做到任务、责任到人,严格按照验收方案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并于2012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二、三级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情况反馈我厅。

联系人:省环保厅监测处宋柏谦

联系电话:027-87167197(兼传真)

附件:湖北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方案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9月14日

附件:湖北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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