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工作常态化的指导意见
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工作常态化的指导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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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工作常态化的指导意见
鄂教师〔2013〕3号
各市、州、县教育局:
2011年6月,全省中小学“比教学、访万家”工作开展以来,各地积极推进,广大中小学教师踊跃参与,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为建立健全“比教学、访万家”工作常态化制度与机制,充分发挥“比教学、访万家”工作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推进“比教学、访万家”工作常态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责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和中小学校长是本辖区(学校)“比教学、访万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主要职责。
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确定具体责任科室,明确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每学期至少召开一至两次专题会议。将“比教学、访万家”工作作为常规工作内容,纳入到年度工作计划,统筹计划安排、统筹检查督办、统筹考核评价。
中小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学期(年)“比教学、访万家”计划安排表,将工作安排落实到周(学科、班级),具体任务细化到人。
二、创新方法
“比教学、访万家”工作要切实做到“三个全覆盖”。
“比教学”工作中的校级比武每学期进行一次,县级比武每年一次,市级比武每两年一次。“比教学”工作在坚持以校内比武为主的前提下,要积极探索组织分片跨校、多形式教学“比武练兵”活动,要与日常教学工作相结合,按学段学科进行统筹,合理分散安排活动时间,重在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访万家”工作,以实地走访为主,对所有的学生家庭家访原则上每学年不得少于一次,对重点学生家庭家访不得少于两次,保持家访工作常做常新。
三、检查督办
市(州)、县(市、区)应逐级建立“比教学、访万家”专项督查通报制度,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比教学、访万家”工作专项督查,适时通报本地“比教学、访万家”工作的典型经验、主要问题、督查测评结果等。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教育厅将对各地“比教学、访万家”工作不定期进行督查,对市(州)“比教学、访万家”工作进展情况和宣传情况进行通报。
四、考核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中小学校细化“比教学、访万家”评价考核办法,将完成情况纳入教师日常教学工作量一并进行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教师“比教学”活动记入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学分。
市、州、县(区)要逐级将“比教学、访万家”工作实施情况作为对下级部门年度工作和校长绩效考核内容;从2013年起,省教育厅引入第三方调查机制,每学期对家长、学生和社会进行一次调查回访,对各地“比教学、访万家”工作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省教育厅对市(州)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依据。
五、激励措施
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规范评价体系。中小学校和市(州)、县(市、区)应充分运用考核评价结果,重点制定好县域与校内的激励措施,引导学校和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比教学、访万家”工作。将“比教学、访万家”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于教师资格定期登记注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示范单位创建与认定、各类评比表彰(包括十佳班主任、十佳师德标兵、特级教师和名师推选)等工作中。省级以上教师校长培训计划安排,将优先考虑“比教学、访万家”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教师。
湖北省教育厅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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