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荆门汉江堤防加固二期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文号:鄂政函〔2015〕280号
颁布日期:2015-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荆门汉江堤防加固二期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荆门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保证荆门汉江堤防加固二期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荆门汉江堤防加固二期工程涉及荆门市沙洋县、钟祥市,工程建设控制范围为:(1)沙洋县邓家湖堤(桩号0+000—13+581)堤段背水侧宽度20米、迎水侧宽度20米;(2)沙洋县小江湖堤(桩号0+000—25+212)堤段背水侧宽度15米,迎水侧宽度20米;(3)钟祥市石牌堤(桩号10+496—20+872)堤段背水侧宽度50米,迎水侧宽度20米。

二、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其它实物指标,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

三、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垦荒、修坟、植树和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活动。

四、荆门市以及沙洋县、钟祥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移民对待。

五、加强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破坏和擅自搬移。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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