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方家畈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方家畈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鄂政函〔2014〕210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保证方家畈水库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方家畈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控制范围为水库坝前高程5005米(正常蓄水位4995米加1米风浪及安全超高)接20年一遇洪水回水线以下区域。
二、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
三、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植树、开垦荒地等活动。
四、十堰市及房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移民对待。
五、加强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破坏和擅自搬移。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4年11月24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