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行政学院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行政学院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 文号:鄂政发〔2015〕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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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行政学院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省行政学院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行政学院工作的总体要求和职责目标
(一)性质作用。行政学院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学院作为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应当发挥公务员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作用、公共行政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的重要基地作用、政府决策咨询的思想库作用。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增强公务员素质和行政能力、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水平、建设有影响力的智库为目标,开展教育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为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繁荣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人才保障与智力支持。
(三)办学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2.坚持科学发展,突出特色,发挥优势,以政府工作为主题,建设特色鲜明的教学培训体系、科学研究体系和决策咨询服务体系;
3.坚持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三位一体,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4.坚持开放办学,立足国内、面向世界,广泛开展与境内外有关方面的合作和交流;
5.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加强学风院风建设。
(四)主要职责。
1.教育培训。培训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承办党委、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和合作培训;与境内外有关机构开展合作交流;省行政学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研究生学位教育;
2.科学研究。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3.决策咨询。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主要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4.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教育培训目标。行政学院教育培训的目标是提高学员应当具备的水平和能力。
1.提高理论素养水平。学习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等理论知识和方针政策。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与方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2.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学习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社会管理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和领导能力,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判断形势、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3.增强改革创新能力。勇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提高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4.培养公务员职业道德。培养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的公务员职业道德。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发扬优良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提高反腐倡廉的能力。
二、完善行政学院设置和领导体制,发挥整体功能
(六)科学设置行政学院。省人民政府设立省行政学院,市(州)人民政府设立市(州)行政学院。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可设立市(州)行政学院分院。结合我省实际,全省各级行政学院和同级党委党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办学模式。行政学院院长由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兼任,常务副院长同时担任党校常务副校长,按同级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配备,主持日常工作。
(七)切实加强系统建设。省、市(州)行政学院分别设置行政学院业务指导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业务指导专职人员,重点对下级行政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学院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师资培训、开放办学、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进行指导,提出意见;进一步完善业务指导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通过召开行政学院系统业务会议,组织开展优秀教学、科研、咨询成果和学员管理交流等活动,沟通信息,研究工作,推广经验。
(八)开展办学质量评估。省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行政学院要研究制定科学的行政学院办学质量考核评估体系和办法,共同对市(县)级行政学院的业务工作进行评估。通过以评促改、以评带建,促进全省行政学院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三、深化教学培训改革,提高培训质量
(九)增强教学中心意识。教学培训是行政学院的中心工作,行政学院各项工作要围绕完成教学培训任务、提高教学培训质量展开。要深入研究行政学院教学规律,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班次、课程、学科、教材体系建设。以政府工作为主题,建设与政府工作相适应、特色鲜明的教学体系,力争教学培训走在全国行政学院前列。
(十)加强班次体系建设。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举办各类公务员培训,分层分类设置培训班次,建设满足培训需求的行政学院班次体系,不断扩大公务员培训规模。
省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的班次主要包括厅局级副职公务员、县处级正职公务员和乡(镇)长进修班,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举办的各类专题研讨班,县处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省直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全省行政学院师资培训班和涉外培训班等。
市(州)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的班次主要包括县处级副职公务员和乡科级正职公务员进修班,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举办的各类专题研讨班,乡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市直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等。
县(市、区)行政学院分院公务员培训的班次主要包括乡科级副职及其以下职级的公务员进修班。
根据需要,省、市(州)行政学院可以举办专项业务培训班、知识更新培训班等其他班次。
(十一)完善教学培训布局。根据发展要求,面向学员需求,突出行政特色,以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行政能力为核心,以公仆意识、政府管理、依法行政作为教学培训的重点,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培训内容,构建具有行政学院特色的教学布局。
全面推行需求调研制度,创新调研形式,提高调研实效,努力实现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学员需求的有机统一。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教学培训计划生成机制,增强教学培训计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在课程设置上,紧紧围绕行政学院职能定位,着力构建具有时代特征、学院特色的课程体系。要科学合理设置课程教学内容,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设计教学专题,扎实推进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课堂、进教材、进学员头脑。要注重省情培训和能力培训,围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五个湖北”建设设置培训内容,重点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大公仆意识、政府管理、依法行政等方面培训内容的课程比重。
学科建设是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保障。省、市(州)行政学院要围绕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以教学为中心推动学科建设,着重建设行政管理、经济管理、行政法、领导科学、社会管理、应急管理等学科体系,积极培育优势学科。
(十二)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具有行政学院特色、满足公务员培训需求的教学方法。大力推进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教学方法,坚持以学员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充分调动教师和学员的积极性,实现教学相长。加快学院信息化建设,以智慧校园为目标,实现管理高效、流程科学、资源共享。适应现代公务员教育培训的发展趋势,推进网络教育培训。
(十三)加强教学组织管理。各级行政学院要推进教学管理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体系,改进完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领导干部、学术名家、企业高管、先进典型、优秀基层干部上讲台;通过教学评比大力推进精品课建设;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合作建设教学实践基地,制定使用标准和办法。
(十四)加强教材体系建设。教材建设是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实效的重要途径。省、市(州)行政学院要坚持少而精、管用的原则,根据教学需要组织编写彰显行政特色的教材,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建立与教学布局相适应的行政学院教材体系。
四、加强理论研究,提升决策咨询工作水平
(十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行政学院科研工作应当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党委、政府工作需要,在开展公共行政理论、政府管理创新和公务员培训等基础性研究的同时,突出抓好全面深化改革、“五个湖北”建设和“十三五”规划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增强科学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多出高质量、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十六)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研究体制和项目管理机制,正确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学术规范。
积极探索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与教学培训的有机结合,重视科学研究、决策咨询成果的考核、评价和推介,引导科研成果向教学、决策和生产力转化。
健全科研、咨询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把开展科研、咨询工作的成效作为业绩考核和职称评定、岗位竞聘的重要依据,完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和绩效劳酬分配办法,突出业绩导向,最大限度地调动教研人员从事科研和教学的积极性。
(十七)充分发挥“思想库”作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以问题为导向狠抓决策咨询和智库建设,狠抓成果生产率、转化率,产生一批“叫得响、有价值、可应用”的决策咨询成果。要围绕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与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合作,紧贴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紧贴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站在研究领域前沿,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五、实施开放办学,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十八)坚持开放办学。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积极利用境内境外培训资源和力量,拓展与境内外组织以及政府机构、行政院校、高等院校、学术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交流。
(十九)开展合作交流。选派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赴国(境)外学习、讲学,开展学术交流,选送学员到国(境)外培训和考察。聘请国(境)外学者和知名人士到省内讲学、考察、学术交流,开展合作研究。与国(境)外机构开展合作培训。
六、坚持从严治院,切实加强学员管理
(二十)从严治学治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精神,坚持从严治学、从严治校,切实加强学员管理,健全制度体系,完善长效机制,以铁的纪律和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学风院风。
(二十一)创新管理规定。健全班委会制度,充分发挥学员在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激发学员内生动力,突出自律,强化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意识。实行班主任制度,各班次设专职班主任,承担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学风管理、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生活管理等工作。班主任由相应级别的干部担任。不断加强班主任队伍培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
(二十二)加强考核反馈。行政学院应当与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学员派出单位加强联系,建立学员学习成果转化和考核机制,对学员培训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记录评价,及时反馈给学员派出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学员的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七、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建设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
(二十三)实施人才强院战略。行政学院要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职级晋升、职称评定、考核评价等制度,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工作人员队伍。
(二十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用好现有人才、造就拔尖人才、培养未来人才、引进急需人才”的原则,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引进高层次的学科带头人,重视青年人才的培养。按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需要选聘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机关公务员、专家学者、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二十五)加大干部选拔交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支持行政学院做好优秀行政党务和管理干部的选调工作,建立行政学院干部的内外交流制度。
(二十六)规范人事管理。行政学院相关岗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人事和工资实行分类管理。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工作人员,其人事管理按照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未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执行。行政学院教师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八、加强领导支持,促进行政学院各项事业发展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学院工作,将其纳入政府整体工作统筹考虑,定期研究行政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行政学院授课、讲座、与学员座谈交流等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解决行政学院在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教学培训基地建设、科研咨询合作、人才交流、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
(二十八)加大经费支持。行政学院工作所需经费要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重视行政学院教学设施建设,保障学院发展必需的基本建设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学员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提升行政学院教学管理、科研咨询、学科建设和行政后勤等财政保障水平。
(二十九)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对本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行政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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