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沮漳河近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沮漳河近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 文号:鄂政发〔2012〕26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沮漳河近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鄂政发〔2012〕2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保证沮漳河近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沮漳河近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堤外范围为沮河张家大堤段以下左右两岸、沮漳河干流左右两岸堤防加固范围内之间的所有洲滩;堤内范围为一般堤段按堤防中心线堤内侧50米范围控制,盖重堤段按堤防中心线堤内侧100米范围控制,退堤堤段按堤防中心线堤内侧180米范围控制;高家渡引水工程(漳河左岸桩号9+800和11+818)按渠道两侧各50米控制。具体工程控制范围详见附表《沮漳河近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控制范围表》。
二、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其它实物指标,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
三、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植树、开垦荒地等活动。
四、宜昌市、荆州市及当阳市、枝江市、荆州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移民搬迁户对待。
五、加强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破坏和擅自搬移。
六、对不遵守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表:
沮漳河近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控制范围表
序号
堤防名称
桩号
堤内建设
控制范围
1
新沮漳河堤防左岸(当阳)
18+591-20+113
180m
2
新沮漳河堤防左岸(当阳)
20+113-21+703
50m
3
新沮漳河堤防左岸(当阳)
21+703-25+943
180m
4
新沮漳河堤防右岸(当阳)
7+827-16+045
50m
5
沮漳河堤防左岸(当阳)
21+197-49+556
50m
6
沮漳河堤防右岸(当阳)
16+045-18+632
50m
7
沮漳河堤防右岸(当阳)
18+632-19+500
100m
8
沮漳河堤防右岸(当阳)
19+500-28+094
50m
9
沮漳河堤防右岸(当阳)
28+094-30+087
100m
10
沮漳河堤防右岸(当阳)
30+087-42+200
50m
11
沮漳河堤防右岸(当阳)
42+200-44+469
100m
12
沮漳河堤防右岸(枝江)
44+469-47+500
100m
13
沮漳河堤防右岸(枝江)
47+500-85+452
50m
14
沮漳河堤防左岸(荆州区)
49+556-63+729
50m
15
沮漳河堤防左岸(荆州区)
68+106-83+761
50m
16
新两河口至临江寺沮漳河两岸堤防之间的洲滩
17
高家渡引水闸到牛家闸之间渠道两岸各50米(当阳)
18
观基泵站、夹州垸泵站堤内100米(当阳)
19
夹州垸泵站渠道两岸各10米(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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