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金融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金融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鄂政办函〔2015〕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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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金融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湖北省县域金融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试点市、县、区人民政府认真细化方案,加强组织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指导,一行三局积极创造条件,辅导和支持地方政府推进该项工程。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全省2016年7月起全面实施县域金融工程。
2015年5月26日
湖北省县域金融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但融资难和融资贵、金融产品供给及有效需求不足已经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最大制约。县域金融工程是指运用金融工程的原理和方法,以实施金融领先战略为抓手,结合县域经济和资源禀赋情况,对经济发展进行系统谋划,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达到金融资源有效配置、金融风险有效防范、金融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一、总体思路
实施县域金融工程就是坚持金融领先战略,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湖北成为中部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支点。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活,则产业兴。实施县域金融工程,旨在通过系统的金融谋划,发挥金融引领作用,通过助力企业发展,带动产业振兴,通过产业振兴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实施县域金融工程要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形成由间接融资一轮驱动转变为依靠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和民间金融市场等多轮驱动的格局,做大县域融资总量、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县域贷存比每年提升,融资总量每年增加,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县域金融工程,力争在以下方面得到明显改善:
(一)融资总量要求。县(市、区)社会融资总量、余额贷存比和新增贷存比、新增贷款规模、担保余额及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规模、企业股份制改造、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数、直接融资规模、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引进金融机构数量、对接金融要素市场等指标明显提升,县域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二)融资结构要求。一是优化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二是优化信贷结构,显著提高信贷资金支持县域小微企业和“三农”比重。
(三)金融组织体系要求。一是机构更加丰富,设立包含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小贷、民间金融机构等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二是对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以及各类金融要素市场;三是鼓励互联网金融、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发展;四是积极推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要素市场的产品和服务创新;五是大力发展各类服务企业的中介机构。
三、实施内容
(一)县域金融工程重点实施内容。
1.制定县域金融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
(1)组织企业、金融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调研;
(2)制定县域金融工程规划;
(3)制定县域金融工程实施方案,包括目标要求、实施内容、实施步骤、考评细则、制度、组织和经费保障等;
(4)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规划及实施方案。
2.实施信用企业主体培植工程。
(1)加大小微企业信用培植力度。采取县级政府职能部门主动挖掘培植与商业银行审批跟进培植相结合的办法,培育有效信贷企业主体。力争县域与金融机构新建立信贷关系的小微企业数量每年增长20%以上;
(2)加大A级以上信用企业培植力度,探索保险增信、区域集优等多样化的外部信用增进方式,提高县域企业融资能力,贷存比每年提高3%以上;
(3)建立融资性服务收费减负长效监督机制。将企业办理融资服务性收费工作纳入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阳光操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政府买单”方式,减轻企业融资成本。
3.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实施创新。
(1)设立和引进新的金融机构,引进各类创业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与本地企业合作;
(2)对接各类金融要素市场;
(3)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如“助保贷”、“创业贷”、“银政保”、“助农贷”、“股权质押融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
(4)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金融服务网格化战略,下沉服务重心。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扩大试点县分支机构贷款审批权,落实新增存款主要用在当地发放贷款的要求;
(5)规范发展各类民间金融业态,引进互联网金融平台,探索开展股权众筹等融资模式,探索开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形式。
4.推进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1)制定针对上市挂牌企业的支持政策,相关部门拟定培训和推介企业名单;
(2)聘请上市专家对拟上市企业开展培训,带领拟上市企业参观考察相关资本市场;
(3)挑选优秀的中介服务公司与培训企业进行对接;
(4)协助企业实现上市融资,并引导企业有效利用资本市场。
5.优化配置公共资源。
(1)完善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体系,对企业融资进行扶持性担保和放大支持;
(2)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与金融机构合作形成融资放大作用;
(3)对各金融机构的业绩实行奖励政策,将财政性存款与各金融机构的贡献度挂钩;
(4)协调规范涉企的税收政策和用地政策等。
6.建立金融风险管理体系。
(1)编制宏观资产负债表,对宏观部门的金融风险进行监测和管理;
(2)建立金融工程信息管理体系,对县域融资能力进行测算;
(3)组织开展金融信用县(市、区)创建工程;
(4)建立经济金融发展的绩效评价体系。
7.实施主导产业金融工程。
(1)优先推荐科技型企业、农业企业和主导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实现科技、农业和“一县一主导产业”的资本市场板块特色;
(2)加大已上市挂牌企业的后续融资力度,加快已挂牌企业的“转板”步伐;
(3)政府公共资源、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以及担保公司的担保服务优先支持科技板块,农业板块和其它挂牌上市企业;
(4)对接符合县域资源特色的各类金融要素市场,吸引产业投资基金、产业互助基金等与重点企业合作,促进产业升级。
8.实施保险业金融工程。
(1)完善农村基层保险服务体系,发挥保险保障功能;
(2)逐步拓宽农业保险覆盖品种;
(3)创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业务,探索开展保单质押贷款业务;
(4)推进保险资金在县域范围内投资;
(5)探索设立县级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县域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争创保险县(市、区)活动。
9.实施新型城镇化金融工程。
(1)与民间资本合作成立股份制城市建设公司;
(2)推进城市建设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多渠道拓宽城市建设公司融资渠道;
(3)政府利用城市建设公司的收入用于其它非经营性项目;
(4)引进民间资本设立经济信息化公司,建设“智慧城市”和“智慧乡村”工程;
(5)通过项目收益权、信托、产业投资基金、互联网金融等多种方式融资。
(二)市(州)域金融工程实施内容。
市(州)域金融工程是县域金融工程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的发展,各市(州)可在总结县域金融工程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相应的市(州)域金融工程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包括:
1.制定市(州)域金融工程规划与实施方案;
2.实施城市建设金融工程;
3.实施主导产业金融工程;
4.实施金融中心建设工程;
5.建立金融风险管理体系;
6.实施县、市(州)互动金融工程;
7.实施金融信用工程;
8.实施政府资源综合配置工程。
四、实施步骤
县域金融工程实行规划先行,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点面结合,由下至上,逐层推进的路径安排。
(一)2015年4月,制定湖北省县域金融工程实施方案,并完成第一批试点县(市、区)培训工作;
第一批试点名单:鄂州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武汉市黄陂区、五峰县、秭归县、大冶市、阳新县、竹溪县、十堰市郧阳区、公安县、监利县、老河口市、谷城县、京山县、沙洋县、随县、大悟县、孝昌县、红安县、麻城市、通山县、崇阳县、恩施市、来凤县;
(二)2015年5-6月,各试点县(市、区)制定完成县域金融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2015年7月,试点县(市、区)实施县域金融工程。省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进行指导、协调、督办与评估;
(四)2016年3月,对2015年全省试点县域金融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
(五)2016年7月,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实施县域金融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省全面深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此项工程作为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重点工作;
(二)省政府金融办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协调与评估;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负责指导地方和金融机构具体实施,省级金融机构要将县域作为支持的重点,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和措施;
(三)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作为领导成员,各地认真编制规划,落实职责,保障必要费用;
(四)武汉大学等高校的相关专家团队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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