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鄂建[2011]7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规范和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针对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特点,我厅组织专家编制了《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试行)》(下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导则》执行中有何意见及建议,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联系。
附件:《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试行)》.doc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试行)
目录
1总则1
2基本规定1
3保障性住房质量控制要点4
3.1地基基础4
3.2主体结构8
3.3建筑装饰装修15
3.4建筑防水20
3.5给水排水24
3.6建筑电气26
3.7建筑节能31
3.8电梯33
3.9智能建筑35
3.10其他相关专业36
附录A保障性住房质量控制重点检测(试验)项目一览表
39
附录B保障性住房分户验收要点41
附录C保障性住房中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材产品及施工工艺
48
1总则
1.0.1为规范和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确保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湖北省范围内新建、改建、配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本导则所称保障性安居工程(以下简称: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工矿)棚户区改造房、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房和垦区危房改造等。
1.0.3本导则是湖北省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是对保障性住房全过程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巡查的依据。
1.0.4保障性住房应按照建设“四节一环保”型住宅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四新”技术,积极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
1.0.5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确定合理投资和造价,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1.0.6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应积极开展质量通病防控和精品工程创建工作,全面实行分户验收。
1.0.7保障性住房质量控制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执行国家和省相关建设规定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2基本规定
2.0.1保障性住房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应增强质量意识,履行质量职责,规范质量行为,加强过程监控,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2.0.2建设单位对保障性住房质量负总责,项目法人对保障性住房质量负永久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对保障性住房承担相应责任。要依法加强对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实行保障性住房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制度。
2.0.3建设单位要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2.0.4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不得随意变更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有重大变更必须送图审机构重新审查。
2.0.5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得取消检测环节,缩减检测项目(重点检测(试验)项目一览表见附录A)。
2.0.6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质量分户验收(分户验收要点见附录B)。确保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供水、供电、燃气、电视、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或可申请开通的条件。
2.0.7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工程完工后应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2.0.8保障性住房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组织保修工作,施工单位要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9勘察单位应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2010年版)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工作,确保勘察文件真实可靠。
2.0.10设计单位要根据保障性住房特点,优化方案,认真选型,明确质量通病防控的技术要求,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等要求。
2.0.11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资格认定范围进行审查,不得超资质审查,不得降低标准或虚假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点审查保障性住房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以及建筑节能设计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0.12施工单位应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要结合保障性住房特点制定质量通病的防控措施,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对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艺严格管理(限制使用及禁止使用建材产品及施工工艺见附录C),强化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
2.0.13施工单位要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加强材料进场检验,保证检测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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