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中线移民内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中线移民内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点》的通知

鄂建[2011]32号

十堰市住建委、移民局,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张湾区、武当山特区建设局、移民局:

为规范和加强南水北调中线移民内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确保移民内安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受控,根据移民内安工程建设特点,省住建厅会同省移民局组织制定了《南水北调中线移民内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联系。

附:《南水北调中线移民内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点》.doc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

南水北调中线移民内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点

南水北调中线移民内安工程涵括农村移民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城集镇迁建及工矿企业补偿迁建等工程(以下统称工程)。对工程中实施统建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下称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建设形式、建设规模、施工进度、管理特点等,对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巡查),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进行抽查,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一、质量监督登记

工程开工前,监督机构应通知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受理质量监督登记时,对农村移民集中安置工程原则上按安置点登记,大的安置点可按施工标段登记;对农村移民分散安置工程原则上以每个城镇所含分散安置户汇总登记,对较多分散安置户的也可将一个城镇划分几个片区分别汇总登记;对城集镇迁建工程及工矿企业补偿迁建工程原则上以单位工程进行登记。同时,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填写《南水北调中线移民内安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见附件1)。监督机构根据工程安置点情况指派具备资格的质量监督人员,成立监督小组,下达监督计划书,告知监督程序、抽查(巡查)内容和有关要求等。

二、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按规定将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2、对工程科学选址,防范坍塌、沉陷等地质灾害事故发生。组织相关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及时协调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对城集镇迁建工程及工矿企业补偿迁建工程中,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m2以上或三层以上或投资30万元以上的,应委托图审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3、加强对进场钢筋、水泥、砖等建筑材料和预制构配件质量控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进场钢筋、水泥、砖等建筑材料、预制构配件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进行检测。

4、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规范质量行为、加强质量管理,督促施工质量问题的整改落实。

5、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组织各参建单位建立工程档案。

(二)勘察、设计单位

1、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涉及勘察、设计方面问题提出处理措施和意见。

2、按照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基础验槽和工程验收。

(三)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应根据工程规模、特点编制监理实施细则,配备监理人员。

2、对进场材料、构配件等实行见证取样检测。对预制构配件生产过程进行抽查。

3、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

4、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监理。

5、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下发监理通知,并督促改正。

6、组织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和竣工预验收。

7、收集、整理监理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根据工程规模、特点编制施工方案。

2、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建立相关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3、对进场钢筋、水泥、墙体材料、预制构件等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送检。

4、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5、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施工方面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6、对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7、收集、整理有关技术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五)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1、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检测质量负责。应按有关标准对钢筋、水泥、砖等建筑材料、预制构配件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进行检测。

2、检测报告形成的程序及结论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工程实体质量控制主要内容

(一)工程填方质量符合勘察、设计要求,对3米以上填方的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后严格执行,并且施工过程中应做回填土密实度检验。

(二)工程所用材料和构配件(圆孔板)等,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有关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进场检验报告齐全。进场构配件(圆孔板)应在显著位置标识厂名、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等。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检验报告齐全。

(三)基槽开挖宽度、深度、槽底土质符合勘察、设计要求。

(四)严格执行有相应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通知单,确保工程混凝土、砂浆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五)基础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六)地圈梁、构造柱、悬挑构件等现浇混凝土构件钢筋绑扎、混凝土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七)砖砌体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八)预制构件、门窗洞口过梁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九)屋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十)门窗安装、水电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过程中,监督机构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采取重点抽查和随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重点抽查的主要内容是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质量情况,对农村移民集中安置点、城集镇迁建及工矿企业补偿迁建中每个单位工程抽查(巡查)频率每周不少于两次。每次抽查(巡查)情况应做好记录(见附件2),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或涉及结构和使用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处置措施(相关表格见附件3)。必要时可采用相关仪器、设备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等进行监督抽测。

对移民分散安置中实行自建的,各地移民工程建设指挥部门应督促、指导和帮助自建户按照《湖北省农民住房建设质量控制管理导则》要求,做好建房手续办理、建筑材料选用、建设队伍选择、房屋地址选定和施工质量控制等工作,并指派专人加强对自建房施工质量和验收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机构对自建房应加强质量巡查和技术指导,每户工程不少于三次,发现问题,责令改正,并做好巡查记录。

四、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

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监理单位应提前2天向监督机构报告验收的范围、内容及具体时间,监督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验收进行抽查。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时应查看每一栋工程施工质量和相关质量控制资料。参加验收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后监理单位及时将验收资料报送监督机构。

五、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2、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3、施工单位自查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检查评估合格。

4、工程技术、质量资料完整。

(二)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查看每一栋工程施工质量,是移民住房的应逐间进行验收。参加验收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三)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四)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过程进行监督。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令停止验收,经整改复查通过后,再行组织验收。监督机构应做好验收监督记录(见附件4)。

(五)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监督档案。监督档案包括监督登记表及相关资料、监督抽查(巡查)记录,监督抽查(巡查)发现质量问题处置通知书及整改回复,质量问题及事故调查处理相关资料,施工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竣工验收监督记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其它有关资料等。

附件1:

南水北调中线移民内安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安置点名称结构类型∕层数

工程地点基础类型

建筑面积安置户数∕人数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级别、证书号

勘察单位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级别、证书号

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级别、证书号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证书号

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施工、监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图设计文件

其它相关资料

建设单位:

(章)

年月日监督机构:

(章)

年月日

附件2:

南水北调中线移民内安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巡查)记录

序号:

安置点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进度检查时间

查(巡查)

情况

监督意见:

检查人:

附件3:

南水北调中线移民内安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巡查)

发现问题处置措施通知书

序号:

月日,经对工程进行抽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请你单位,1、边整改,边施工,并将整改情况于月日前报至我站。2、暂停施工,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月日前报至我站。3、

签发人:

年月日

通知书接收人:年月日

附件4:

南水北调中线移民内安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安置点名称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验收范围

安置户数∕人数结构类型∕层数

基础类型勘察单位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验收人员组成

实体质量检查情况(含工程资料)

参建单位验收意见

质量问题处理

验收监督意见:

验收监督人员: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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