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恩施州政办发〔2015〕41号 |
|---|---|
| 颁布日期:2015-06-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恩施州政办发〔2015〕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湖北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5-2020年)》(鄂政办函〔2015〕49号),为加快推进我州农村电网(含州城、县市城区电网,以下简称"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构建现代化城乡电网体系,更好地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优化农网规划布局,更加注重城乡电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的统筹结合,更加注重城乡电力对新型城镇化的助力引导,更加注重城乡电力对生产生活的优质服务。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经济合理、先进适用"的原则,加大支持力度,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企业实施、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合力建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灵活可靠、高效规范"的现代化城乡电网体系,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建设目标。2015年至2020年,全州争取农网投资60亿元。到2017年底,基本消除我州农网存量供电"卡口"和"低电压"现象,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用电需求。到2020年底,农网供电能力基本充裕,自动化水平和供电可靠性显著提升,现代化农网体系基本建成,切实实现由"用上电"提升到"用好电、好用电"。
(三)实施范围。本轮农网升级改造实施范围为州城及县级行政区域内,为城乡生产生活提供电力服务的110千伏及以下电网设施,以及县级行政区域内用于解决农村用电的新建太阳能发电、风电等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的35千伏及以下接入系统工程。实施重点为城乡中低压配电网,兼顾农网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
(四)改造标准。根据负荷性质和区域发展规划,按照"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的改造原则,优化网架结构,控制供电半径,合理选择导线截面、配变容量,统一建设标准,推进农网智能化建设。
二、重点任务
(五)科学规划农网建设布局。以州、县市为单位分级组织编制农网规划,农网规划报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批复后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农网规划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城镇化建设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规划、自然生态保护区规划等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确保规划得到有效实施。无特殊情况不得对规划进行变更,原则上未纳入规划的项目不得实施。
(六)优化农网建设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零障碍、全天侯"的服务要求,为农网升级改造提供优质服务。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充分简政放权,在规划、用地、拆迁、补偿、协调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并限期办结。各级政府要组建电网建设协调工作专班,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农网改造政策宣传引导,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发动群众做好属地电力通道清理,营造良好的农网建设改造环境。
(七)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供电部门是农网建设改造的实施主体,对完成全州农网建设改造目标任务和项目建设实施承担企业主体责任。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落实农网工程项目,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有序组织施工建设,同步规范档案管理。要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制定节点计划,严格技术标准,落实物质保障,强化安全质量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要创新技术手段,优化运行方式,提高城乡电力供应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恩施州农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州农网改造工作,研究解决农网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州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常务副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国网恩施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住建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公路局、州规划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州安监局、州公安局、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及各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发改委,负责日常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各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领导县域农网改造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保证农网建设顺利实施。
(九)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应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涉及施工建设过程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天办结,最多不超过2个工作日,保障农网建设顺利实施。各县市政府是县域农网建设改造的行政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优惠政策。农网改造10千伏及以下项目投资没有计列补偿费及行政规费,所涉及的占地及地面附着物等补偿费由各县市政府负责协调落实,并免收行政规费。发改部门是农网建设改造的行政责任部门,要统筹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编制农网规划并纳入地方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确保农网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有机衔接和同步实施,有序引导项目建设落地。供电部门是农网建设改造的实施主体,要积极争取投资,规范项目管理,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经信部门负责督促各级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职到位,积极组织开展电力行政执法活动,严厉打击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施工、违章建房、违规种植行为,确保电力设施安全。住建(城管、园林)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并加强维修保养,及时办理城市道路开挖手续,免收修复费用;负责协调城区施工作业廊道及管网相互妨碍问题;负责砍伐和修剪城区电力通道内的林木,协调做好城市行道树及其他绿化迁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电力物资运输及施工作业道路畅通,协调处理好村组公路建设与电力工程运输之间的矛盾。公路部门负责为电力通道提供便利,免收公路行道树修剪及通道占用发生的费用,指导规范修剪行为。规划部门负责将农网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电力设施布局用地,划定线路廊道,并将用地、廊道纳入黄线管理。国土部门负责对农网建设涉及的用地优先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林业部门负责及时办理林木砍伐手续,对于抢险救灾以及危及电力安全的林木可实行"先砍后办"。安监部门负责农网建设施工安全的监管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好农网建设治安环境,对城镇狭窄路段施工区域进行交通管制,加强法制宣传,依法严厉打击哄抢、盗窃电力物资及非法阻扰农网建设施工、破坏电力设施等行为。
(十)落实考核问责机制。州政府把农网建设纳入"大扶贫"项目考核范畴,严格对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进行督查考核、执纪问责。州发改委定期通报农网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政府要强化落实行政主体责任,将农网建设纳入民生工程、重点工作进行督办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对工作不力、环境不优,影响农网建设进度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问责。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