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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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努力构建相关部门全力支持、项目业主“一事一议”、公路沿线受益单位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机制。
(二)坚持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资金保障、交通需求等因素,对未实施通畅工程的行政村和对农村经济促进作用大、交通量增长快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注重与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干线公路的有机衔接,完善路网结构,提升路网整体效益,为村村通客运班车打下基础。
(三)坚持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所有通畅工程均按四级公路单车道及以上标准建设,路面结构原则上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特殊路段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边沟、错车道及交通安全设施等附属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交验并投入使用;要严格路基交工验收程序,验收不合格的路基不得铺筑路面。
(四)坚持机制创新,制度保障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和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实体质量。
二、建设目标、范围及内容
(一)建设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全州所有建制村全部实施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各县市年度建设任务由州交通运输局负责下达)。
(二)建设范围。全州未实施农村公路通畅工程的所有建制村。
(三)建设内容。包括水泥(沥青)混凝土路面,边沟、错车道和交通安全设施等附属设施,并严格按照《恩施州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指导意见(试行)》实施。
三、有关要求
(一)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年度建设计划,明确交通、质监、业主单位的权责,依法确定项目建设业主,科学设计,规范施工,及时组织交、竣工验收。对拟实施的通畅工程建设项目以单条线路为单位,由项目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或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设计,由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项目完工后,县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湖北省通村公路验收办法》组织交、竣工验收,合格后上报验收资料,由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复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县市交通运输局应及时将已验收线路录入电子地图,及时落实管理养护单位。
(二)建设要求。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工程施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并优选资金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和质量信誉好的单位参与施工;监理工作由项目业主委托社会监理机构负责。强力推行工程建设“四制”和施工企业“黑名单”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所有建设项目必须设立规范的项目公示牌。
(三)质量要求。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质量监管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加大对原材料、施工设备、关键工艺的监管力度,以及路基交工、路面混凝土强度和厚度等重要指标的抽检力度和频率。项目业主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要建立专职质量监管员、监理、群众义务监督员“三位一体”的质量监督体系和质量保证金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县市政府统一领导、乡镇政府具体实施、交通运输部门行业监管、相关部门全力支持的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机制,各级发改、财政、公安、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在资金筹措、料场建设、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州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对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建设资金使用及实施效果进行监督管理。县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的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检、验收等工作。
(二)抓好资金筹措。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资金按上级补助投资标准实施定额补助,以县市为单位打捆使用,不足部分由县市政府自筹解决。项目业主单位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整合各类资源,鼓励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沿线受益单位积极主动参与,多渠道解决配套资金缺口,逐步建立政府投资为主、部门配套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筹资机制。在省未下达项目建设资金前,州、县市财政根据通畅工程建设进度预借启动资金。要严格管理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项目业主要定期向当地人民群众公布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并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三)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交通运输部门对通畅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监管责任,项目业主负管理责任,施工企业负直接责任。参建各方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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