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 文号:黄政发〔2015〕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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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
黄政发〔2015〕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1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2号)精神,充分发挥计量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保障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双强双兴”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计量的基础建设、法制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量传溯源体系、计量监管和诚信体系,不断夯实计量基础,提升服务能力,规范市场秩序,推动计量科技进步,为提升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计量支撑。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夯实基础。围绕产业集群及民生计量、能源资源计量、安全计量等重点领域,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及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强化计量法治理念,规范检测行为,切实满足检定、校准、检测需求。
统筹兼顾,服务发展。统筹社会计量资源,充分利用检测中心和检测平台的优势,兼顾区域、领域、行业和社会发展需求。
完善制度,依法监管。完善计量法规体系和计量监管手段,推进公正执法;完善计量行政监管方式,推进规范执法;强化计量法制理念,推进文明执法。
二、发展目标
(一)计量技术基础不断夯实。全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基础设施明显改善。量传溯源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体系更加完善。检测技术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科技基础平台建设更加完备,计量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
(二)计量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不断建立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强制检定需要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检定实施条件,构建完整的产业计量服务体系。推进能源计量、民生计量、安全计量、企业计量等计量体系建设。加强实用性、新型和专用计量校准技术研究,逐步探索将计量校准融入到产品研发、制造、质量提升、全过程工艺控制中,实现关健量值准确测量与实时校准。
(三)计量监管体制不断健全。建立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计量监管体制。计量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有效落实,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完善。诚信计量体系基本形成,全社会诚信计量意识普遍增强。
到2020年,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数量达到80项,开展检定、校准项目达到170项,县(市、区)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平均达到15项;全市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全市范围内引导并培育400家诚信计量示范单位;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达标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科技创新,夯实计量基础
1.加强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各级计量技术机构、装备水平、人员素质等基础设施建设,实验室面积、试验场地和实验环境满足计量检测要求。加快计量技术装备更新、改造,提高计量标准水平,逐步淘汰陈旧落后的计量标准设备,新配置仪器设备的技术含量和先进程度达到国内一流。
2.科学规划全市量传溯源体系。
(1)加快食品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全面提升各级计量技术机构量传溯源能力。根据需要合理配置计量标准,做好企(事)业单位的内部量传溯源工作,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2)按照“市级促重点,县级抓基础”的总体思路,合理配置资源,统筹规划市、县(市、区)两级计量技术机构建设,构建梯次清晰、能力完备、重点突出、保障有力的量传溯源体系。
市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重点建设特色性、区域性计量标准,满足公平贸易、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以及医疗卫生、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生产工艺控制等领域的发展需要。
县(市、区)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立足量大面广的强制检定项目,重点建设便民性、基础性计量标准,兼顾当地工业企业量传溯源需求,建立本县(市、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重点满足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发展需要。
专项授权计量机构针对专业性强、行业特点突出的计量器具,按授权范围开展量传溯源工作。企(事)业单位重在强化内部量值传递所需的计量标准建设,满足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和提高产品质量的需要。
3.强化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计量科技创新机制,促进科技人员积极投入计量科研工作,提高科研开发水平。探索黄冈市计量管理和产业发展急需的计量检测方法。将计量技术基础研究列入科技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建立技术发展、计量标准、检测装备、技术文献、法律法规、专业人才等计量信息平台。根据法制计量管理的需要和社会需求,积极争取参与国家、省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起草工作,逐步提升我市计量工作的影响力。
(二)提升计量能力,服务社会发展
1.加强产业计量体系建设。
(1)立足黄冈产业特色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为重点,开展动态量、多参数综合参量的量传溯源和在线检测技术的研究。加强热工、力学、电磁、无线电、光学、化学和电离辐射等仪器仪表的计量校准、检测技术研究。探索开展加油(气)机、电子计价秤、出租车计价器等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作弊防控技术和查处技术研究,提高依法快速查处能力。重点解决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制造、民生等重点领域计量标准建设。加强电力、交通运输、水文、食品药品安全、环保、气象等专业计量研究,加快突发事故检测报警、环境和气候监测等领域现场快速检测、在线计量检测、远程数据采集等实用型计量测试技术研究。积极推进计量安全自我防护研究。探索能源计量技术和标准物质研究工作,开展研究能源在线测量技术和动态量计量溯源技术研究,提高应对现场等条件下动态及在线计量校准的能力。研究能效计量以及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有效途径,使能源监测设备检测结果和各种能源检测数据的准确及有效溯源。
(2)搭建计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综合利用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资源,搭建功能完善的计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与省级计量检定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满足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发展需求。建立计量科技基础服务基地,逐步实现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科研成果共享,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围绕黄冈市开展的“积极谋划大项目大交通大产业大生态”建设,开展计量专项检测服务;围绕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开展计量个性化服务,满足企业多层次发展需要。
2.加强能源计量体系建设。
(1)建立完善能源资源计量管理。开展能源资源计量审查、能效对标计量诊断等活动,培育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的主体责任,引导用能单位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资源计量管理体系,实现实时监测。加强对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分析、使用和管理,对各类能源资源消费实行分类计量。积极采用先进计量测试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实现从能源采购到能源消耗全过程监管。
(2)建立完善能源资源计量技术保障。以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为引领,完善市、县(市、区)城市能源资源计量体系建设。建立与能源计量相关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进行能源计量量值传递。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数据进行科学采集、综合分析和有效应用,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能源规划、实施能耗统计监测及节能减排目标考核评价提供准确的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加快黄冈市节能减排计量检测中心建设,鼓励建设具备相关资质并具有第三方性质的能源检测服务机构,依据评价规范,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评估、节能量审核、能效平衡测试、能效检测等技术服务。
3.加强民生计量体系建设。提高乡(镇、社区)医疗服务和市场公平交易的计量保障能力,以集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眼镜店、加油站、餐饮业、商店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加强民生计量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涉及公平交易、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包括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加气机、加油机、衡器、出租车计价器、粉尘测量仪、压力表、测速仪、血压计、焦度计、验光机、心脑电图仪、验光镜片等。提高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测能力,开展净含量跟踪监督专项抽查工作,包括米、面、食用油、杂粮、调味料、饮料、熟肉制品、酒、化妆品、油漆、涂料、电线电缆、洗衣粉等。
4.加强安全计量体系建设。提升安全计量保障能力,以直接涉及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环境安全、人身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建设安全计量体系。建立相应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加强检定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计量器具依法处于受控状态。开展安全用计量器具专项检查,建立安全计量器具使用信息档案。研发和推广具有提前预测、自动报警、检测数据自动存储、实时传输等相关功能的安全计量器具,提高安全预警的智能化水平。加强安全计量器具生产许可,提高安全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建立安全计量预警机制和风险分析机制,完善安全领域计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加强企业计量体系建设
(1)依据测量管理体系有关标准和要求,推动大、中型企业建立完善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加强计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大宗物料交接、产品质量检验以及企业间的计量技术合作提供检测服务。
(2)生产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要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符合要求的计量实验室和计量控制中心,加强对计量检测数据的应用和管理,合理配置计量检测仪器和设备,实现生产全过程监控。积极采用先进的计量测试技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3)小微企业、新建企业新上项目时,要把计量测试能力建设作为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实现企业现代化和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与其它基础建设一起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三)规范计量秩序,强化监督管理
1.健全计量法规体系。进一步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规范和监督社会计量行为,强化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资源管理、司法鉴定、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计量器具监管。积极参与制定《湖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保证用能、排污计量数据真实、准确,促进节能减排,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加大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等领域地方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力度,满足量传溯源需求和计量执法需要。
2.加强计量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安全、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相关的重点领域计量监管。在服务业领域推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合格公示制度,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相关标准物质的制造、销售和使用的监管,促进标准物质规范使用。强化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监管,改革完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监管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计量专项整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重点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提高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加强对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管,规范检定、校准行为。建立完善强检计量器具数据库,实现计量器具动态、有效监管。建立完善计量监管联动机制,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3.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在服务业领域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加强诚信计量教育,树立诚信计量理念。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培养自律意识,推动经营者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加强计量技术机构诚信建设,增强计量检测数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等社会监督作用,实施诚信计量分类监管,建立诚信计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和计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4.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计量作弊防控技术和查处技术研究,提高依法快速查处、快速处理能力。加大计量器具制造环节监管,严厉查处制造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加强市场监管,对重点产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办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事计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能效标识虚标和商品过度包装行为。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健全查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行业性、区域性计量违法问题的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建立健全计量违法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计量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计量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分析、解决计量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支持计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计量工作的领导,给予政策支持,解决实际困难。各地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量传溯源体系建设需求,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分解细化目标,明确发展重点,落实相关责任,强化社会宣传。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强化部门协作,及时研究计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把计量发展规划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发改、财政、科技、人社、物价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投资、财政、科技、人才以及价格支持政策。在计量基础设施建设、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等项目上给予立项、土地、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在科技部门项目规划中,将计量列入社会发展基础项目,给予项目立项、成果登记和奖项评定等方面支持。在专家选拔、优秀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市计量专家库,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加强对计量技术机构的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建设平台支持,培养和造就一批计量学术带头人。加强计量技术人员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计量行政管理人才培养,提升计量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加强企业计量管理人员的培训,为提高企业计量管理水平提供人才保证。
(四)加大投入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基础建设,不断增加强制检定所需计量检定设备投入,完善基层计量执法手段,提升计量执法能力和水平。质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计量发展规划的实施,统筹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技术基础建设。发改部门要加大对计量基础设施的投入,支持和改善计量基础环境设施,重点投入计量技术机构实验室建设,完善量传溯源体系,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支持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等产业的计量测试能力建设以及计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民生计量经费投入,逐步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集贸市场在用衡器检定、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计量器具检定、民用“四表”检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查、商品过渡包装计量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五)严格考核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落实国发〔2013〕10号、鄂政发〔2014〕32号和本实施意见的工作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3号﹚要求,将本实施意见推进落实情况纳入部门、单位年度质量工作考核评定之中。对在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本实施意见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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