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4〕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的意见》(鄂发〔2012〕21号)、《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和《湖北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农村水利跨越式发展为目标,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参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主体和责任,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探索农民参与式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目标任务。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推进并完成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改革,实现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四个一”,即每一个工程一份管护档案、一份管护协议、一个管护主体、一套管护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存在的管护体制不顺、产权归属不明、建管用脱节、责权利分离等问题,确保小型水利设施良性、高效运行。
(三)基本原则。一是责权一致。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明晰所有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二是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三是尊重民意。广泛征询意见,实行民主决策,使改革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好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经营者积极性的关系。四是政府主导、农民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引导作用,处理好政府投入和受益农民投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及改革的关系。五是统筹发展、持续利用。统筹规划和协调城乡水利发展及改革,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确保防洪、供水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改革范围
改革的范围为县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
(一)小型水库,即总库容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1)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2)型水库;
(二)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包括流域面积小于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其上兴建的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3级以下堤防,防洪标准小于20年一遇的沿堤涵闸;
(三)小型水闸,即最大过闸流量20立方米每秒~100立方米每秒(不含)的小(1)型水闸和最大过闸流量小于20立方米每秒的小(2)型水闸;
(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和首部,塘坝、堰闸、机井、水池(窖、柜)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
(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
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改革范围。
三、主要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具体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政府关于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规定,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水利发展规划、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和非常情况下的水资源调度,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切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功能。
县级水利部门和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各地要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适当给予补助。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四)探索工程管理模式。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各地应切实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可结合实际成立专业化维修养护队伍,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开展集约化的维修养护服务。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鼓励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搞活经营权,并服从防汛指挥调度、非常情况下的水资源调度。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等方式管理的,要签订有效的运行管理合同,明确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范围,以及相应的奖补政策、违约责任等。
(五)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各级水利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的管护能力。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监督,有效防止水资源浪费和掠夺式经营。
四、改革的方法步骤
根据《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的意见》(鄂发〔2012〕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4年1月-2014年7月)。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改革工作实行政府主导,水利、财政部门组织落实,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开展当地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
(二)调查核实阶段(2014年7月-2014年8月)。各县(市、区)水利部门,以水利普查数据为依据,对当地小型水利工程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对纳入改革范围内的小型水利工程类别、数量、工程产权归属、设施完好程度、管理形式、管护经费来源等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并造册建档,划分类型。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9月-2014年12月)。各地在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相关利益群众意见,制定适合本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方案。各地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规范化操作,按照确定方案、签订合同、界定产权、落实管护主体、管护经费、报批备案、建档立卡等步骤组织实施,要及时登记发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或经营管理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四)总结建制阶段(2015年1月-2015年3月)。改革基本完成后,要及时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会议记录、产权证、合同书等资料认真进行清理,分类立案归档,准确统计相关进展信息,并上报市水利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改革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实施,结合各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改革实施细则,具体指导改革工作,务求取得实效。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改革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工程调查统计、清产核资登记造册、改革方案调研制定、改革协议合同和工程产权证及经营管理许可证印制、改革验收考核奖励、改革政策宣传培训等工作开支,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各地人民政府要建立改革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实行年度考核评比制度,确保改革稳步实施。各地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等部门要在加大对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同时,对改革工作较好的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进行鼓励支持。对改革推进不力的,要减少或暂停项目资金安排,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各地政府及水利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加大改革的培训、宣传工作力度。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改革后的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人员要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使用或经营管理,且要实行年度检查审验制度。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措施方案,及时总结典型、推广经验,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确保改革深入人心、健康发展。
(四)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各地人民政府要深入开展调研,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典型带动,全面、稳步、深入推进改革。各地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从资金、土地、农业、林业、税收、工商、物价、金融等方面依法制定配套优惠政策,加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搭建招商引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和扶持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改革,确保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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