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城区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筹集、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城区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筹集、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黄冈城区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筹集、使用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黄冈城区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

专项资金筹集、使用与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黄冈城区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提高“菜篮子”生产能力,确保生产稳定增长,市场供应增加,质量稳步提高,价格平稳可控。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安全有效供给的通知》(鄂政发〔2011〕6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产销工作的通知》(鄂政发〔1996〕7号)和《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黄政发〔2011〕15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专项资金筹集

(一)自2011年起,市财政局每年在年度预算中安排100万元作为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今后年度视财力状况逐步增加。

(二)自2011年起,市国土资源局对征用黄冈城区菜地的,按每亩2万元标准征收新菜地开发基金,全部用于新菜地开发和发展蔬菜生产。对征用其他土地按照规定计提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优先用于新菜地开发。

(三)每年从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30%用于蔬菜生产。

(四)上述资金筹集后由市“菜篮子”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当年蔬菜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使用方案,报市政府审批。黄州区人民政府相应增加蔬菜产业发展专项预算资金,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

第二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按照“相对集中、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支持核心区“菜篮子”工程基地建设、良种引进与繁殖和技术推广;支持蔬菜质量安全控制、产销对接和蔬菜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支持蔬菜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的分配、审核、审批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申报与审批

市“菜篮子”办公室根据市政府确定的黄冈城区“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和目标,每年制定并下达《黄冈城区“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指南》,确定当年项目支持的内容、支持标准、实施范围和有关工作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按当年的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

市直项目承担单位直接向市“菜篮子”办公室和市财政局申报。黄州区项目承担单位,由区“菜篮子”办公室和区财政局联合向市“菜篮子”办公室、市财政局申报,并建立项目库,择优扶持。

市“菜篮子”办公室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

第五条项目实施

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实施的“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由市“菜篮子”办公室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项目和资金计划。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双方职责。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资金计划和项目合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建设地点与规模、资金筹措与使用、进度安排、效益分析和保障措施等。项目实施方案要报市“菜篮子”办公室备查,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第六条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市“菜篮子”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确认报告书,并填写验收表。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视情况相应减少项目资金。

第七条资金审批

依据验收确认报告书,由市“菜篮子”办公室审核确认,送市财政局审核签署意见,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或市长审批。

第八条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依据验收确认报告书和市领导审批意见,直接将专项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

第九条资金监督

项目建设期间市“菜篮子”办公室对项目执行与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不好,资金使用不当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完全不执行项目,违规使用资金,阻挠监督检查的单位,予以取消项目。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国库专账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市审计局、市财政监督局每年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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