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意见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黄政办发〔2009〕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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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意见
黄政办发〔2009〕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加强全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施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随着社会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能源需求和能源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大,如不有效遏制,会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国家安全,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我市能源资源不足,做好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对于推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行动计划及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奠定黄冈建筑节能与墙材产业区域地位,构建和谐绿色黄冈,融入武汉“8+1”城市圈具有非常重要和紧迫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不断提高认识,把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作为本地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二、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工作目标
我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长期工作目标是:实现新建、改建建筑节能比例达到100%;既有建筑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逐步改造。优化墙体材料生产市场的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实现建筑材料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形成科研、生产、应用完整的产业链条。
近期工作目标是:2011年元月1日前,黄冈城区新建建筑节能设计阶段达到100%,竣工阶段达到95%,“禁实”(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简称“禁实”,下同)达到100%,新型墙体材料自给率达到80%;各县(市、区)城区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达到90%,竣工阶段达到80%,“禁实”达到100%,新型墙体材料自给率达到65%;黄冈城区“禁现”(禁止现场揽拌简称“禁现”,下同)率达到100%,70%以上的县市城区实行“禁现”。2009年按时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的年度工作目标,武穴、浠水、罗田、英山、麻城等已经完成城区“禁实”工作的县市,继续保持“禁实”成果,其他县(市、区)城区新建公共建筑和3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小区“禁实”达到100%,新型墙体材料自给率达到60%。
三、大力发展,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
要切实加快全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升级换代,优化产业布局。充分利用罗田等县(市)黄砂、黄梅页岩、麻城粉煤灰等现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灰砂加气砌块、粉煤灰加气砌块、页岩烧结实心和多孔砖等项目;加快以长石、黄砂等为原料的多型环保新型墙体砌块和路面、地面、墙面等饰面块料的研究和应用,逐步将黄冈发展成为新型建材生产供应基地。要迅速启动对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材料的调研、规划、产品升级、认定、备案、检测和能效测评统计工作,确保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管理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市直及各县(市、区)要迅速拟定本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基金征收工作,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对任何项目减征、免征、缓征专项基金。要充分发挥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建筑节能、“禁实”、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与应用中的作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要求,充分利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发展,对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科研项目和示范项目,要加大专项基金的扶持力度。
五、加大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扶持和管理
鼓励发展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各级财政、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和申报实施财政部、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十一五”支撑计划、“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落实我省建设科技项目计划和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规模化的应用,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建筑节能应用技术体系和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材料生产扶持政策。
各级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政策、法规,强化建筑节能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销售、使用全过程的闭合式管理,通过闭合式管理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与节能示范工作,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规划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备案和颁发施工许可证。对已竣工但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形成提前预防、整体联动的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监管机制,强力推进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六、切实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领导,实行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建筑节能考核体系。要站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积极行动,夯实基础。要结合实际,加强建筑节能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全民节能意识;认真研究制定政策和措施,细化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依法加大对区域内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执法监管力度,全面完成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任务。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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