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造林绿化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造林绿化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造林绿化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造林绿化验收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石市造林绿化验收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黄发〔2014〕3号)文件精神,推进森林城市创建,提高造林绿化质量与水平,根据《国家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技术规程》(LY/T2083-2013)等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验收对象与内容
(一)考核验收对象。
各县(市)区(开发区)。
(二)考核验收内容。
年度创森造林绿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宜林地植树造林。
各县(市)区(开发区)在宜林荒山(荒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疏林地、低效灌木林地等林地开展植树造林。
2.村庄(社区)绿化。
包括全市所有乡镇(街办)、村(社区)、自然村及建成区公共绿地绿化。
3.通道绿化。
包括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村道和城区道路两侧绿化。
4.水岸绿化。
包括全市江河、湖泊沿岸、沿线的造林绿化。
5.工矿废弃地复垦绿化。包括矿山复垦和开山塘口生态修复治理等。
二、主要技术标准与要求
(一)宜林地植树造林标准。
1.根据林种、树种、造林方式和地形地势条件选择整地方式和整地规格,坚持先整地后造林。
2.大冶市、阳新县在荒山造林绿化过程中发展油茶、杉木、楠竹等产业要坚持使用Ⅰ、Ⅱ级良种壮苗,坚决杜绝不合格苗木上山造林。
3.城区荒山造林要坚持生态林和用材林为主、经济林为辅的方针,大力开展荒山荒地绿化。城市建成区要大力营造生态景观林,以采用胸径5厘米以上的优质苗木为主。
造林密度不得低于《国家造林技术规程》规定的最低密度。
(二)村庄(社区)绿化、建成区附属绿地绿化、通道绿化、水岸绿化标准。
1.采用胸径在3—5厘米、树高≥2米的优质苗木。
2.种植连续面积1亩以上,每亩株数≥42株的片林或2行以上、行距≤4米的林带纳入考核验收范围。其他零星造林、“四旁”植树按100株/亩折算造林面积。
(三)工矿废弃地复垦绿化标准。
要求以栽植乔木为主,辅以灌木和藤本植物。
三、造林绿化检查主要指标
考核验收的指标主要有:目标任务完成率、面积核实率、造林成活率、面积合格率、作业设计率,造林地管护率等。相关考核指标说明如下:
1.上报面积:指经县级自查验收,符合各造林类型的合格标准而统计上报的造林面积。
2.核实面积:指经检查确定的实际造林面积。
3.造林成活率:指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一般造林成活率≥85%为合格,84—41%为待补植,≤40%为失败;建成区绿化树木成活率≥95%为合格。
4.合格面积:指达到合格标准的造林面积。
5.作业设计:指有造林绿化作业设计和其他各类专项造林工程施工设计。
四、考核验收方法和步骤
(一)县级自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年度造林绿化作业设计,于当年10—11月份组织力量对每个造林地块逐小班开展自查验收,填写造林绿化小班县级自查验收一览表(见附件),在此基础上做好成果的分类统计汇总,编写自查验收报告,于当年11月底前上报市创森办。
村庄(社区)绿化、通道绿化、水岸绿化、工矿废弃地复垦绿化和城市建成区公共绿地绿化面积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定或委
托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没有自查验收报告和作业设计的不纳入市级检查验收。
(二)市级核查、验收。
于当年12月,由市林业局组织具有资质的单位对各地本年度植树造林情况进行核查、验收、考评,形成考核验收报告。
大冶市、阳新县和开发区宜林地造林随机抽取30%的有造林任务的乡镇(街办)进行调查,被抽中的乡镇(街办)按照各村(社区)当年造林面积的大小由小到大进行排列隔行抽取,直至抽取的村(社区)面积占到乡镇造林面积的50%为止,对抽中的村实行全查。通过随机抽样调查,核算大冶市、阳新县、开发区的造林面积、造林成活率等指标。其他城区宜林地造林原则上实行全查。村庄(社区)绿化、通道绿化、水岸绿化、工矿废弃地复垦绿化和城市建成区公共绿地绿化按照小班总数的5%进行抽查核实。
(三)造林面积认定、样地调查和验收结果统计等方法,按照国家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执行。
五、评分办法
(一)造林任务完成情况(总分85分):造林任务完成率(扣除当年森林火灾损毁面积后)为100%的,得85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反之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
(二)作业设计情况(总分5分):有造林绿化作业设计和其他各类专项造林工程作业施工设计,资料齐全的得5分,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三)造林管护情况(总分10分):造林主体明确,管护措施到位,签订管护合同,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新造林开展一次以上抚育作业的得10分。造林地块未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六、本办法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年度造林绿化小班县级自查验收一览表
附件
年度造林绿化小班县级自查验收一览表
县(市)区乡镇(街办、场)单位:亩、%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