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8月29日

黄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黄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我市城区将于2014年1月1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鞭)。为保证此项工作的落实,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为了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减少灾害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组织发动各城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圆满完成禁鞭工作任务。确保禁鞭区不发生违禁生产、燃放、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禁鞭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黄石市禁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禁鞭区域内各城区及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本单位职能,做好禁鞭工作。

三、禁鞭时间

从2014年1月1日零时起实施。

四、禁鞭区范围

(一)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全部或部分区域。具体范围为:

东起黄石西塞电厂三角桥为界;西至鹿獐山大道与木栏路交汇处;北以迎宾大道高速公路收费站、黄石港区与鄂州市交界处至黄石大道长江沿线;南以新下陆街、沿湖路、李家坊立交桥与金山隧道口交汇处至月亮山黄荆山脉;

(二)“规定”中禁鞭的区域以标志牌为准。大冶市、阳新县可结合实际,参照城区禁鞭方案,确定当地禁鞭区域开展禁鞭工作。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和社区(村民委员会)为禁鞭责任人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禁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办公和生活区域内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违禁行为。

(二)社区和城中村。城区各社区和城中村的主要负责人是禁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居住小区。在建小区的开发企业及城区各小区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禁鞭工作第一责任人。

六、禁鞭主要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各城区人民政府。1、作为禁鞭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的禁鞭工作;2、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的转岗工作,妥善处置库存烟花爆竹,确保不发生稳定问题;3、动员市民配合、支持、参与禁鞭工作;4、组织社区干部定期开展巡查,对辖区违规燃放、生产、运输、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等部门举报;5、组织社区干部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重点时段的防范工作;6、对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家庭要及时上门宣传和告知,做好劝阻工作,有效控制违禁燃放行为。

(二)市委宣传部。1、组织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播报禁鞭通告、相关处罚规定;2、督促沿街单位或门店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鞭工作宣传口号,警示教育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禁鞭工作,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倡导社会各界“讲文明,树新风”,移风易俗,摒弃燃放烟花爆竹的陋习;3、禁鞭工作实施后对违规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典型案例予以媒体曝光;4、建立长效的禁鞭工作宣传机制,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禁鞭宣传活动,让禁鞭工作人人知晓。

(三)市教育局。1、在城区中小学校开展禁鞭专题教育活动;2、督促各中小学校建立责任制度,向学生及家长印发禁鞭宣传单(册),教育广大学生积极禁鞭。

(四)市民宗局。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导禁鞭区内各宗教场所禁鞭责任;2、指导相关部门加强禁鞭区内各宗教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的管理,禁止利用宗教活动燃放烟花爆竹。

(五)市公安局。1、作为禁鞭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禁鞭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督办;2、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上街巡逻和受理市民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清查收缴违规燃放、销售、运输的烟花爆竹。

(六)市监察局。1、负责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部门、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并对单位、部门违规购—5—买燃放烟花爆竹的开支进行查处;2、监督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禁鞭工作,严格查处禁鞭工作失职失责行为。

(七)市民政局。1、严格规范管理殡仪馆、公墓等场所丧事活动;2、配合公安、城管、环保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丧葬活动中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3、向新婚登记人员发送禁鞭宣传单(册)。

(八)市环保局。1、负责配合开展禁鞭工作;2、负责对禁鞭区的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并向政府提供环境评测数据。

(九)市建委。1、规范管理禁鞭区内所有工程工地、开发企业的奠基、封顶等各类庆典活动;2、督促禁鞭区内工程工地、开发企业执行禁鞭规定。

(十)市商务委。负责制定相应管理措施,督促城区各商业娱乐场所、餐饮酒店执行禁鞭规定。

(十一)市城管局。1、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上街巡逻受理市民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的行为;2、负责查处流动商贩占道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十二)市安监局。1、负责清查城区各批零销售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网点,按照规定督促各区,如数退还批零销售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网点的危险行业风险抵押金;2、负责督促各城区政府依法收回烟花爆竹专卖许可证照,配合工商部门收回所有经营烟花爆竹的营业执照;3、配合相关城区做好从业人员稳定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合理处置库存,及时转变现有经营场所的用途,确保不发生稳定问题;4、自市人大做出禁鞭决定后立即停止审批禁鞭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十三)市工商局。1、负责依法注销禁鞭区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工商营业执照;2、配合安监部门对禁鞭区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理,禁止经营烟花爆竹。

(十四)市供销合作社。1、负责指导、帮助下属批发销售单位从业人员的转岗稳定工作;2、在安监部门的指导下,对禁鞭区内已建专用仓库进行置换或变更使用功能。

七、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各城区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利用墙报、标语、横幅和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站、散发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鞭规定,引导市民自觉禁鞭。各城区党委政府要组织禁鞭工作成员单位,深入到社区、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厂矿企业、宾馆酒店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先期做好居民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活动的禁鞭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社区网格员管理模式,与各网格员签订禁鞭责任状,利用网格员的日常巡查进行禁鞭宣传,将印制的禁鞭《宣传提纲》发放到每个居民手中。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有功人员可根据奖励办法(另行规定)予以奖励。

(二)调查摸底,清理整顿阶段(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清理整顿烟花爆竹销售市场是禁鞭工作的重要环节。公安、民政、安监、环保、城管、工商、个体协会等单位和部门要抽调专人,组成专班会同各城区政府,分片分区分阶段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实施全面清理。在摸排调查中,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摊点展开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和库存数量。在此阶段,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相关城区退还经营单位(网点)的危险行业风险抵押金。在清理整顿中,对在禁鞭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单位、商店,逐单位逐户清查,明确告知禁止经营时间,对其原持有的批发、销售、储存许可证一律收回,并督促其妥善处理库存的烟花爆竹。

(三)严格检查,堵源截流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公安、安监、城管、环保等执法部门加强巡查收缴力度,特别是公安机关交巡警、特警、各巡防民警和直属分局及车站、码头派出所要主动会同汽运、水运、铁路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来往车辆、船只的检查,严防烟花爆竹流入禁鞭区域。2013年11月1日前,本市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将库存的烟花爆竹外销或退回进货单位需通过禁鞭区的,必须凭公安机关签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悬挂危险物品标志,方可通行;外地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通过禁鞭区域的,凭购买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放行。2014年1月1日之后,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需通过禁鞭区域的,执勤民警发现后,要认真验证,确属运往外地的予以放行,运往禁鞭区域的予以没收。2014年1月1日后,由公安部门牵头,联合所属城区及工商、城管、安监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仍在禁鞭区销售和库存的烟花爆竹一律予以没收,集中统一销毁。

(四)严格执法,认真查处违反禁鞭规定的行为。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公安、城管、安监、环保、工商等部门要组织足够力量会同各城区上街巡查。特别是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等节假日期间是开展禁鞭工作的关键时段,要通力合作做好禁鞭工作。对违反禁鞭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禁鞭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城区和市直各部门要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结合日常工作业务,堵住源头,在禁鞭区域内一律不准经营烟花爆竹,防止禁鞭工作出现反复。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奖惩兑现。各城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要充分认识禁鞭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组织专班,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做好禁鞭工作。将禁鞭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全市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凡违反禁鞭规定或禁鞭工作落后的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各城区要按照“块块为主,分段包干”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辖区内的单位、社区、门栋,及时发现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通报,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对举报有功者予以奖励。

(二)严格队伍管理,党员干部带头禁鞭。各城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在禁鞭工作中,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利用各类学习培训和宣传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禁鞭规定,以身作则,做遵守禁鞭规定的模范,并通过他们做好家属、子女、亲友的禁鞭工作。在禁鞭工作中要严格执法,工作中收缴的烟花爆竹,一律开具清单,上交属地公安机关统一处理。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禁鞭工作要加强监督管理。

(三)严格执行“规定”,坚持依法办事。各城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在禁鞭执法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禁鞭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依法禁鞭。在对违反“禁鞭规定”行为执行处罚的同时,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杜绝简单处罚、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

(四)保障信息畅通,加强情况收集反馈工作。禁鞭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很大。为此,各城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将禁鞭工作的实施情况上报市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1月1至2014年2月15日期间,要实行禁鞭工作日报制度,上报执法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因情施策开展禁鞭工作。

附件:黄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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