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部门对口衔接争取国务院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政策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部门对口衔接争取国务院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政策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直部门对口衔接争取国务院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政策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市直部门对口衔接争取国务院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政策工作分工方案

一、责任分工

(一)因地制宜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1.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管理模式,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大力发展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和精深加工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技术监督局、工商局、供电公司)。

2.适当承接发展技术水平先进的高载能产业。加强资源开发整合,允许资源富集地区以参股等形式分享资源开发收益(市发改委、国土局、经信委)。

3.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市农业局、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

4.引进优质资本和先进技术,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壮大一批装备制造企业(市经信委、国资委)。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高基础零部件和配套产品的技术水平,鼓励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所需的重大成套装备制造(市发改委、经信委)。

5.积极培育软件及信息服务、研发设计、质量检验、科技成果转化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发展相关产业的销售、财务、商务策划中心,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依托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及省会等中心城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培育和建立服务贸易基地(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

6.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创新要素对接,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研发中心,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产业“孵化园”(市科技局、商务局、发改委)。

7.改善加工贸易配套条件,提高产业层次,拓展加工深度,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发挥我市区位和资源优势,努力深化国际区域合作,鼓励企业在“走出去”和“引进来”中加快发展(市商务局、海关、发改委、经信委)。

(二)促进承接产业集中布局

8.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扩区升级。重点支持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冶经济开发区、阳新工业园扩区升级,拓展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工业化与城镇化相融合。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园区,大力推进园区整合发展(市商务局、科技局、发改委、国土局)。

9.着力培育和壮大黄石沿江经济带等承载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经济实力雄厚的重点经济带,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市发改委。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三)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

10.加强区域间交通干线和区域内基础交通网建设,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构建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物流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和有效利用,完善现代物流体系(市交通局、发改委、财政局)。

11.加强横向联合,发展跨区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完善公共信息、公共试验、公共检测、技术创新等服务平台,规范发展技术评估、检测认证、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中介机构。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区域间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市科技局、商务局、人民银行)。

(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12.鼓励和支持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发展循环经济(市发改委、环保局、经信委、科技局)。加强产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建设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对生态系统的保护,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林业局)。

(五)完善承接产业转移体制机制

13.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民间投资领域的范围(市国资委、发改委、经信委)。

14.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与东部沿海地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积极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在适当条件下,可与毗邻地市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

15.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产业转移促进平台(市商务局、经信委)。积极创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市发改委)。

(六)强化人力资源支撑和就业保障

16.加快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步伐,健全职业教育培训网络,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推进职业教育园区建设,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落实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资助政策、逐步免学费政策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产业转移需要,新增和调整相关专业,定向培养中高级技工和熟练工人。落实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

17.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各级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适合农民工租住的住房,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市人社局、建委、房产局)。

18.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积极为高层次人才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推动人才合理流动,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吸引东部沿海地区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在我市落户(市人社局)。

(七)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

19.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等政策支持,着力改善民生,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贷款贴息(市财政局)。积极落实有关政策,对投资我市的国家鼓励类产业和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规定免征关税(黄石海关、市财政局)。完善和规范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办法(市地税局、财政局)。

20、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的投融资活动。积极引进外资银行到我市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有序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集合债券和上市融资(人民银行黄石中支、黄石银监会、市发改委、财政局)。

21.密切关注国家根据中西部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差别化产业政策、适当降低中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门槛、适当下放核准权限等一系列对中西部地区产业政策的调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转移项目,根据权限优先予以核准或备案。积极争取建设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市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商务局)。

22.积极对上争取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优先安排产业园区建设用地。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市国土局)。

23.积极争取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着力打造加工贸易转移重点承接基地,对加工贸易重点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市商务局)。加强“大通关”建设和口岸建设,推进区域通关改革(黄石海关)。

24.加强产业园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运用以及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积极与东部地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支持高校提升人才培养与创新服务能力,结合产业转移重点办好特色专业(市教育局)。积极推进文化产业振兴发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市文化局)。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班负责。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中西部地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速新型工业化的一次重大历史机遇,也是我市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上衔接,完善配套措施,积极抢抓机遇。

(二)加强衔接,积极争取。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指导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中,已将重点工作分解到相关部委负责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上衔接,密切跟踪政策动向,积极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积极完善我市承接产业转移的体制机制和发展环境,申报全国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三)明确责任,加强督办。各项重点工作由牵头部门负总责,牵头部门要按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在3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对口衔接争取政策情况。市政府将适时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各部门汇报,督办协调对上争取政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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