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 | 文号:荆政发[2010]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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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荆政发[201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0]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
在确保“菜篮子”产品安全充足供给的前提下,提高优势产品在全省、全国的市场占有率。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全市菜地保有量达到60万亩以上,“菜篮子”产品产量年均增长5%以上,蔬菜总产量达200万吨;以菜、肉、蛋、鱼等四大产品为重点,规模化、标准化基地生产的“菜篮子”产品占全市产品总量的70%以上;现代市场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基本形成,“菜篮子”产品质量实现可追溯,产品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从业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力争使蔬菜产业成为荆门现代农业新的增长极和战略支柱产业,成为全省重要的“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
二、突出建设重点
(一)突破性发展蔬菜产业。各地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编制蔬菜基地保护与建设规划,按照主体功能分区要求,统筹经济社会、城乡一体发展和生态城市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市县蔬菜基地规划建设要与观光休闲农业相结合,努力改善城市空间布局和城市生态功能。进一步优化蔬菜基地区域布局,重点建设市及县(市)郊区保供设施蔬菜、百里汉江蔬菜产业带外销蔬菜和大洪山荆山余脉的食用菌等优势区域板块基地,稳定提高基地综合生产能力。重点支持在优势产区胡集、文集、石牌、李市、新市、永隆、牌楼、团林、掇刀等乡镇(街办)和屈家岭管理区建设10个核心示范基地,带动建设5000亩城郊大棚设施蔬菜标准园、10万亩露地蔬菜标准园、1万亩水生蔬菜标准园。
(二)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继续实行畜牧大镇、养殖场(小区)奖励政策。大力推进养殖方式向适度规模化养殖转变,力争生猪、家禽规模化养殖水平分别达到80%、85%以上。积极创建国家、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重点支持100个生猪、肉羊、肉牛、家禽等规模养殖场(小区)种源建设与清洁生产。突破性发展草食畜禽,重点推广秸秆养牛,开发利用奶水牛。促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支持养殖企业和加工企业发展自主品牌。加强养殖场(小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及疫病防控等设施建设,推进畜禽生态健康养殖。
(三)大力建设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充分利用我市水域生态条件,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着力打造100万亩沿江、沿湖(库)水产经济带和优势水产板块。重点扶持全市50万亩鱼池标准化改造升级,建设一批稳产、高产、高效、优质的标准化养殖基地。支持20家健康养殖示范场改造,发展一批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进一步强化水生动物防疫能力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水生动物防疫体系。
(四)建设“菜篮子”产品良种繁育基地。加强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产学研协作,研发、培育和推广一批高产优质蔬菜种苗、鱼苗、种畜禽新品种,快速提高我市良种化水平。加大专业良种繁育支持力度,健全和完善良种繁育体系,重点创建1个育苗能力1000万株以上的蔬菜集约化育苗厂(场),改扩建20个畜禽良种场、扩繁场和年产1亿尾苗种的水产原良种场。
三、提升质量水平
(一)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新技术。开展标准化生产园区创建活动。选择蔬菜、水产品、生猪、肉鸡(鸭)、蛋鸡(鸭)等产品,开展标准园(区)创建活动,每年各创建2个标准化生产基地。大力推广家庭式标准化规模养殖模式和种青养鱼、蔬菜高效模式等新技术。进一步推动全市大规模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逐步加大对“菜篮子”产品实施标准化生产和品牌认证的力度。
(二)强化“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政府检测能力建设,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市县建立健全检测中心,乡镇和规模蔬菜生产基地配备蔬菜质量速测仪,农贸市场、龙头企业、合作社建立检测室,形成标准统一、职能明确、运行高效、上下贯通、检测参数齐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逐步建立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在“菜篮子”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全程质量追溯信息采集系统,逐步形成产地有准出制度、销地有准入制度、产品有标识和身份证明,信息可得、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全市蔬菜无公害标准化生产面积50万亩、无公害水产品标准化养殖面积100万亩,产品安全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三)大力创建品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国内知名的农产品贸易加工龙头企业领办“菜篮子”基地,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促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产业链格局。着力培育“菜篮子”产品精品名牌,努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各地要引进1-2家龙头企业,全市力争培育2-3家湖北名牌农产品、1-2个中国名牌农产品。
四、完善市场体系
(一)加快“菜篮子”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农贸市场为依托,以配送中心、连锁超市、直供直销等新型流通方式为发展方向的“菜篮子”产品流通体系。支持“菜篮子”生产基地新建产地批发市场,推进现有产地批发市场改造升级。改造城市销地批发市场,构建城市小区菜店和蔬菜专业超市网络。重点建设1个交易额过10亿元、5个交易额过亿元的“菜篮子”产品市场,重点培育1家与国际接轨、设施高档、功能完善、手段先进的现代化市场。
(二)强化产销对接。引导蔬菜生产基地、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建设蔬菜超市,鼓励农贸市场与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和生产基地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鼓励超市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农超对接”。力争在全市城区建设50家蔬菜超市和50家标准化菜场。重点扶持和发展分拣清洗、分等分级、整理包装、预冷处理、速冻保鲜等初加工业。
(三)加强市场信息服务。开设“菜篮子”市场信息网,加强无公害“菜篮子”产品产销和技术信息服务,加快向乡镇、批发市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和经营大户延伸,及时发布省内外“菜篮子”产品最新的市场供求和技术信息。加强产品供求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引导“菜篮子”产品区域间和产销之间的衔接,引导生产结构调整。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菜篮子”产品初加工和流通企业,简化增值税抵扣手续。严格落实“绿色通道”政策。从严控制菜地(鱼池)的征占用,征占菜地(鱼池)严格按照1:1.5的比例执行(占1还1.5)。修订出台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及使用办法,严格征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征占菜地的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规定计提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收益金的30%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以奖代补政策。严格执行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用地管理政策。对农产品加工和批发市场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优先组织供地。“菜篮子”工程冷库、仓库、初级加工等用地和批发市场用地,出让价比照《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执行。批发市场、畜禽水产养殖用电用水价格,按农业用电、用水政策执行。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依托社会力量,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企业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将“菜篮子”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采取多渠道筹集扶持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除新征收的菜地开发基金和有关土地收益全部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外,市、县(市、区)财政从2011年起,在预算中新安排和增加“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加工贸易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的精品名牌、标准园创建奖励和新建蔬菜大棚设施、产地蔬菜预冷库、冷链运输车及销地冷藏库设施建设以奖代补。各县(市、区)财政也要安排相应专项资金用于新一轮“菜篮子”工程示范区创建和奖励。将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乡村道路建设、冷链物流、农田水利建设节水灌溉、农村电网改造和农业板块基地建设等项目资金整合,优先用于汉江百里蔬菜产业带基地建设,改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基地综合生产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带动农户多、有竞争力、有市场潜力的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倡导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开发支持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提高“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融资能力。
(三)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充分利用“菜篮子”信息网络和贸易销售平台,引导“菜篮子”产品均衡生产和有序流通。完善重要“菜篮子”产品储备体系,有效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加快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政策性保险制度,开展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菜篮子”保险业务,扩大“菜篮子”产品保险在城郊和主产区的覆盖面。建立市场异常波动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在雨雪、畜禽疫病发生时主要“菜篮子”商品的价格监控、货源组织和市场供应。
(四)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工程县(市、区)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菜篮子”工程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市、区)长亲自抓,负总责。将“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保有数量、“菜篮子”重点产品自给率、产品质量安全、产品价格、产销衔接、突发事件处置、风险控制、农业生态环保等纳入县(市、区)“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菜篮子”工程推进情况实行年度考核,严格奖惩。建立市级“菜篮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水产局等部门参加,协调解决“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地“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的检查督导。
二0一0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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