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荆门市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荆门市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2]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荆门市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门,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二年七月一日

荆门市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2012年6月)

为切实加强全市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服务水平,改善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2]20号)精神,对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交发[2012]28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力争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特别危险(高危)路段安保工程建设任务,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县、乡、村道安保工程建设任务,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村公路交通事故死亡率和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率,不断提高我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水平。

二、建设内容

在危险路段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护栏、视线诱导、反光凸镜、错车道、速度控制措施等安全设施。

三、责任主体及资金来源

(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资金来源。县、乡两级多渠道筹资及省交通运输厅奖励、补助资金。

四、实施原则

(一)统筹规划。对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动态管理,分级负责,分批推进,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

(二)分步实施。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排出先后顺序,实行三个优先,即特别危险(高危)路段优先,交通流量大的路段优先,旅游线路优先,逐步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

(三)因地制宜。在设计、施工环节,充分考虑地形、材料、成本等因素,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佳的使用效果。

(四)综合治理。在高危路段设置防撞墙、波形钢梁护栏,反光凸镜、标志标牌等安保设施,其他路段以诱导、警示为主,综合应用多种安保措施。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及启动阶段(2012年6月30日之前)。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专班对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安保设施现状进行调查,摸清本地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需求的路段数量和分布情况,特别要对同时满足急弯R(平曲线半径)<15米、陡坡i(纵坡)>7(村道i>9)、临崖临水h(高度)>4米三个条件的特别危险路段逐个标号。

(二)拟定实施方案和建设计划阶段(2012年7月10日前)。各地根据《湖北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实施技术指南(试行)》,结合调查摸底情况,认真编制安保工程实施方案和建设计划,组织召开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推进会,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任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建设计划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后报省交通公路部门备案。

(三)安保工程建设阶段。(2012年7月10日至2015年底)2012年底前主要开展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实施特别危险路段安保工程建设。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特别危险路段以及事故多发地点建设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规范的防护栏、防护墩、防护墙等安全防护设施,逐个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此项工作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二是实施一般危险路段安保工程建设和设置交通安全标示标识。在一般危险路段建设必要的防护栏、警示墩、警示桩等安全防护设施,在急弯、陡坡、窄桥、村庄、学校、交叉路口等路段设置必要的交通安保标志,在农村公路“丁”字型路口、行人与公路的交汇处等地设置警示标志、防护设施等。三是完善农村公路配套工程。动员农村地区广大群众,以村为单位,采取投工投劳等方式,培筑路肩、栽植行道树、疏通边沟,在有条件的地方,拓宽路面宽度、增加错车台、堆放防撞土石堆,完善农村公路配套工程,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水平。

2013年至2015年底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争取在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已建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任务。

(四)验收总结阶段(分年度进行总结表彰)。每年年底,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对本辖区内安保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总结报告,对已经消除的特别危险路段隐患逐个销号。市交通运输局每年对各地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年终进行总结表彰,对已消除安全隐患的农村公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开通客运线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确保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任务落到实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农村公路安保设施质量好、功能强、外观美。

(二)严格质量监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安保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严格程序,坚持先设计后施工,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严格项目管理,控制工程造价。要建立“业主负责、社会监督、行业监管、企业自检”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其质监机构,要加强对安保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的监管,严格进行竣(交)工验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定期组织对农村公路养护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实施要求、质量管理要点及控制方法。

(三)积极筹措资金。各地政府要将安保工程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和个人进行捐助,鼓励通过道路冠名权、安保设施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向省交通运输厅汇报衔接,争取奖励、补助资金。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运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介,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安全进乡村、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以学生、村民、运输企业驾驶人员为重点,大力宣传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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