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荆政办发[2011]30号
颁布日期:2011-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荆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全市现有各类幼儿园390所,其中公办254所、民办136所,另有学前班78个。全市学前适龄儿童68816人,在园适龄儿童48219人,学前三年入园率为70%。

我市学前教育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投入不足,师资力量薄弱,设施设备缺乏,农村幼儿园发展水平较低,部分幼儿园办园行为不够规范,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比较严重。当前,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所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加快幼儿园设施建设,扩展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强化科学保育和教育(以下简称“保教”),提高保教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服务。

二、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为指导,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充分调动各方面举办学前教育的积极性;坚持科学保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为我市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发展目标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到2013年,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能不断强化,职责落实到位。全市新建或改扩建幼儿园230余所,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76%。乡镇及以下入园幼儿基本享受普惠性服务。2011年,全市新建或改扩建幼儿园60余所,公办幼儿教师人数达到2100余人,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72%。2012年,全市新建或改扩建幼儿园110余所,公办幼儿教师人数达到2800余人,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74%。2013年,全市新建或改扩建幼儿园60余所,公办幼儿教师人数达到3400余人,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76%。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对布局调整规划内新建或改扩建的每一所独立幼儿园,由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开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形成规模办园,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支持办好现有的乡镇和村幼儿园,鼓励村集体和公民个人举办农村幼儿园,着力保障农村留守幼儿入园。到2013年,全市每一个乡镇至少新建或改扩建一所独立公办幼儿园。

(三)积极扶持社会力量开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四)切实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省学前教育办园建设标准。现有幼儿园要达到教育部1988年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试行)》的要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达到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幼儿园建设标准》的要求,做到房屋建设与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配备同步跟进,确保建设一所、合格一所,现有幼儿园要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步达到该标准。鼓励幼儿园个性发展和特色发展,着力打造学前教育品牌。

(五)不断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运用科学保教方法,提升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充分发挥中心幼儿园的引领带头作用,建立以中心幼儿园为龙头的业务管理体制,使中心幼儿园真正起到示范辐射作用。引导一批普通幼儿园积极创建和申报省、市级示范幼儿园,整体提升我市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到2013年,省、市级示范幼儿园的数量达到60所。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学前教育领导小组,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实行“以县为主,县、乡镇(街道)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建立由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建设、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综治、公安、民政、工商、卫生、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以及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各级政府要落实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政策,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二)加大财政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今后三年逐步提高学前教育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比例,财政投入的幼儿园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比例逐年提高。

(三)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实施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幼儿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教师中具备幼教职称人员的比例达到60%。适当增加幼儿教师编制,按照国家新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公开招聘一批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同时,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转岗为幼儿教师。开展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培训活动,表彰优秀幼儿园园长和教师。

(四)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建立动态的长效机制,做好对幼儿园的质量监管和等级评估。加强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督管理。在2011年年底之前通过依法取缔、改进达标等办法妥善解决全市范围内的无证幼儿园问题,确保各类幼儿园办成合格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五)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安保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幼儿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六)强化学前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学前教育督导制度,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保教质量、经费投入与筹措、教师待遇等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定期组织督导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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