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4〕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1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计量基础建设,提高计量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荆州市“十二五发展规划”,坚持“突出重点、夯实基础,统筹兼顾、服务发展,完善法制、依法监管”的基本原则,强化基础建设、法制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量传溯源体系,为推动计量科技进步、服务“壮腰工程”提供重要的技术基础和技术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计量科研水平全面提高,计量服务能力全面提升,计量监管体制全面加强,量值溯源体系更加坚实,基本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计量技术基础建设更加坚实。全市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基础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实验室和配套设备落后问题得到解决。量传溯源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体系更加完善。建立和完善适应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强制检定需要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检定实施条件,重点满足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以及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发展需要。强检计量器具(61种)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目前的34种增加到42种;所覆盖的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98%以上。其他计量器具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目前的38项增加到45项,所覆盖的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0%以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5%,加强和完善湖北省无损探伤机计量检定中心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引导并培育一批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2.计量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围绕荆州产业集群及民生计量、能源资源计量、安全计量等重点领域,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及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规范检测行为,切实满足检定、校准、检测的需求。统筹整合社会计量检测资源,充分利用检测中心和检测平台的优势,兼顾区域、领域、行业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加强实用性、新型和专用计量校准技术研究,逐步探索将计量校准融入到产品研发、制造、质量提升、全过程工艺控制中,实现关键量值准确测量与实时校准。实质性参与省级计量检定规程、检测技术规范的制修订。

3.计量监管体制建设更加健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计量监管体系,加强民生计量、能源资源计量、安全计量等重点领域监管,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重点领域的计量器具制造和使用得到有效监管,打造我市公平、公正的计量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科技创新,夯实计量基础。

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满足计量检测对实验室面积、实验场地、实验环境和配套设施的要求。

﹙1﹚市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新的高精度恒温、恒湿、防﹙电﹚磁、隔振的公共检测平台实验大楼正在筹建中,通风、洁净、环保的实验室,满足计量基标准的运行需要。推进老实验室基础建设,完善检测实验室CNAS认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CMA授权,建立CNG加气机检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完成部分新基地的建设和老基地的改造,优化实验室场地和环境、辅助装置、公共安全设施等,基本满足现代实验室的管理标准。

﹙2﹚县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立足当地经济建设和计量监管的需要,新建或改造计量基础设施,为强制检定工作提供基本符合规程要求的工作环境。

﹙3﹚专业计量站。新建或改造计量基础设施,适应本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工作的需要。

2.科学规划全市量值传溯源体系。提升量传溯源体系服务与保障能力。统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科学规划量传溯源体系。加快食品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填补量传溯源体系空白。全面提升各级计量技术机构量传溯源能力。根据需要合理配置计量标准,做好企(事)业单位的内部量传溯源工作,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3.完善检测技术体系建设。加强高校、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科研合作,开展重点领域专项合作研究,解决一些新技术发展过程中的测试技术和测试方法难题。加强互联网、物联网、传感网领域中的计量传感技术、远程测试技术和在线测量技术量值溯源方法研究。加强产品研发、制造、质量提升、全过程工艺控制中的量值溯源方法研究,实现关键量值的准确测量与实时检测。

4.强化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计量科技创新机制,建立技术发展、计量标准、检测装备、技术文献、法律法规、专业人才等计量信息平台。整合全市计量科研数据和科研成果资源,充分发挥大型企事业单位计量实验室的专业检测优势,实现全市计量检测资源共享,建立全市计量应用技术平台。

5.加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市计量专家库,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加强对计量技术机构的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建设平台支持,培养和造就一批计量学术带头人。完善计量技术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机制。加强企业计量管理人员的培训,为提高企业计量管理水平提供人才保证。

(二)加强企业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建设。依据测量管理体系有关标准和国际建议要求,推动大、中型企业建立完善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加强计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大宗物料交接、产品质量检验以及企业间的计量技术合作提供检测服务。生产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要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符合要求的计量实验室和计量控制中心,加强对计量检测数据的应用和管理,合理配置计量检测仪器和设备,实现生产全过程有效监控。积极采用先进的计量测试技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新建企业、新上项目等,要把计量检测能力建设作为保证企业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实现企业现代化和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与其他基础建设一起设计、一起施工、一起投入使用。

(三)规范计量秩序,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计量监管体系建设。加强重点计量器具的监督,提高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用简便、快速、有效的计量执法装备充实执法一线,完善计量监管手段,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对计量检定技术机构监管,规范检定行为。建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完善部门计量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等社会监督作用。

2.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在服务业领域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加强诚信计量教育,树立诚信计量理念。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培养自律意识,推动经营者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加强计量技术机构诚信建设,增强计量检测数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实施诚信计量分类监管,建立诚信计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和计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3.强化民生计量监管。加强对食品安全、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相关的重点领域计量监管。在服务业领域推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合格公示制度,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相关标准物质的制造、销售和使用的监管,促进标准物质规范使用。强化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监管,改革完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监管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计量专项整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加强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强制检定的监管。开展能源资源计量审查、能效对标计量诊断等活动,培育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的主体责任,引导用能单位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资源计量管理体系,实现实时监测。加强对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分析、使用和管理,对各类能源资源消费实行分类计量。积极采用先进计量测试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实现从能源采购到能源消耗全过程监管。

5.强化安全计量监管。加强与安全相关计量器具的制造监管,为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交通安全等提供高质量的计量器具。加强重点行业安全用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确保安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依法处于受控状态。加强安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抽查。建立计量预警机制和风险分析机制,制定计量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6.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计量作弊防控技术和查处技术研究,提高依法快速查处、快速处理能力。加大计量器具制造环节监管,严厉查处制造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加强市场监管,对重点产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办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事计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能效标识虚标和商品过度包装行为。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健全查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行业性、区域性计量违法问题的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建立健全计量违法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计量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计量工作协调机制,召开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分析和解决计量工作出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支持计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计量工作的领导,给予政策支持,解决实际困难。各地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落实相关责任,强化社会宣传,确保提出的各项任务完成。各级质检部门要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强化部门协作,及时研究解决计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不断增加强制检定所需计量检定设备投入。发改部门要统筹安排计量基础设施的项目,支持改善计量基础环境设施,重点投入市级计量技术机构实验室建设,完成量值溯源体系,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科技部门要加大科研经费投入,支持检测技术研究以及科技基础平台建设,促进科技研发和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财政部门要加大民生计量经费投入,把与人民生活、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所需费用逐步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队伍建设。依托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建设平台,加大学科带头人培养力度。加大优秀科技人才引进,重视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完善全过程计量人才培养机制。加强计量技术人员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计量行政管理人才培养,提升计量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四﹚严格考核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本实施意见的工作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3号﹚要求,将本实施意见推进落实情况纳入部门、单位年度质量工作考核评定之中。对在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本实施意见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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